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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速成學曆”亂象叢生 眾多消費者紛紛被“坑”

發布時間: 2024-09-23 08:48:00 來源: 法治日報

  當學曆成了一些中介機構的生意

  買(mai) 賣“速成學曆”亂(luan) 象叢(cong) 生 眾(zhong) 多消費者紛紛被“坑”

  調查動機

  近期有留學人員及相關(guan) 社會(hui) 人士向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反映,有中介機構在各類“留學”項目的網絡宣傳(chuan) 中涉及大量與(yu) 該中心以及國(境)外學曆學位認證有關(guan) 的不實言論。

  對此,該中心於(yu) 近日發表嚴(yan) 正聲明:中心未與(yu) 任何中介機構存在合作關(guan) 係。任何聲稱“包認證”或“內(nei) 部渠道認證”的廣告均為(wei) 虛假宣傳(chuan) 。個(ge) 別中介機構聲稱的“保錄取”“保畢業(ye) ”等廣告宣傳(chuan) ,與(yu) 國(境)外正規高校的錄取、畢業(ye) 等相關(guan) 要求不符,涉嫌欺詐或者誤導,請擬申請留學人員提高警惕、防範風險。

  一些求學者為(wei) 何對上述中介機構深信不疑?中介機構買(mai) 賣學曆亂(luan) 象又該如何治理?為(wei) 此,記者進行了調查采訪。

  “首付3萬(wan) 元,讓您成為(wei) 名人校友,上課不考勤,教務老師幫您完成作業(ye) 論文,保證您順利畢業(ye) ,碩博最快3年讀完”“3個(ge) 月助你完成美國碩士課程,獲得企業(ye) 廣泛認可的學位證書(shu) ”“隻要幾萬(wan) 元,就能上岸××大學讀博士”……

  近日,《法治日報》記者在一些社交平台上看到不少“速成學曆”的“經驗帖”,還有人繪聲繪色地描述自己是如何成功獲得碩士或博士學位學曆的。這類看似分享自己成功考學的帖子,其實是一些中介機構的招生手段——他們(men) 利用一些海外高校“易錄取、好畢業(ye) ”“學製短”“價(jia) 格低”的特點,開辟出一條看似“極具性價(jia) 比”的留學新路徑,從(cong) 幫助“運作”申請、代寫(xie) 學生作業(ye) 和論文,到學生回國後找工作時做背景提升,提供完整的“一站式”服務。

  受訪專(zhuan) 家認為(wei) ,瞄準部分受眾(zhong) 對於(yu) 高學曆的追求,一些教育培訓機構推出“速成學曆”付費服務項目,當學曆變成了中介機構的生意,相關(guan) 亂(luan) 象接踵而至,在實踐中可能存在虛假宣傳(chuan) 、合同違約、學曆造假等多重問題。治理相關(guan) 亂(luan) 象,要從(cong) 學曆授予、認證、市場監管等多方麵入手,避免消費者被魚龍混雜的中介機構“迷了眼”。

  中介機構誇下海口

  稱交了錢肯定拿證

  “我高中時學習(xi) 成績不太好,沒能上一個(ge) 好大學一直是我的遺憾,平時羞於(yu) 跟別人談起自己的大學畢業(ye) 院校。”來自湖北的嶽女士說,這已經成了她的一塊心病。所以在今年年初偶然刷到一條中介機構宣傳(chuan) “在線讀研”的帖子時,她沒怎麽(me) 猶豫就決(jue) 定報考。

  “當時機構根據我的情況,推薦了兩(liang) 條路,一是出國留學,二是在線讀研。”嶽女士說,考慮到在線讀研可以不用出國,費用也更低些,於(yu) 是花了6萬(wan) 多元報了名。學校是某海外高校,學時共計一年半,包括10門課程、30個(ge) 學分,都是線上授課,按時交作業(ye) 和論文即可獲得碩士學曆。“機構承諾會(hui) 有老師幫助完成作業(ye) ,畢業(ye) 後可幫助做WES(世界教育服務)認證,國內(nei) 企業(ye) 都能認可。”

