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美國國防部將騰訊、寧德時代等多家中國企業(ye) 納入美國“中國軍(jun) 事企業(ye) 清單”。
根據美國法律規定,被納入清單的企業(ye) 將失去美國國防部的訂單。
單從(cong) 這一點來說,這次在列的很多中國企業(ye) 本身和美國國防部沒有業(ye) 務往來,美國國防部將這些企業(ye) 納入清單,本質上是一出自說自話的把戲。
但被納入清單,對於(yu) 這些企業(ye) 的國際形象可能產(chan) 生無形的影響,比如,這些企業(ye) 可能在未來成為(wei) 美國出口管製的重點跟蹤對象。
這也導致市場中出現了一些焦慮的情緒。
專(zhuan) 業(ye) 人士告訴譚主,麵對美國的無理打壓,中國企業(ye) 可以通過合理的方式保護自身利益。此前,相似的情況下,有中國企業(ye) 起訴成功,並最終被移出清單。
麵對美國的無理打壓,中國企業(ye) 應該主動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合法利益。
譚主梳理美國針對“軍(jun) 事企業(ye) ”的相關(guan) 清單後發現,相關(guan) 清單從(cong) 2021年以來已經更新五次,其中多次涉及將企業(ye) 移出清單。
小米公司、中微電子、籮筐科技等中國企業(ye) ,還通過起訴美國政府的方式,很快也被移出了清單。
也就是說,被納入清單不是“一錘子買(mai) 賣”,企業(ye) 存在抗辯的空間。
根據美國法律規定,抗辯的渠道有兩(liang) 種,一種是提出申訴獲得豁免權,另一種是訴訟途徑。
目前,美國國防部已經開通了申訴通道,企業(ye) 可以向美國國防部負責采購與(yu) 保障的副部長辦公室發送郵件,提交材料證明將它們(men) 列入清單的證據不足,申請移出清單。
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教授 史曉麗(li) :從(cong) 過去的經驗來看,企業(ye) 的申訴成功率不高。有中國企業(ye) 曾在被列入清單後與(yu) 美國國防部積極溝通,提供澄清證據,並要求美國國防部將其從(cong) 清單中移除,但未獲成功。
正是因為(wei) 很難通過申訴獲得豁免,訴訟途徑,成為(wei) 了更值得關(guan) 注的辦法。
拿2021年小米的訴訟來說:
·2021年1月14日,小米被美國國防部列入當時針對“軍(jun) 事企業(ye) ”的相關(guan) 清單。
·15天後,小米向美國哥倫(lun) 比亞(ya) 特區聯邦地區法院起訴美國國防部及其部長、財政部及其部長,因為(wei) 美國聯邦行政機構的總部都在哥倫(lun) 比亞(ya) 特區,該法院有管轄權,判決(jue) 能對美國政府產(chan) 生約束力。當時,小米的訴求是,法院撤銷美國政府的這項決(jue) 定,並頒布禁令禁止美國政府執行這項決(jue) 定。
·一個(ge) 半月後,哥倫(lun) 比亞(ya) 特區聯邦地區法院頒布初步禁令,先約束住了美國政府執行這項決(jue) 定。
·兩(liang) 個(ge) 月後,小米與(yu) 美國國防部在庭外達成和解,美國國防部同意將小米從(cong) 清單中移除。
可以看到,選擇訴訟的中國企業(ye) 應該快速行動,提起訴訟後,在順利的情況下,可以及時止損,首先避免自身業(ye) 務受到清單的影響。在這之後,存在與(yu) 美國國防部充足的談判空間。
之所以建議中國企業(ye) 起訴美國政府,這存在特定背景:美國國防部針對“軍(jun) 事企業(ye) ”的相關(guan) 清單本身不合理。
譚主在統計了這些中國企業(ye) 的訴狀後發現,美國國防部列單其實很隨意,指控中國企業(ye) 的證據很多時候都是隨便找的,充滿了主觀性,因此,它們(men) 在訴訟的時候就很容易被推翻。
小米在訴狀中提到:
美國國防部提出的理由僅(jin) 包括兩(liang) 點,小米CEO曾被相關(guan) 部門授予“優(you) 秀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事業(ye) 建設者”榮譽;小米投資5G技術和AI技術,這些技術被認為(wei) 對現代軍(jun) 事活動具有重要意義(yi) 。
中微電子在訴狀中提到:
美國國防部將中微電子列入清單的理由僅(jin) 僅(jin) 是,中微曾在2019年獲得了相關(guan) 部門頒發的“製造業(ye) 單項冠軍(jun) 產(chan) 品”獎項。
僅(jin) 僅(jin) 是因為(wei) 這些企業(ye) 接受過中國官方的表揚,就認定這些表揚存在某種涉軍(jun) 的關(guan) 聯,顯然是站不住腳的。
這也是美國法院的判斷。
美國法院的判決(jue) 中提到,美國國防部對中國企業(ye) 是“軍(jun) 事企業(ye) ”的指控沒有實質證據,這些指控也超出了美國法律授予美國國防部的權力。
隻要抓住了美國國防部列單的核心問題,便有很大的可能性通過法律途徑來給美國國防部“糾錯”。
美國國防部出現隨意列單的情況,有它的深層次原因——美國針對“軍(jun) 事企業(ye) ”的相關(guan) 清單本身出了問題。
譚主梳理了美國法律針對“軍(jun) 事企業(ye) ”的相關(guan) 清單後發現,清單的範圍在不斷擴大,並且擴大得並不合理。
最初,美國製裁小米等企業(ye) ,是根據上一任美國政府設立的“中共軍(jun) 事企業(ye) 清單”。現任政府接手後,象征性地給這個(ge) 清單改了個(ge) 名字——“非特別指定(非SDN)中國軍(jun) 事綜合體(ti) 公司清單”,隨後就再也沒有更新過。
取而代之的,是現在的“中國軍(jun) 事企業(ye) 清單”。
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教授 史曉麗(li) :從(cong) 實際作用上來講,這兩(liang) 個(ge) 清單就是不同的美國政府改了個(ge) 名字,存在一致性和延續性。
伴隨著這一變化,新的清單擴大了“軍(jun) 事企業(ye) ”的範圍:
在原本的清單定義(yi) 中,“軍(jun) 事企業(ye) ”是由軍(jun) 隊控製並且從(cong) 事軍(jun) 工生產(chan) 的企業(ye) 。
在新的清單定義(yi) 中,美國政府還可以按照自己的標準,去認定中國企業(ye) 存在可能“支持軍(jun) 事用途”的相關(guan) 行為(wei) 。
並且美國還計劃進一步擴大“中國軍(jun) 事企業(ye) 清單”的範圍,將相關(guan) 企業(ye) 的子公司、附屬機構等實體(ti) 也納入其中。
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教授 史曉麗(li) :從(cong) 法律的層麵來講,這樣的定義(yi) 並沒有確切的國際規則支持,也沒有得到廣泛的國際認可。美國政府的這個(ge) 定義(yi) 存在著很大自說自話的成分。
甚至,這樣的定義(yi) 在美國的法律體(ti) 係中也沒有完全得到支持,這也才有了中國企業(ye) 起訴成功的結果。
而這樣的特征,也是在給所有的外國企業(ye) 一個(ge) 提醒,美國政府為(wei) 了打壓外國科技企業(ye) ,很多時候不惜違法違規。對此,在做好自身評估的前提下,企業(ye) 有充足的理由拿起法律武器來捍衛自己的利益。
這樣的勝訴案例越多,就越發揭露出美國所謂的正義(yi) 和法治的底色,這樣下去,最終失去公信力的終究是美國政府自身。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