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談會(hui) 上,關(guan) 於(yu) 西藏的生態建設,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強調,西藏是我國重要的國家安全屏障和生態安全屏障,在黨(dang) 和國家戰略全局中居於(yu) 重要地位。濕地,被稱為(wei) “地球之腎”,與(yu) 森林、海洋並列為(wei) 全球三大生態係統,是自然界最富生物多樣性的生態景觀和人類最重要的生存環境之一。西藏自治區濕地類型豐(feng) 富,近年來,西藏不斷推動濕地保護體(ti) 係建設,目前已初步形成以自然保護區為(wei) 主體(ti) ,國家濕地公園、國際重要濕地和國家重要濕地等多種方式的濕地保護體(ti) 係。
人與(yu) 自然和諧共生。人因自然而生,人與(yu) 自然是生命共同體(ti) 。生態環境是人類生存最為(wei) 基礎的條件,是持續發展最為(wei) 重要的基石。遵循自然規律,堅持人與(yu) 自然和諧共生的基本方略,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方能還自然以寧靜、和諧、美麗(li) 。西藏濕地不僅(jin) 是青藏高原的“物種基因庫”和重要的氧氣補給源,也是發源於(yu) 此的河流生態係統的重要“平衡器”和“調節器”,在構築我國生態安全屏障方麵發揮著關(guan) 鍵性作用。堅持人與(yu) 自然和諧共生,是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you) 美生態環境需要的內(nei) 在要求。守護好“世界上最後一方淨土”,實現人與(yu) 自然的和諧共生,這一使命重大且光榮。
依法治理築起綠色生態屏障。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指出,生態文明建設是關(guan) 係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根本大計。“生態興(xing) 則文明興(xing) ,生態衰則文明衰。”將法治思維貫穿於(yu) 生態文明建設的全過程,不斷織密生態環境保護的法治網絡,才能為(wei) 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可靠保障,實現中華民族永續發展。2004年,西藏下發了《關(guan) 於(yu) 加強西藏濕地保護管理的通知》,濕地資源保護已納入《西藏自治區黨(dang) 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2013年,又下發了《關(guan) 於(yu) 建設美麗(li) 西藏的意見》,將濕地保護納入了建設美麗(li) 西藏戰略。此外,濕地保護管理法規製度不斷完善,頒布實施了《西藏自治區濕地保護條例》《拉薩市濕地保護管理條例》和《拉魯濕地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為(wei) 西藏濕地依法保護管理奠定了基礎。
生態扶貧實現“百姓富、生態美”。生態扶貧就是要強化“綠水青山”,最終把“金山銀山”和“綠水青山”結合起來協同發展。西藏自2015年開始實施重要濕地生態效益補償(chang) 試點項目,通過補償(chang) 試點工作,建立了采取濕地保育、濕地限牧等保護濕地措施的生態補償(chang) 製度。在開展重要濕地生態效益補償(chang) 試點基礎上,增加聘用濕地管護員和監管員,既加大對沼澤、湖泊、河流等自然濕地的管護力度,又實現到戶到人精準脫貧。目前,西藏已經初步建立起一支由2萬(wan) 多人組成的濕地管護隊伍,對西藏重要濕地資源保護發揮著至關(guan) 重要的作用。隨著生態扶貧體(ti) 製機製的不斷完善,通過“金山銀山”減貧經濟效益與(yu) “青山綠水”長遠生態保護效益的有機統一,河流縱橫、湖泊眾(zhong) 多、沼澤豐(feng) 富、冰川雪山齊備的西藏,將會(hui) 天更藍、水更清、環境更優(you) 美。(新利平台 文/孔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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