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李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城市公共交通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條例》旨在推動城市公共交通高質量發展,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務水平,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安全,更好滿足公眾(zhong) 基本出行需求,促進城市現代化建設。《條例》共6章55條,主要規定了以下內(nei) 容。
一是明確發展導向。規定城市公共交通工作堅持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的領導,堅持以人民為(wei) 中心,堅持公益屬性,落實城市公共交通優(you) 先發展戰略,構建安全、便捷、高效、綠色、經濟的城市公共交通體(ti) 係。
二是壓實主體(ti) 責任。明確城市人民政府是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責任主體(ti) ,承擔加強組織領導、落實保障措施、強化安全監管、協調重大問題等職責。
三是強化發展保障。從(cong) 加強規劃調控、保障用地需求、健全投融資機製、完善票價(jia) 體(ti) 係、落實補貼政策、保障優(you) 先通行等方麵作了規定。
四是優(you) 化運營服務。要求城市公共交通企業(ye) 加強內(nei) 部管理,及時公開運營服務信息,加強運營調度管理,建立服務質量投訴處理機製,提高運營服務質量和效率。
五是加強安全管理。明確城市公共交通企業(ye) 保障運營安全的主體(ti) 責任;要求乘客遵守乘車規範,城市人民政府有關(guan) 部門加強安全監管;針對城市軌道交通安全實際情況,從(cong) 設計、建設、運營等方麵規定了具體(ti) 安全管理措施。
六是嚴(yan) 格法律責任。對不遵守城市公共交通運營有關(guan) 服務標準、規範、要求,以及擅自中斷運營服務、影響城市公共交通運營安全等違法行為(wei) ,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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