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李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修訂後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共7章45條,修訂的主要內(nei) 容如下。
一是堅持黨(dang) 中央集中統一領導,明確工作原則。強調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工作堅持黨(dang) 中央集中統一領導,應當麵向世界科技前沿、麵向經濟主戰場、麵向國家重大需求、麵向人民生命健康。明確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用於(yu) 資助基礎研究,支持人才培養(yang) 和團隊建設,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確定基金資助項目時既要鼓勵自由探索,又要堅持目標導向。
二是健全管理體(ti) 製,適應科技創新發展新趨勢新要求。規定基金管理機構、有關(guan) 部門以及依托單位的工作責任。明確基金主要來源於(yu) 中央預算撥款,同時鼓勵多元化投入,支持更多社會(hui) 力量參與(yu) 基礎研究,鼓勵企業(ye) 和其他組織投入資金開展聯合資助,建立科技創新合作機製。加強信息化建設,完善科研誠信管理信息共享、基金資助項目成果共享等機製。
三是完善資助製度,發揮基金促進基礎研究發展的作用。擴大依托單位範圍,除高等學校、科學研究機構、有關(guan) 公益性機構以外,其他符合國家規定的單位可以注冊(ce) 成為(wei) 依托單位。明確設立專(zhuan) 項資金,用於(yu) 培養(yang) 青年科學技術人才,支持在科學技術領域取得突出成績且具有明顯創新潛力的青年人才。優(you) 化重大原創性、交叉學科創新等基金資助項目的申請與(yu) 評審程序,完善基金績效評價(jia) 製度,要求定期開展評價(jia) ,根據評價(jia) 結果調整完善政策、改進管理、優(you) 化預算安排。
四是加強科研誠信製度建設,營造良好創新環境。在基金資助項目申請與(yu) 評審階段強化科研誠信審核力度,落實科研誠信承諾要求,規定申請人、參與(yu) 者、依托單位以及基金管理機構工作人員、評審專(zhuan) 家等均應當簽署科研誠信承諾書(shu) ,並對有科研誠信嚴(yan) 重失信行為(wei) 的個(ge) 人、組織,按照國家有關(guan) 規定實施聯合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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