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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為人類民主探索提供充滿中國智慧的方案

發布時間: 2017-12-28 09:24:00 來源: 新利平台

  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在十九大報告中指出:“協商民主是實現黨(dang) 的領導的重要方式,是我國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獨特優(you) 勢。要推動協商民主廣泛、多層、製度化發展,統籌推進政黨(dang) 協商、人大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人民團體(ti) 協商、基層協商以及社會(hui) 組織協商。加強協商民主製度建設,形成完整的製度程序和參與(yu) 實踐,保證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廣泛持續深入參與(yu) 的權利。”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立足於(yu) 中華政治文明的創新發展,是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領導人民完成民主革命、實現民主建國的產(chan) 物,它充分反映中國人民——當代中國最廣泛政治聯盟的根本利益、基本價(jia) 值,充分體(ti) 現中華民族——曆久彌新的東(dong) 方共同體(ti) 的生命意誌、政治智慧,不僅(jin) 有利於(yu) 解決(jue) 中國的問題、促進中國發展,也有利於(yu) 人類政治文明的發展。

  一、本土生長的優(you) 秀政治文明成果

  民主惟有本土長成的才是合適的和可靠的。世界上沒有唯一的民主模式,各國民主不能脫離特定社會(hui) 政治條件和曆史文化傳(chuan) 統來抽象評判,不能定於(yu) 一尊、也不能生搬硬套,而是要以曆史規定的基本政治矛盾、現實政治需要為(wei) 轉移。

  中華民族基本的政治矛盾和需要,始終是要構建和鞏固自身的“一體(ti) 的多元”、“多元的一體(ti) ”,即在確認不同階級階層、族群地方及宗教信仰等方麵的獨有價(jia) 值和利益的基礎上,形成、確立和鞏固統一有效的基本價(jia) 值、基本規範,如一以貫之的道統、政統和學統,特別是偏中央集權的政體(ti) 。梳理這些價(jia) 值規範會(hui) 發現,中華民族的古典智慧、核心理念,總不外乎“和而不同”——尊重多元差異、倡導交流溝通、促進融會(hui) 統一。深諳和而不同方能長治久安——我國政治先天即具協商共識的稟賦。

  及至近代,辛亥革命結束了專(zhuan) 製帝製,實質開啟了中華民族轉型為(wei) 現代政治民族、現代共同體(ti) 的進程。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領導人民完成民主革命,完成了中國國家與(yu) 民族的現代建構。隨著人民民主、共和國新價(jia) 值新規範的確立,中國社會(hui) 再次實現“一體(ti) 的多元”和“多元的一體(ti) ”的重建。不同既往,此次重建吸納了全新政治特質,導向了現代民主與(yu) 文明。在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領導下,從(cong) 延安邊區“三三製”到新政協“協商建國”及貫穿至今的“協商治國”,從(cong) 潛在的文化基質到現實的政治可能及全新的製度實踐,協商民主破繭而出並蓬勃發展。

  作為(wei) 中國政治文明演進的結晶,我們(men) 的協商民主最適合中國國情和需要,最能鞏固中華民族共同體(ti) 團結統一,這是其在政治文化上最大的自身優(you) 勢。

  二、最廣泛政治聯盟的民主實現形式

  人民民主不同於(yu) 自由民主,兩(liang) 者一開始就在人民的內(nei) 涵上有明顯分歧。人民在西方是獨立、分散的公民主體(ti) 及其集成,這決(jue) 定了自由民主自然且濃重的個(ge) 體(ti) 本位、權利導向。在中國,人民是黨(dang) 領導的包括社會(hui) 主義(yi) 勞動者、建設者及一切愛國者的最廣泛政治聯盟,這決(jue) 定了人民民主濃鬱的社會(hui) 本位、公共導向。

  人民民主以民主集中原則構建和運轉權力體(ti) 係,在黨(dang) 的領導下維護聯盟的一致與(yu) 共和、確保聯盟利益的均衡和整合——就是要實現黨(dang) 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為(wei) 此就要創造性地結合選舉(ju) 與(yu) 協商,來實現黨(dang) 和政府全麵有效的領導、保障人民廣泛有效的參與(yu) 。就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而言,要實現自身領導,要擔負起對中國人民、中華民族這一超大規模共同體(ti) 的責任,就尤其要堅持群眾(zhong) 路線、鞏固政治聯盟,尤其要借重協商民主並將其作為(wei) 科學執政、民主執政和依法執政的堅實基礎和可靠依托。

  由於(yu) 鞏固和發展政治聯盟是人民自己的事,是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及政治盟友共同的事業(ye) ,故其實現形式——人民民主特別是協商民主自然要借助統一戰線,自然帶有組織上的大統戰特質。由於(yu) 政策活動都有聯盟政治考量,故黨(dang) 的工作、政府過程也自然帶有行為(wei) 上的大統戰特質。由於(yu) 實現黨(dang) 和國家各項奮鬥目標都離不開社會(hui) 不同主體(ti) 、各個(ge) 方麵的共識與(yu) 合作,故人民民主自然要體(ti) 現其政治本質上“商量政府”和“商量政治”的大統戰特質。這都決(jue) 定了“人民民主的共和”及“人民共和的民主”邏輯和實踐的樞要,是協商民主的廣泛、多層、製度化的開展和發展。

