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紀委監委11日通報稱,青海省西寧市委原委員、常委、副書(shu) 記汪山泉嚴(yan) 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dang) 籍和公職。
經中共青海省委批準,青海省紀委監委對西寧市委原委員、常委、副書(shu) 記汪山泉嚴(yan) 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經查,汪山泉身為(wei) 黨(dang) 員領導幹部,喪(sang) 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毫無黨(dang) 性修養(yang) ,政績觀錯位,棄守管黨(dang) 治黨(dang) 政治責任,對黨(dang) 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貪圖享樂(le) ,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接受私營企業(ye) 主旅遊活動安排和“保姆式”服務;組織意識淡漠,隱瞞不報個(ge) 人有關(guan) 事項;廉潔底線失守,為(wei) 他人提供幫助並收受財物;毫無紀法觀念,把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在承攬工程等方麵為(wei) 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汪山泉嚴(yan) 重違反黨(dang) 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yan) 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dang) 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yan) 重,影響惡劣,應予嚴(yan) 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guan) 規定,經中共青海省紀委常委會(hui) 會(hui) 議研究並報中共青海省委批準,決(jue) 定給予汪山泉開除黨(dang) 籍處分;由青海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guan) 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