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商民主是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國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獨特優(you) 勢,是黨(dang) 的群眾(zhong) 路線在政治領域的重要體(ti) 現。在慶祝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hui) 議成立75周年大會(hui) 上,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指出“不斷推動協商民主廣泛多層製度化發展”,對全麵發展協商民主作出重要部署。
協商民主是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團結帶領人民在革命、建設、改革長期實踐中創造和發展的重要民主形式。新時代以來,《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政治協商工作條例》等黨(dang) 內(nei) 法規印發,《關(guan) 於(yu) 加強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關(guan) 於(yu) 加強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建設的實施意見》《關(guan) 於(yu) 加強政黨(dang) 協商的實施意見》等一係列製度文件出台,協商民主體(ti) 係不斷完善、協商民主製度建設不斷推進。協商內(nei) 容更加豐(feng) 富、協商形式更加多樣、協商渠道更加拓展……協商民主深深嵌入我國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政治全過程,在密切黨(dang) 同人民群眾(zhong) 聯係、促進科學決(jue) 策民主決(jue) 策、廣泛凝聚社會(hui) 共識等方麵發揮了重要作用。實踐充分證明,協商民主是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製度安排,同選舉(ju) 民主相互補充、相得益彰,具有旺盛生命力和巨大優(you) 越性。
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是中國式現代化的本質要求。新時代新征程,更加需要健全全過程人民民主製度體(ti) 係,充分發揮協商民主獨特優(you) 勢和重要作用,更好為(wei) 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廣泛凝聚人心、凝聚共識、凝聚智慧、凝聚力量。“始終堅持正確政治方向”“統籌完善協商民主體(ti) 係”“著力健全協商民主機製”“不斷拓展協商方式和平台”“積極營造良好氛圍和條件”,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對不斷推動協商民主廣泛多層製度化發展提出明確要求,為(wei) 新時代全麵發展協商民主指明了努力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
黨(dang) 的領導是發展協商民主的根本保證。應當看到,協商民主既堅持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的領導,又發揮各方麵的積極作用;既堅持人民主體(ti) 地位,又貫徹民主集中製的領導製度和組織原則;既堅持人民民主的原則,又貫徹團結和諧的要求,彰顯全過程人民民主是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的民主的要義(yi) 和特點。全麵發展協商民主,要堅持黨(dang) 的全麵領導,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政治發展道路,全麵貫徹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要求;要尊重群眾(zhong) 首創精神,緊緊依靠人民推進;要堅持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統一,確保協商依法開展、有序進行。前進道路上,始終堅持和加強黨(dang) 的全麵領導,堅持正確政治方向,才能推動協商民主彰顯更大優(you) 勢、發揮更大效能。
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強調:“全麵發展協商民主,需要全黨(dang) 全國上下共同努力、積極探索、豐(feng) 富實踐。”必須深刻認識到,我國協商民主包括政黨(dang) 協商、人大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人民團體(ti) 協商、基層協商以及社會(hui) 組織協商,是一個(ge) 有機整體(ti) 。要統籌完善協商民主體(ti) 係,既立足不同協商渠道的特點和實際,發揮各自獨特作用;又加強各種協商渠道的協同配合,做到目標一致、形成合力。製度化、規範化、程序化是協商民主發展的必然要求。要著力健全協商民主機製,堅持協商於(yu) 決(jue) 策之前和決(jue) 策實施之中,完善協商成果采納、落實、反饋機製。不斷拓展協商方式和平台是提高協商民主質量的重要基礎。要結合實際搭建對話交流、懇談溝通平台,拓寬社情民意反映渠道,使吸納民意、匯集民智更加機製化常態化。協商民主,應該是實實在在的,全方位的,全國上上下下都要做的。要積極營造良好氛圍和條件,積極培育協商民主文化,形成既暢所欲言、各抒己見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協商氛圍。
協商民主是實現黨(dang) 的領導的重要方式。有事好商量,眾(zhong) 人的事情由眾(zhong) 人商量,找到全社會(hui) 意願和要求的最大公約數,是人民民主的真諦。新時代新征程,堅持黨(dang) 的領導、統一戰線、協商民主有機結合,全麵發展協商民主,堅持有事多協商、遇事多協商、做事多協商,發揮人民政協作為(wei) 專(zhuan) 門協商機構作用,在協商中加強團結、凝聚智慧、匯聚力量,就一定能為(wei) 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麵推進強國建設、民族複興(xing) 偉(wei) 業(ye) 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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