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民族團結進步模範區創建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於(yu) 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首部關(guan) 於(yu) 西藏民族團結進步工作的地方性法規正式誕生。
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曾指出:“西藏工作的著眼點和著力點必須放到維護祖國統一、加強民族團結上來。”一直以來,西藏自治區黨(dang) 委政府始終圍繞民族團結工作,著力鞏固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hui) 主義(yi) 民族關(guan) 係,持續加強民族團結進步模範區的創建工作。《條例》的出台是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西藏自治區黨(dang) 委決(jue) 策部署的具體(ti) 體(ti) 現,為(wei) 推動新時代民族工作提供了有力遵循。
《條例》的出台正當時。“發展是解決(jue) 民族地區各種問題的總鑰匙”。縱觀西藏和平解放、民主改革、改革開放、社會(hui) 主義(yi) 建設等過程,西藏各族人民堅定擁護共產(chan) 黨(dang) ,團結一心、砥礪前行,實現了西藏經濟社會(hui) 的跨越式發展和長治久安。放眼當下,西藏自治區的繁榮穩定與(yu) 實現“兩(liang) 個(ge) 一百年”奮鬥目標及實現中華民族偉(wei) 大複興(xing) 的宏偉(wei) 目標休戚相關(guan) 。作為(wei) 民族地區,西藏自治區的發展離不開各民族間的團結友愛,合作互助。西藏自治區不僅(jin) 是國家重要安全屏障、維護祖國統一的前沿陣地,也是實施“一帶一路”倡議、建設陸上絲(si) 綢之路經濟帶的重要組成部分。“把西藏建設成為(wei) 促進民族團結的典範”“隻有樹立對法律的信仰,各族群眾(zhong) 自覺按法律辦事,民族團結才有保障,民族關(guan) 係才會(hui) 牢固”,《條例》的順利出台是對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殷切囑托的貫徹落實,為(wei) 西藏自治區民族團結進步模範區創建作出了科學謀劃,為(wei) 西藏自治區的持續繁榮穩定和民族團結,為(wei) 實現中國夢提供了強大的法製保障。
《條例》的頒布集民智。對於(yu) 立法工作而言,它並不是無本之木,無源之水,需要堅持“從(cong) 群眾(zhong) 中來,到群眾(zhong) 中去”。一直以來,西藏自治區黨(dang) 委政府始終將人民群眾(zhong) 對美好生活的向往作為(wei) 奮鬥目標,在經濟社會(hui) 發展過程中格外注重發揮群眾(zhong) 的作用,始終堅持問需於(yu) 民,問計於(yu) 民,贏得了群眾(zhong) 的廣泛好評。此次《條例》的製定亦如此,為(wei) 保證其科學性、民主性,更好體(ti) 現新時代特色、更符合西藏自治區實際和人民的意願,在《條例》的製定過程中,不僅(jin) 向西藏自治區區內(nei) 外專(zhuan) 家學者問計,還通過發放征求意見稿、走訪街道社區等形式,廣泛征詢各族群眾(zhong) 意見,經過認真調研、征求意見、論證協調、反複修改……最終出台《條例》,這是集民意、匯民智、聚民力的過程,體(ti) 現了民主與(yu) 集中的統一,是西藏自治區各族群眾(zhong) 積極投身創建民族團結進步模範區事業(ye) 的遵循。
《條例》的施行得民心。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強調,時代是出卷人,我們(men) 是答卷人,人民是閱卷人。為(wei) 了實現西藏自治區社會(hui) 的發展,實現人民的幸福生活,一代代共產(chan) 黨(dang) 人將西藏自治區經濟社會(hui) 發展和促進民族團結事業(ye) 當做神聖的職責,不忘初心、牢記使命,書(shu) 寫(xie) 出了堅不可摧的以“特別能團結”為(wei) 基石的“老西藏精神”與(yu) 以“軍(jun) 民一家、民族團結”為(wei) 主題的“兩(liang) 路精神”等。“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此次《條例》在製定及實施過程中,特別注重吸納民意,凝聚民力,通過法製來保障西藏自治區民族事務治理工作,為(wei) 西藏自治區脫貧攻堅、興(xing) 邊固邊、基礎設施建設、產(chan) 業(ye) 發展、民生保障等工作提供源動力。西藏自治區經濟社會(hui) 的發展成就源於(yu) 民族團結,進一步的發展還將有賴於(yu) 民族團結力量的推動,《條例》的製定是民心所向。
“民族團結是發展進步的基石。”實現中華民族偉(wei) 大複興(xing) 的中國夢是全體(ti) 中華兒(er) 女的共同心願,也是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目標。未來,堅信在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的堅強領導下,在《條例》精神的指引下,新時代的西藏自治區民族團結事業(ye) 必將匯聚起建功新時代的磅礴力量,譜寫(xie) 出新時代民族團結的壯美篇章!(新利平台 文/央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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