  記者采訪發現,像嶽女士這樣寄希望於(yu) 花錢買(mai) 學曆的人不在少數。多名受訪者認為(wei) 在當前的就業(ye) 市場中,學曆往往被視為(wei) 求職者能力的直接體(ti) 現,一些用人單位在招聘時,會(hui) 明確要求應聘者具備一定的學曆背景,這促使一部分人對學曆提升有著急迫的需求。

  從(cong) 調查情況來看,因為(wei) 部分海外學曆獲取門檻相對低、速度快,在社會(hui) 上也具有一定認可度,不少人願意花費幾萬(wan) 元甚至幾十萬(wan) 元“學費”進行學曆提升。多家中介機構趁機而動,推出“學曆提升”“學曆速成”服務。

  記者在社交平台檢索發現,不少中介機構以分享經驗的形式宣傳(chuan) “學曆速成”服務。並且隻要點擊過一條相關(guan) 內(nei) 容的帖子,平台就會(hui) 不斷推送類似內(nei) 容,如“2年製本科,全程學費2180元,無需到校得學曆”“3天就能拿下online碩士”等。不少機構在宣傳(chuan) 時誇下海口,比嶽女士“一年半線上讀研拿證”還“誘人”的承諾不在少數,從(cong) 報名、考試、寫(xie) 論文再到畢業(ye) 求職,“全包式服務”,仿佛求學者什麽(me) 都不用做,交了錢就萬(wan) 事大吉。

  “隻要報名交費,有前置學曆,能聽懂基本的英語句子,我們(men) 就能保證成功申請英國××大學並順利畢業(ye) 。”當記者以提升學曆為(wei) 由向上海某中介機構谘詢時,對方這樣回複道,“碩士1年就能畢業(ye) ,碩博連讀最快3年。”

  記者提出自己學習(xi) 成績不佳,擔心論文無法通過時,該機構工作人員承諾,“可以多花2萬(wan) 元報VIP班,沒有考勤,全程有老師幫助你完成作業(ye) 和論文,保證你能夠畢業(ye) ”。

  在與(yu) 北京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溝通時,記者谘詢後表示“再考慮一下”,對方立即回複:“不用再猶豫了,我們(men) 機構能保證您線上就能拿海外一流大學的學曆,畢業(ye) 絕對沒問題。從(cong) 我們(men) 機構畢業(ye) 的學員已經上萬(wan) 人了,許多人因為(wei) 我們(men) 機構提供的海外學曆實現升職加薪,還給我們(men) 送錦旗呢。”

  在記者采訪的多家學曆提升機構中,對方均稱可以做WES文憑認證,和學信網互通。記者就此類認證谘詢了數家企業(ye) 的HR(人力資源),他們(men) 一致表示,“隻予承認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這一種,其他方式我們(men) 無法確認真假”。

  除了銷售海外“速成學曆”,一些中介機構的業(ye) 務範圍還包括國內(nei) 求學市場。

  有機構宣稱,“隻要錢到位,無需上課,考試的時候會(hui) 提前給押題,能押到85%的題目”“即使沒有中專(zhuan) 畢業(ye) 證,也能通過我們(men) 機構從(cong) 中專(zhuan) 學曆提升到985、211、‘雙一流’的非全日製高校”。

  來自河南鄭州的陳先生就曾在一家機構購買(mai) 過相關(guan) 服務。他是大專(zhuan) 學曆,在某職業(ye) 資格考試培訓機構任職。為(wei) 了打通晉升渠道,他準備考取該職業(ye) 資格證書(shu) ,但此類證書(shu) 的報考條件是本科及以上學曆。看到某機構的“學曆速成”廣告後,他花3000元買(mai) 了一個(ge) “升本包過套餐”。

  “他們(men) 說可以幫忙刷課,老師會(hui) 給押題資料,看一看基本就能通過,但實際上並沒有什麽(me) 用,最後考試的題目從(cong) 來沒見過。”陳先生吐槽道。

  學曆到手求職不認

  中介機構涉嫌欺詐

  除了就業(ye) 機會(hui) ,一些人購買(mai) 學曆也是為(wei) 了提高自己的社會(hui) 地位、獲得更多的社會(hui) 認同感。

  來自河北滄州的劉先生花17萬(wan) 元報名了一年製海外碩士,“我是一名英語培訓機構的授課老師,在我們(men) 這個(ge) 行業(ye) ,對老師學曆的要求普遍比較高,但我平時工作比較忙,就希望自己能盡快取得一個(ge) 更好的學曆,為(wei) 未來的職業(ye) 發展鋪路”。

  但通過中介機構購買(mai) 學曆,真能讓人得償(chang) 所願嗎?

