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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周煒:漢藏雙語是漢藏文化和諧交融的媒介

發布時間: 2017-03-29 17:49:28 來源: 新利平台

  新利平台訊 3月23日,中國記協在中國藏研中心舉(ju) 辦主題為(wei) “西藏文化保護”第104期新聞茶座,近百位中外記者與(yu) 藏研中心的9位專(zhuan) 家學者進行了交流。

  活動中,藏研中心宗教研究所所長周煒在回答香港中評社提出的有關(guan) 民族文化、語言保護和交融等問題時說,“從(cong) 專(zhuan) 家學者的角度來看,文化交融中一個(ge) 重要的標誌就是語言的交融”。

  △圖為(wei) 中國藏學研究中心宗教研究所所長周煒

  周煒介紹,藏學研究中心重要的課題之一是研究西藏城鄉(xiang) 居民語言的使用、雙語現象以及文化交融。“在近幾年也專(zhuan) 門研究中國的少數民族語言,也就是藏語是如何受到保護以及藏漢雙語如何實用的情況。” 他表示,1951年以後,西藏等地藏語和漢語不斷交融,西藏自治區政府特別關(guan) 心的就是藏語的地位和使用。

  周煒曾經在《西藏語言政策的變遷及藏語文的發展》一文中寫(xie) 道,1987年,《西藏自治區學習(xi) 使用和發展藏語文的若幹規定(試行)》(簡稱《若幹規定》)頒布,標誌著針對西藏的語言政策已經形成了完整的體(ti) 係,並以法律的形式被固定了下來。《若幹規定》提出了新時期西藏語言政策發展的新思路,即“以藏文為(wei) 主、藏漢兩(liang) 種語文並用的方針”。1988年10月,西藏自治區頒行《西藏自治區學習(xi) 、使用發展藏語文的若幹規定(試行)的實施細則》,西藏的藏語文工作進入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階段,西藏的語言政策進入了新的發展時期。

  2002年,西藏根據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有關(guan) 民族語言政策的基本內(nei) 容,以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強調的中國任何一個(ge) 公民都要學習(xi) 漢語的相關(guan) 政策規定,結合西藏實際,在原有《規定》基礎上重新修訂頒布了《西藏自治區學習(xi) 、使用和發展藏語文的規定》。

  “在這個(ge) 規定當中強調了藏語和漢語在西藏的地位。就是在西藏,我們(men) 必須要學習(xi) 藏語,同時要學習(xi) 使用漢語。”周煒舉(ju) 例,“在西藏的漢族,比如我,我在西藏上的小學、初中、高中,不僅(jin) 要學習(xi) 漢語,同時我也要學習(xi) 藏語,對每個(ge) 人來說,都必須是雙語一塊學習(xi) 。”

  周煒認為(wei) ,藏漢雙語的使用非常的和諧,通過語言這種媒介,確保了藏漢文化的順利交流。

  周煒介紹,為(wei) 了保證藏語的科學性,教育部設立了藏語術語標準化委員會(hui) ,在藏研中心設立秘書(shu) 處,對藏語裏出現的新式術語進行研究和保護。

  周煒認為(wei) ,“從(cong) 藏語、漢語雙語的現象來看,藏語漢語在文化的交流上,總體(ti) 的感覺是非常和諧的,這是我們(men) 基本的一種認識。”(新利平台 文/王茜 圖/楊月雲(yun)

(責編: 韓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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