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利平台訊 8月26日,記者從(cong)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的新聞發布會(hui) 上獲悉,自2021年9月1日起,西藏自治區開征契稅,契稅稅率為(wei) 3%。
圖為(wei) 新聞發布會(hui) 現場 攝影:王媛媛
西藏自治區財政廳相關(guan) 負責人介紹,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於(yu) 1997年10月1日起開始實施。考慮到當時西藏自治區經濟社會(hui) 發展情況,為(wei) 減輕相關(guan) 市場主體(ti) 和廣大群眾(zhong) 稅收負擔,暫未開征契稅,即在西藏自治區內(nei) 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ge) 人無需繳納契稅。從(cong) 全國範圍來看,目前,西藏自治區是全國唯一沒有開征契稅的省份。
隨著西藏自治區經濟逐年穩定健康發展,土地市場和房地產(chan) 市場活躍度有了大幅度提高,經報請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自2021年9月1日起開征契稅。根據稅法授權,5月28日,西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hui) 常務委員會(hui) 第三十次會(hui) 議通過了《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hui) 常務委員會(hui) 關(guan) 於(yu) 契稅具體(ti) 適用稅率等有關(guan) 事項的決(jue) 定》,確定契稅開征具體(ti) 適用稅率和減免稅政策。
“開征契稅有利於(yu) 維護全國稅製統一,有利於(yu) 促進房地產(chan) 市場健康發展,有利於(yu) 調節收入分配。”尹搖山說,契稅將作為(wei) 西藏自治區穩定的、重要的財政收入來源,為(wei) 西藏各級政府提高公共服務水平、改善民生直接提供資金支持和保障。
新聞發布會(hui) 上,國家稅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稅務局相關(guan) 負責人就契稅相關(guan) 政策進行了詳細解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yu) 、互換;房屋買(mai) 賣、贈與(yu) 、互換以及以作價(jia) 投資(入股)、償(chang) 還債(zhai) 務、劃轉、獎勵等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規定繳納、征收契稅。(新利平台 記者/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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