  劉先生直言,其花高價(jia) 獲得的學曆無法做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認證,在跳槽過程中他發現,國內(nei) 許多企業(ye) 和單位都不認可這一學曆。

  記者在某第三方投訴平台以“學曆”為(wei) 關(guan) 鍵詞進行檢索發現,截至目前,相關(guan) 投訴達4萬(wan) 餘(yu) 條,其中多數糾紛為(wei) “虛假宣傳(chuan) ”“拒絕退款”。涉及“海外學曆”這一關(guan) 鍵詞的投訴中,主要糾紛包括:教育培訓機構將非學曆教育包裝為(wei) 學曆教育,學員無法通過中國留學服務中心的認可,銷售中存在誤導欺詐行為(wei) ,機構拒不退款等。

  一名消費者反映其被中介機構“坑”了:其與(yu) 中介機構簽訂服務協議,且在協議中寫(xie) 明“甲方確保學員報讀的時候,所報院校在涉外監管網或者中國留學網可查。不管是報考中外合辦在職MBA(工商管理專(zhuan) 業(ye) 學位碩士研究生),還是國際獨立辦學在職MBA,順利畢業(ye) 後,都可以獲得國外的碩士學位證書(shu) ,證書(shu) 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之後使用效力等同於(yu) 國內(nei) 研究生學曆學位雙證”。然而,其後續在涉外監管網查詢不到所讀學校,學曆也不能在中國留學網認證。對方所提及的“海牙認證”,在求職時並不被認可。

  北京市律師協會(hui) 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hui) 主任葛友山指出,根據民法典規定,中介機構上述行為(wei) 可能構成欺詐,如果學員證明機構故意隱瞞或虛假宣傳(chuan) ,導致其誤以為(wei) 所獲得的證書(shu) 能被普遍認可而受到損失,可通過民事途徑請求撤銷合同,返還已支付的款項,並可以請求賠償(chang) 損失。“當存在機構僅(jin) 提供學位證書(shu) 而無學曆證書(shu) ,且該證書(shu) 不被普遍認可時,學員應及時請求撤銷合同並追討已支付的學費。若機構的宣傳(chuan) 具有誤導性,且無法認證的學位影響到學員的職業(ye) 規劃和經濟利益,學員也可主張損害賠償(chang) 。”

  違背教育基本目的

  合同或被認定無效

  對於(yu) 一些機構宣稱能幫助學生“代為(wei) 完成學業(ye) ”的合同,葛友山認為(wei) ,此舉(ju) 違背教育的基本目的和社會(hui) 公共利益,這種合同很可能被認定為(wei) 無效。根據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部印發的《校外培訓機構從(cong) 業(ye) 人員管理辦法(試行)》,校外培訓從(cong) 業(ye) 人員不得通過各種渠道發表、轉發錯誤觀點,或編造散布虛假信息。如果學曆提升機構存在不按照正常出勤完成學習(xi) ,而通過支付費用享有代完成作業(ye) 和論文的服務,教育從(cong) 業(ye) 者和學員的行為(wei) 都可能構成造假行為(wei) ,損害社會(hui) 公共利益。

  “對於(yu) 培訓機構作出的‘保證一年碩士順利畢業(ye) ,兩(liang) 年到三年博士順利畢業(ye) ’的承諾,應持謹慎和理性態度。‘速成學曆’等快速畢業(ye) 路徑往往意味著學生可能沒有足夠的時間來深入研究和理解複雜的學術問題,導致學生在專(zhuan) 業(ye) 知識和技能上的不足,影響到他們(men) 的學術能力和未來的職業(ye) 發展。”葛友山說,同時這種承諾可能使得培訓機構麵臨(lin) 多方麵的法律風險,包括合同違約、涉嫌不正當競爭(zheng) 等。一旦培訓機構的這類承諾無法實現,消費者可依據相關(guan) 法律要求培訓機構予以賠償(chang) 。

