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日前發布6件涉產(chan) 品質量典型案例,涉及食品安全保護、農(nong) 資產(chan) 品質量保護、支持行政機關(guan) 依法行使質量監管權、保護缺陷產(chan) 品受害人權利等方麵。典型案例通過發揮規範、引導功能,在全社會(hui) 樹立“質量第一”的觀念,依法保護生產(chan) 、流通、消費各環節、全流程的產(chan) 品質量安全。
據介紹,此次發布的典型案例既涉及民事法律責任的承擔,也涉及刑事法律責任和行政法律責任的承擔,既涉及食品等消費領域的產(chan) 品質量責任,也涉及種子、化肥、農(nong) 機等生產(chan) 領域的產(chan) 品質量責任。其中,謝某生產(chan) 、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案,明確了製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構成犯罪的,應依法承擔刑事責任的裁判規則。違反產(chan) 品質量法等法律規定,生產(chan) 經營不合格產(chan) 品甚至有毒有害產(chan) 品,不僅(jin) 要承擔民事賠償(chang) 責任,情節惡劣、後果嚴(yan) 重的還要受到行政處罰和刑事製裁。
此次發布的案例中有3件涉及化肥、種子、農(nong) 機等農(nong) 資質量保護。其中,敬某訴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魏某產(chan) 品責任糾紛案,明確銷售有效成分與(yu) 包裝標識嚴(yan) 重不符的化肥構成消費欺詐的,應承擔懲罰性賠償(chang) 責任。某種子商場訴某縣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局行政處罰案,明確經營者銷售假種子的,行政機關(guan) 有權依法采取沒收、罰款等行政處罰措施。
據悉,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將繼續加強對涉產(chan) 品質量案件的審判指導,與(yu) 相關(guan) 行政主管部門加強溝通協作,為(wei) 深入實施質量強國建設、提升產(chan) 品質量水平、實現經濟社會(hui) 高質量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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