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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解碼|到農村買房建房?2025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兩個“不允許”

發布時間: 2025-02-27 09:10:00 來源: 新華網

  隨著鄉(xiang) 村全麵振興(xing) 步伐紮實推進,如何管好用好農(nong) 村資源資產(chan) 成為(wei) 社會(hui) 關(guan) 注的熱點。近日發布的2025年中央一號文件強調,不允許城鎮居民到農(nong) 村購買(mai) 農(nong) 房、宅基地,不允許退休幹部到農(nong) 村占地建房。

  “中央的要求非常明確,不允許城鎮居民到農(nong) 村購買(mai) 農(nong) 房、宅基地,不允許退休幹部到農(nong) 村占地建房,這兩(liang) 條政策底線必須守住、不能突破。”中央財辦副主任、中央農(nong) 辦副主任祝衛東(dong) 24日在國新辦新聞發布會(hui) 上說。

  為(wei) 何要劃定這一紅線與(yu) 禁區?這背後有何深意?記者采訪了業(ye) 內(nei) 專(zhuan) 家。

  據專(zhuan) 家透露,這些年農(nong) 房和宅基地在城鄉(xiang) 之間私下買(mai) 賣的現象確實存在,如有些城鎮人員和農(nong) 村居民私下簽訂協議,私自進行宅基地和房屋的轉讓和買(mai) 賣。也有些地方未能妥善處理好人才下鄉(xiang) 和宅基地管理利用的關(guan) 係,為(wei) 了讓退休幹部或返鄉(xiang) 入鄉(xiang) 創業(ye) 人員能定居,通過村集體(ti) 經濟組織賦予他們(men) 集體(ti) 成員身份或特殊資格權,實現與(yu) 村民享受同樣的批地建房權利。

  “宅基地是農(nong) 村村民的基本居住保障。實際上,城鎮居民、退休幹部到農(nong) 村占地建房,這些在法律法規中原本就是不允許的。”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部農(nong) 村經濟研究中心農(nong) 地政策研究室主任劉俊傑說,憲法規定,農(nong) 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yu) 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yu) 集體(ti) 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yu) 集體(ti) 所有,土地管理法也對此進行了明確。這意味著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條件與(yu) 農(nong) 村集體(ti) 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相關(guan) ,隻有農(nong) 村集體(ti) 經濟組織成員才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權,非農(nong) 村集體(ti) 經濟組織成員不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權。而城鎮居民、退休幹部等都不具備農(nong) 村集體(ti) 經濟組織成員身份,不能到農(nong) 村申請取得宅基地。

  為(wei) 何不允許城鎮居民、退休幹部到農(nong) 村占地買(mai) 房?劉俊傑說,土地是農(nong) 民的命根子,宅基地是農(nong) 民賴以生存的根本和“最後保障線”。若允許自由交易,社會(hui) 主體(ti) 下鄉(xiang) 可能導致一些農(nong) 民在短期利益的驅動下失去土地,未來的生活保障將麵臨(lin) 巨大風險。“禁止城鎮居民到農(nong) 村購買(mai) 住房、宅基地,就是給農(nong) 民的權益加上了一道‘安全閥’,確保他們(men) 在現代化進程中不會(hui) 失去安身立命之本。”他說。

  在廣西大學農(nong) 學院副教授唐小付看來,如果允許城鎮居民和退休幹部購買(mai) 宅基地,會(hui) 使農(nong) 村宅基地的有限資源被外部人員占用。一方麵,部分符合條件的農(nong) 村居民可能無法獲得宅基地,會(hui) 加劇在土地使用、公共資源分配等方麵的矛盾和糾紛,影響農(nong) 村社會(hui) 的和諧穩定;另一方麵,如果放開宅基地交易,社會(hui) 資金可能過多占用土地等鄉(xiang) 村資源,使鄉(xiang) 村發展偏離合理的方向。

  劉俊傑說,此次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提出兩(liang) 個(ge) “不允許”,是考慮到在推動鄉(xiang) 村全麵振興(xing) 背景下,社會(hui) 力量投身鄉(xiang) 村建設的熱情很高,而涉及對宅基地規範管理和有序利用在實際操作中政策要求很高,部分地方對政策的把握不一定準確、到位、全麵。明確強調和重申紅線和禁區,有助於(yu) 各地在執行相關(guan) 政策時更加嚴(yan) 格和規範,避免出現政策執行偏差和漏洞,確保政策落準落實。

  華東(dong) 師範大學社會(hui) 發展學院教授魏萬(wan) 青則認為(wei) ,雖然中央一號文件明確強調這兩(liang) 個(ge) “不允許”,但並不意味著農(nong) 村房屋和宅基地資源就無法與(yu) 外部需求對接。

  中央一號文件還提出,探索農(nong) 戶合法擁有的住房通過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盤活利用的有效實現形式。“通過對閑置農(nong) 房的合規盤活利用,可以更好滿足有誌願有情懷投身鄉(xiang) 村建設的返鄉(xiang) 入鄉(xiang) 人員的居住等需求。”魏萬(wan) 青說。

(責編: 李文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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