  在中央財經大學教授王葉剛看來,從(cong) 取得學位的過程和條件來看,影響學生畢業(ye) 的因素有很多,如學生能否完成學校培養(yang) 方案、能否完成畢業(ye) 論文等。研究生教育需要學生實際參與(yu) 到課程學習(xi) 中,培養(yang) 學生的學術素養(yang) 和文化功底,若單純用金錢繳費代替學習(xi) 過程,不僅(jin) 有違教育規律,也有違誠信原則和公序良俗,“這種承諾在法律層麵站不住腳”。

  “如果培訓機構向學員作出這些承諾僅(jin) 僅(jin) 是為(wei) 了招生宣傳(chuan) ,誘導學生報名,牟取利益,但實際上根本沒有履行承諾的能力,則有可能構成欺詐和虛假宣傳(chuan) ,應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王葉剛說。

  嚴(yan) 格學曆認證審查

  完善學位授予製度

  自2021年9月以來,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陸續發布了五個(ge) 批次涉及32所國外高校或其學曆教育項目的審查公告。將於(yu) 2025年1月起施行的學位法明確要求,“對境外教育機構頒發的學位證書(shu) 的承認,應當嚴(yan) 格按照國家有關(guan) 規定辦理”。

  受訪專(zhuan) 家指出,買(mai) 賣“速成學曆”亂(luan) 象擾亂(luan) 教育秩序,破壞教育公平,損害官方認證機構公信力,亟待加強治理。

  王葉剛認為(wei) ,首先要完善學位授予製度。在授予學位時加大審核力度,嚴(yan) 格核查學生學位申請資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一旦發現偽(wei) 造申請資料等現象,應當嚴(yan) 肅處理。在學位授予環節,教育部門要把握好最後一道關(guan) 卡,確保學位、學曆證書(shu) 的合法性。

  “其次要完善法律法規,並嚴(yan) 格執法。針對培訓機構的欺詐和虛假宣傳(chuan) 行為(wei) ,應當在現有法律規範體(ti) 係內(nei) 進一步細化規定培訓機構的法律責任,增強行為(wei) 人違法成本,維護教育體(ti) 係的公信力。同時也要鼓勵公眾(zhong) 對違規的培訓機構勇於(yu) 舉(ju) 報,以便及時打擊,迫使其無法在市場上立足,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王葉剛說。

  “要從(cong) 源頭上把關(guan) ,官方認證機構繼續加大認證審查力度,結合多項輔助材料評判。同時設立渠道,在用人單位對某項學曆有所疑問時,教育主管部門需積極配合審查鑒定,暢通反饋渠道。”葛友山說,還要加強認證院校質量把關(guan) ,從(cong) 嚴(yan) 把握互認院校質量,及時更新院校名單。嚴(yan) 格執行審批程序,以確保培訓機構符合資質要求,從(cong) 而預防無資質機構的出現。不同類型的培訓機構應向對應的政府部門申請審批,進行分類管理有助於(yu) 精確監管。

  “在對培訓機構的監管中,可調動教育、市場監管、民政等多部門的力量,形成協同作用。比如說,市場監管部門在虛假宣傳(chuan) 、超範圍經營等方麵加大執法力度;教育部門在教育質量和教師資質方麵加強審核,以更全麵地保證學曆培訓市場的健康發展。”葛友山說。

  葛友山建議,監管機構應通過建立健全法規製度、加強審批和日常監管、完善信息公開及投訴渠道,強化對培訓機構的監督和管理,以保障教學質量和維護學生及家長的合法權益。對存在造假和欺詐行為(wei) 的機構進行處罰,可由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guan) 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罰款。情節嚴(yan) 重的,責令停業(ye) 整頓、吊銷營業(ye) 執照。對於(yu) 違反規定取得學位的學生可撤銷其學位。(記者 文麗(li) 娟 見習(xi) 記者 張婉瑩)

(責編: 王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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