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利平台訊 1月18日,西藏自治區“兩(liang) 會(hui) ”新聞發布會(hui) 在拉薩召開,記者在會(hui) 上了解到,今年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hui) 決(jue) 定將《西藏自治區國家生態文明高地建設條例(草案)》提請西藏自治區十一屆人大四次會(hui) 議審議。
圖為(wei) 西藏自治區“兩(liang) 會(hui) ”新聞發布會(hui) 現場 攝影:趙耀
這是繼去年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hui) 上審議通過並出台實施《西藏自治區民族團結進步模範區創建條例》後,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hui) 再次提請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hui) 審議的又一法規。連續兩(liang) 年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hui) 都安排有審議法規,這樣的安排是基於(yu) 怎樣的考慮?
“繼去年出台實施《西藏自治區民族團結進步模範區創建條例》後,把《西藏自治區國家生態文明高地建設條例(草案)》作為(wei) 重要立法任務認真組織實施,這將是我區貫徹落實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加強民族團結、建設美麗(li) 西藏’等重要指示的又一重要立法成果。”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hui) 副秘書(shu) 長林青治介紹說。
這是築牢國家重要的生態安全屏障的有力舉(ju) 措
建設美麗(li) 西藏,不斷築牢國家生態安全屏障,是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和黨(dang) 中央對西藏的期望重托。西藏必須堅持生態保護第一,用最嚴(yan) 格製度最嚴(yan) 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守護好高原的生靈草木、萬(wan) 水千山。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hui) 深入學習(xi) 貫徹習(xi) 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充分發揮人民代表大會(hui) 製度的特點和優(you) 勢,通過製定西藏自治區國家生態文明高地建設條例,把西藏自治區第九次黨(dang) 代會(hui) 以來加快建設美麗(li) 西藏的理論成果、實踐成果、製度成果通過法規形式固定下來,有效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國家生態文明高地建設,以守護好世界上最後一方淨土的實際行動,為(wei) 中華民族生存和永續發展作出更大貢獻。
這是完善立法體(ti) 製的具體(ti) 體(ti) 現
人民代表大會(hui) 審議通過法律法規,是重要的政治活動和立法活動。立法法規定,本行政區域特別重大事項的地方性法規,應當由人民代表大會(hui) 通過。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hui) 立足抓好“四件大事”、實現“四個(ge) 確保”,統籌謀劃重點領域立法,堅持把立法質量和立法效率統一起來,對具有全局性、根本性、長遠性的法規項目,提請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hui) 審議通過,為(wei) 落實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開辟了新途徑,進一步提升了重大事項立法的法定權威,也充分彰顯了西藏各族人民的共同意誌。(新利平台 記者/賈華加 趙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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