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評:黨的宗教工作的本質是群眾工作
“黨(dang) 的宗教工作的本質是群眾(zhong) 工作……”。
12月3日至4日,全國宗教工作會(hui) 議在北京召開,中共中央總書(shu) 記、國家主席、中央軍(jun) 委主席習(xi) 近平出席會(hui) 議並發表重要講話時特別強調。
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以習(xi) 近平同誌為(wei) 核心的黨(dang) 中央高度重視宗教工作,始終統籌國內(nei) 國際兩(liang) 個(ge) 大局,提出了一係列重要觀點,作出了一係列重大決(jue) 策和部署,指導宗教工作不斷取得新成就。而堅持“黨(dang) 的宗教工作的本質是群眾(zhong) 工作”從(cong) 根本上進一步明確了我國宗教工作的基本屬性,與(yu) 我國長期以來的宗教工作政策相契合,為(wei) 新時期更好地實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權利、構建積極健康的宗教關(guan) 係、維護宗教和睦與(yu) 社會(hui) 和諧等工作指明了方向。
堅持“黨(dang) 的宗教工作的本質是群眾(zhong) 工作”,是我國實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基本前提。在人類長期的社會(hui) 生活和實踐中,宗教在不同程度上參與(yu) 著政治、經濟、文化等多層麵的建設,擁有龐大的信眾(zhong) 規模、影響重大。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表的《中國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和實踐》白皮書(shu) 顯示:中國主要有佛教、道教、伊斯蘭(lan) 教、天主教和基督教等宗教,信教公民近2億(yi) ,宗教教職人員38萬(wan) 餘(yu) 人。宗教組成的最基本單位是人,宗教的生存和發展,以大量群眾(zhong) 信奉為(wei) 前提。全國各族人民在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的領導下紮實推進革命、建設和改革事業(ye) ,既是為(wei) 了廣大人民群眾(zhong) ,也需要得到廣大人民群眾(zhong) 的衷心擁護。信教群眾(zhong) 與(yu) 不信教群眾(zhong) 在政治上和經濟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和中國政府尊重和保護宗教信仰自由,我國公民有根據自己意願選擇信教或不信教以及信仰哪種宗教的自由,其出發點和落腳點必然是廣大人民群眾(zhong) ,這是實施一切宗教政策的基本前提。
堅持“黨(dang) 的宗教工作的本質是群眾(zhong) 工作”,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的必然要求。在我國,宗教信仰自由權利受憲法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yi) 法》等法律均有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相關(guan) 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二十七條“國家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宗教活動,堅持宗教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防範、製止和依法懲治利用宗教名義(yi) 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犯罪活動,反對境外勢力幹涉境內(nei) 宗教事務,維護正常宗教活動秩序”,等等。這從(cong) 法律的層麵界定了宗教信仰自由是我國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受法律保護。法律在保護公民權利的同時,也規定了公民應當履行的義(yi) 務。法律作為(wei) 規範社會(hui) 行為(wei) 的準繩,是包括信教群眾(zhong) 在內(nei) 的所有公民都要遵守的。無論是信教群眾(zhong) 還是不信教群眾(zhong) ,都不能脫離法律規定自行其是,而是要在法律規定的框架內(nei) 進行社會(hui) 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開宗明義(yi) 地指出“法律麵前人人平等”“任何組織或者個(ge) 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等等。宗教信仰是一項複雜而深刻的社會(hui) 現象,涉及到社會(hui) 管理與(yu) 社會(hui) 生活的多個(ge) 方麵,是人民群眾(zhong) 參與(yu) 社會(hui) 活動的一部分,自然也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在法律層麵,將宗教工作看作群眾(zhong) 工作,對待各宗教一律平等,一視同仁,不以行政力量發展或禁止某個(ge) 宗教,這是堅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國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
堅持“黨(dang) 的宗教工作的本質是群眾(zhong) 工作”,是積極引導宗教與(yu) 社會(hui) 主義(yi) 社會(hui) 相適應的有利條件。十九屆六中全會(hui) 指出,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自一九二一年成立以來,始終把為(wei) 中國人民謀幸福、為(wei) 中華民族謀複興(xing) 作為(wei) 自己的初心使命,始終堅持共產(chan) 主義(yi) 理想和社會(hui) 主義(yi) 信念,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為(wei) 爭(zheng) 取民族獨立、人民解放和實現國家富強、人民幸福而不懈奮鬥,已經走過一百年光輝曆程。一百年來,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帶領中國人民勵精圖治、開拓創新,開辟了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道路。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要求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調動一切可以調動的積極因素,最大限度凝聚起共同奮鬥的磅礴偉(wei) 力。全國人民,無論各階層、各領域、各界別,都要投身到建設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的偉(wei) 大事業(ye) 中來,為(wei) 中華民族偉(wei) 大複興(xing) 貢獻力量。中國各宗教在發展過程中曆來有與(yu) 中國優(you) 秀傳(chuan) 統文化相融合、與(yu) 社會(hui) 發展現實需求相適應的特點。積極引導宗教與(yu) 社會(hui) 主義(yi) 社會(hui) 相適應,就是要引導信教公民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維護祖國統一,維護中華民族大團結,服從(cong) 服務於(yu) 國家最高利益和中華民族整體(ti) 利益。始終堅持宗教中國化方向,踐行社會(hui) 主義(yi) 核心價(jia) 值觀,弘揚中華民族優(you) 良傳(chuan) 統,這與(yu) 以群眾(zhong) 為(wei) 基礎的人民事業(ye) 是一以貫通、一脈相承的,是社會(hui) 主義(yi) 社會(hui) 邁向中華民族偉(wei) 大複興(xing) 的曆史征程中的有利條件。
當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加速演進,中華民族偉(wei) 大複興(xing) 進入關(guan) 鍵時期。我們(men) 要全麵貫徹黨(dang) 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全麵貫徹黨(dang) 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堅持我國宗教中國化方向,積極引導宗教與(yu) 社會(hui) 主義(yi) 社會(hui) 相適應,提高宗教界自我管理水平,提高宗教事務治理法治化水平,努力開創宗教工作新局麵,更好組織和引導信教群眾(zhong) 同廣大人民群眾(zhong) 一道為(wei) 全麵建成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wei) 大複興(xing) 的中國夢而團結奮鬥。(新利平台 文/姚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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