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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淵譚天丨美將中國企業列入清單 指控證據是隨便找的?

發布時間: 2025-01-10 14:39:00 來源: 玉淵譚天

  1月7日,美國國防部將騰訊、寧德時代等多家中國企業(ye) 納入美國“中國軍(jun) 事企業(ye) 清單”。

  根據美國法律規定,被納入清單的企業(ye) 將失去美國國防部的訂單。

  單從(cong) 這一點來說,這次在列的很多中國企業(ye) 本身和美國國防部沒有業(ye) 務往來,美國國防部將這些企業(ye) 納入清單,本質上是一出自說自話的把戲。

  但被納入清單,對於(yu) 這些企業(ye) 的國際形象可能產(chan) 生無形的影響,比如,這些企業(ye) 可能在未來成為(wei) 美國出口管製的重點跟蹤對象。

  這也導致市場中出現了一些焦慮的情緒。

  專(zhuan) 業(ye) 人士告訴譚主,麵對美國的無理打壓,中國企業(ye) 可以通過合理的方式保護自身利益。此前,相似的情況下,有中國企業(ye) 起訴成功,並最終被移出清單。

  麵對美國的無理打壓,中國企業(ye) 應該主動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合法利益。

  譚主梳理美國針對“軍(jun) 事企業(ye) ”的相關(guan) 清單後發現,相關(guan) 清單從(cong) 2021年以來已經更新五次,其中多次涉及將企業(ye) 移出清單。

  小米公司、中微電子、籮筐科技等中國企業(ye) ,還通過起訴美國政府的方式,很快也被移出了清單。

  也就是說,被納入清單不是“一錘子買(mai) 賣”,企業(ye) 存在抗辯的空間。

  根據美國法律規定,抗辯的渠道有兩(liang) 種,一種是提出申訴獲得豁免權,另一種是訴訟途徑。

  目前,美國國防部已經開通了申訴通道,企業(ye) 可以向美國國防部負責采購與(yu) 保障的副部長辦公室發送郵件,提交材料證明將它們(men) 列入清單的證據不足,申請移出清單。

  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教授 史曉麗(li) :從(cong) 過去的經驗來看,企業(ye) 的申訴成功率不高。有中國企業(ye) 曾在被列入清單後與(yu) 美國國防部積極溝通,提供澄清證據,並要求美國國防部將其從(cong) 清單中移除,但未獲成功。

  正是因為(wei) 很難通過申訴獲得豁免,訴訟途徑,成為(wei) 了更值得關(guan) 注的辦法。

  拿2021年小米的訴訟來說:

   ·2021年1月14日,小米被美國國防部列入當時針對“軍(jun) 事企業(ye) ”的相關(guan) 清單。

  ·15天後,小米向美國哥倫(lun) 比亞(ya) 特區聯邦地區法院起訴美國國防部及其部長、財政部及其部長,因為(wei) 美國聯邦行政機構的總部都在哥倫(lun) 比亞(ya) 特區,該法院有管轄權,判決(jue) 能對美國政府產(chan) 生約束力。當時,小米的訴求是,法院撤銷美國政府的這項決(jue) 定,並頒布禁令禁止美國政府執行這項決(jue) 定。

  ·一個(ge) 半月後,哥倫(lun) 比亞(ya) 特區聯邦地區法院頒布初步禁令,先約束住了美國政府執行這項決(jue) 定。

  ·兩(liang) 個(ge) 月後,小米與(yu) 美國國防部在庭外達成和解,美國國防部同意將小米從(cong) 清單中移除。

  可以看到,選擇訴訟的中國企業(ye) 應該快速行動,提起訴訟後,在順利的情況下,可以及時止損,首先避免自身業(ye) 務受到清單的影響。在這之後,存在與(yu) 美國國防部充足的談判空間。

  之所以建議中國企業(ye) 起訴美國政府,這存在特定背景:美國國防部針對“軍(jun) 事企業(ye) ”的相關(guan) 清單本身不合理。

  譚主在統計了這些中國企業(ye) 的訴狀後發現,美國國防部列單其實很隨意,指控中國企業(ye) 的證據很多時候都是隨便找的,充滿了主觀性,因此,它們(men) 在訴訟的時候就很容易被推翻。