  基於(yu) 大統戰特質,協商民主主導形成選舉(ju) 中有協商、協商中有票決(jue) 的新型共識政治、共和民主,既重實體(ti) 真實、又重程序規範,既方便集中領導、又充分保障人民當家作主。與(yu) 西方民主比,它能防止競爭(zheng) 加劇對抗並導致社會(hui) 斷裂、共同體(ti) 解體(ti) 的“民主失靈”,避免因選製關(guan) 係而合法產(chan) 生的多數卻每每偏離、背離民意的“民主悖論”,避免選後人民即難以做主甚至無法做主的“民主缺位”。更真實、更有效,這是其在民主政治上最大的比較優(you) 勢。

  三、中國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依托

  我國國家治理所依托的各項根本、基本政治製度都經由協商而生成和運轉。中國能在短時間內(nei) 重建、鞏固一體(ti) 多元的新秩序,推進改革、建設並取得輝煌成就,靠的就是黨(dang) 的領導以及持久、廣泛和深入的協商民主。

  協商民主是中國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應有之義(yi) 、重要依托。它突出政治設計的合理性,有利於(yu) 構建和完善結構合理、係統完備、科學規範、行之有效的製度體(ti) 係;它強調治理活動的親(qin) 民性,尊重和倡導人民的積極性、創造性,能真正凝神聚力、開啟民智,有利於(yu) 提升人民管理國家和社會(hui) 事務的能力;它強調廣泛的兼容性開放性、有強大整合能力,能保障人民群眾(zhong) 有序有效的參與(yu) ,有利於(yu) 鞏固黨(dang) 的群眾(zhong) 基礎、強化共同體(ti) 意識和促進國家統一;它具有高度的權威性、說服力,有利於(yu) 維護公義(yi) 、協調關(guan) 係、化解衝(chong) 突、增進和諧。

  我國協商民主的規範體(ti) 係、政治安排更貼近現代治理的精神。與(yu) 西方一些做法相比,它不搞政治交易,其存在本身即象征、生成著現代治理的目的和價(jia) 值。它能避免不同政治力量間的惡性競爭(zheng) 、杜絕利益集團的壟斷治理,特別是能防止因“政治景氣周期循環”而衍生矛盾、釀成危機。這是其在國家治理上最大的比較優(you) 勢。

  四、對於(yu) 世界民主與(yu) 治理的意義(yi)

  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兼具世界眼光、民族情懷,在政治上實現了現代性、民族性的統一,也為(wei) 人類貢獻了最富中國智慧的政治民主和現代治理方案。

  從(cong) 人類政治文明進步整體(ti) 看,第一,該方案在中國的適用本身即在壯大民主、進步力量,即在有力推進人類政治文明進程。第二,其形成和確立要領先於(yu) 西方數十年,因而具有開創性、典範性,當然有資格有能力為(wei) 國外相關(guan) 探索提供鏡鑒。第三,其成功完全取決(jue) 於(yu) 獨立自主的探索——不照抄照搬,從(cong) 本國、本民族實際出發,著力滿足自身現實的需要——這也是其最具啟發性和借鑒意義(yi) 之處。

  從(cong) 民主發展的邏輯及其多樣化的曆史展開看,第一,作為(wei) 非西方社會(hui) 自然長成的新型民主的方案,它將共同體(ti) 和最廣泛政治聯盟視作民主的原點,更突出人民主體(ti) 性,更真實、更切實地體(ti) 現了主權在民原則,使人民不再像在西方那樣往往隻被視為(wei) 提供選票的擁躉。第二,它強調民主運行中協商的主導性,能修正傳(chuan) 統民主訴諸競爭(zheng) —製衡因而往往事實上有悖共和精神、民主原則的弊端,為(wei) 人類開拓了超越傳(chuan) 統民主的新路。第三,結合一些非西方國家因循西方模式也感染其諸多弊病的教訓,它提供了新的視角和選擇並昭示:不迷信所謂“普世價(jia) 值、標準模式”,確立起自己的理論、製度、道路和文化自信,才能真正有利於(yu) 民主深入、政治發展。

  從(cong) 國家治理以至更廣泛的全球治理來看,第一,它跳脫了西方治理難以戒除的“零和博弈”甚至“恐怖平衡”,以“和而不同”的中華智慧強化了“合作型博弈”的積極影響,能兼顧公平效率並最利於(yu) 遏製對抗、管理衝(chong) 突、增強合作、提升治理效能。第二,較之西方模式,它致力於(yu) 排除霸權而尤其倡導權威——成功的說服,強調行使權力要基於(yu) 平等協商,利益分配要基於(yu) 協商的權威,故更利於(yu) 決(jue) 策和實施、更利於(yu) 提升治理效能。第三,它在適用時既注重達成共識的目的,更注重達成共識的過程,有利於(yu) 不同社會(hui) 共同體(ti) 乃至人類命運共同體(ti) 中的各方麵主體(ti) 自覺負責地著眼大局、兼顧各方,以平等、持續和有成效的溝通對話來促成共同的安全與(yu) 福祉、和諧與(yu) 進步。

  概而言之,有事好商量,眾(zhong) 人的事情由眾(zhong) 人商量——這不僅(jin) 是我國民主也是人類民主的真諦。(新利平台 文/ 徐鋒)

   作者簡介:徐鋒,中央社會(hui) 主義(yi) 學院統戰理論教研部政黨(dang) 製度教研室主任  

(責編: 郭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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