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好改革與(yu) 法治的關(guan) 係,堅持改革和法治相統一,是進一步全麵深化改革的題中應有之義(yi) ,也是衡量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的重要標誌。
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學習(xi) 貫徹黨(dang) 的二十屆三中全會(hui) 精神專(zhuan) 題研討班開班式上,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強調,“要堅持改革和法治相統一”,為(wei) 抓好改革落實提供了重要方法論。
改革和法治,如鳥之兩(liang) 翼、車之兩(liang) 輪,相互依存、缺一不可。改革與(yu) 法治攜手並進,既能降低改革的風險和成本,又能推動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體(ti) 係在改革中不斷完善。
2016年底,中央對農(nong) 村集體(ti) 產(chan) 權製度改革進行全麵部署,隨著一個(ge) 個(ge) 試點平穩推進,一項項措施先後落地,改革交出了亮麗(li) 的成績單,基本完成農(nong) 村集體(ti) 產(chan) 權製度改革階段性任務。2024年6月28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第十次會(hui) 議表決(jue) 通過農(nong) 村集體(ti) 經濟組織法,總結農(nong) 村集體(ti) 產(chan) 權製度改革的實踐經驗,將改革成果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
法治的實現離不開改革的推動,改革的深化也必然要求法治的保障。始終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才能讓二者齊頭並進、相得益彰。
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就要善於(yu) 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改革,充分發揮法治的引領、推動和保障作用。
將國家監察體(ti) 製改革成果寫(xie) 入憲法,實施監察法,為(wei) 各級監委履行職責提供了堅實的憲法基礎和法治保障。《生態保護補償(chang) 條例》正式施行,以立法形式確立生態保護補償(chang) 基本製度規則,讓青山有“價(jia) ”、綠水含“金”,將生態文明體(ti) 製改革進一步引向深入。
實踐證明,法治既為(wei) 改革塑造基本秩序,又為(wei) 改革提供運行軌道;既能助力改革排除阻力,又能鞏固改革成果。用法治的利劍為(wei) 改革披荊斬棘,有利於(yu) 增強改革的執行力和穿透力。
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就要做到改革實踐向前推進一步,法治建設就要跟進一步,及時把改革成果上升為(wei) 法律製度,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體(ti) 係。
首部全國性流域立法——長江保護法正式施行,把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生動實踐轉化為(wei) 國家意誌和社會(hui) 共識;修改土地管理法、製定鄉(xiang) 村振興(xing) 促進法,確認和鞏固農(nong) 村改革成果;修改法官法、修改檢察官法,確認、鞏固、深化司法體(ti) 製改革成果……
新時代全麵深化改革,很重要的一點就是製度建設分量更重。法治為(wei) 深化各領域各方麵體(ti) 製機製改革保駕護航,推動各方麵製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得到充分發揮。
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nei) 心擁護和真誠信仰,這就要求平等保護全體(ti) 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權益。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公平公正的競爭(zheng) 環境需要法治護航。北京印發政商交往負麵清單,提出“不準落實政策打折扣”“不準違規幹預企業(ye) 經營”等10個(ge) “不準”,明確政商交往紅線邊界;上海從(cong) 具體(ti) 問題、具體(ti) 場景入手,著力把幹部的顧慮、企業(ye) 的期盼梳理清楚,推動構建親(qin) 清統一的新型政商關(guan) 係。親(qin) 而有度、清而有為(wei) ,依法平等保護各類經營主體(ti) ,既不偏袒護短,也不矯枉過正,穩定的是社會(hui) 預期,堅定的是改革信心。
改革,大潮奔湧;法治,固本強基。堅持以改革之力完善法治,以法治力量護航改革,進一步培厚法治中國沃土,讓法治體(ti) 係在深化改革中不斷健全,改革步伐在法治保障下更加堅實,中國式現代化必將迎來更廣闊前景。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