  小米在訴狀中提到:

   美國國防部提出的理由僅(jin) 包括兩(liang) 點,小米CEO曾被相關(guan) 部門授予“優(you) 秀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事業(ye) 建設者”榮譽;小米投資5G技術和AI技術,這些技術被認為(wei) 對現代軍(jun) 事活動具有重要意義(yi) 。

  中微電子在訴狀中提到:

   美國國防部將中微電子列入清單的理由僅(jin) 僅(jin) 是,中微曾在2019年獲得了相關(guan) 部門頒發的“製造業(ye) 單項冠軍(jun) 產(chan) 品”獎項。

  僅(jin) 僅(jin) 是因為(wei) 這些企業(ye) 接受過中國官方的表揚,就認定這些表揚存在某種涉軍(jun) 的關(guan) 聯,顯然是站不住腳的。

  這也是美國法院的判斷。

  美國法院的判決(jue) 中提到,美國國防部對中國企業(ye) 是“軍(jun) 事企業(ye) ”的指控沒有實質證據,這些指控也超出了美國法律授予美國國防部的權力。

  隻要抓住了美國國防部列單的核心問題,便有很大的可能性通過法律途徑來給美國國防部“糾錯”。

  美國國防部出現隨意列單的情況,有它的深層次原因——美國針對“軍(jun) 事企業(ye) ”的相關(guan) 清單本身出了問題。

  譚主梳理了美國法律針對“軍(jun) 事企業(ye) ”的相關(guan) 清單後發現,清單的範圍在不斷擴大,並且擴大得並不合理。

  最初,美國製裁小米等企業(ye) ,是根據上一任美國政府設立的“中共軍(jun) 事企業(ye) 清單”。現任政府接手後,象征性地給這個(ge) 清單改了個(ge) 名字——“非特別指定(非SDN)中國軍(jun) 事綜合體(ti) 公司清單”,隨後就再也沒有更新過。

  取而代之的,是現在的“中國軍(jun) 事企業(ye) 清單”。

  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教授 史曉麗(li) :從(cong) 實際作用上來講,這兩(liang) 個(ge) 清單就是不同的美國政府改了個(ge) 名字,存在一致性和延續性。

  伴隨著這一變化,新的清單擴大了“軍(jun) 事企業(ye) ”的範圍:

  在原本的清單定義(yi) 中,“軍(jun) 事企業(ye) ”是由軍(jun) 隊控製並且從(cong) 事軍(jun) 工生產(chan) 的企業(ye) 。

  在新的清單定義(yi) 中,美國政府還可以按照自己的標準,去認定中國企業(ye) 存在可能“支持軍(jun) 事用途”的相關(guan) 行為(wei) 。

  並且美國還計劃進一步擴大“中國軍(jun) 事企業(ye) 清單”的範圍,將相關(guan) 企業(ye) 的子公司、附屬機構等實體(ti) 也納入其中。

  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教授 史曉麗(li) :從(cong) 法律的層麵來講,這樣的定義(yi) 並沒有確切的國際規則支持,也沒有得到廣泛的國際認可。美國政府的這個(ge) 定義(yi) 存在著很大自說自話的成分。

  甚至,這樣的定義(yi) 在美國的法律體(ti) 係中也沒有完全得到支持,這也才有了中國企業(ye) 起訴成功的結果。

  而這樣的特征,也是在給所有的外國企業(ye) 一個(ge) 提醒,美國政府為(wei) 了打壓外國科技企業(ye) ,很多時候不惜違法違規。對此,在做好自身評估的前提下,企業(ye) 有充足的理由拿起法律武器來捍衛自己的利益。

  這樣的勝訴案例越多,就越發揭露出美國所謂的正義(yi) 和法治的底色,這樣下去,最終失去公信力的終究是美國政府自身。

  

(責編: 王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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