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利平台訊 9月4日,西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在拉薩召開新聞發布會(hui) ,介紹西藏自治區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自治區級統籌實施意見的主要內(nei) 容和下一步工作計劃有關(guan) 情況,並回答記者問。
圖為(wei) 西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新聞發布會(hui) 現場 攝影:趙振宇
醫療保障是減輕群眾(zhong) 就醫負擔、增進民生福祉、維護社會(hui) 和諧穩定的重大製度安排。黨(dang) 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人民健康,建立了覆蓋全民的基本醫療保障製度。2020年1月1日,西藏自治區正式實施統一的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製度,將原農(nong) 牧區醫療製度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製度合並整合,實行地(市)級統籌。2023年4月30日,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西藏自治區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自治區級統籌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明確自印發之日起,在全區實施統一的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和待遇保障政策。這一政策的實施,將有效解決(jue) 過去市(地)統籌存在的基金規模總量不足、保障水平不均衡等問題,切實增強基金共濟和抵禦風險能力,促進全民醫療保障持續穩健發展,助推健康西藏建設。
據西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發言人介紹,《實施意見》與(yu) 之前的地(市)級統籌相比主要有以下幾個(ge) 方麵的調整完善。
一是進一步擴大了參保人員的覆蓋範圍。明確具有西藏戶籍且未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在戶籍地參保,西藏行政區域內(nei) 就學的區外戶籍各類全日製大中專(zhuan) 在校學生本著自願原則可在學校所在地參保,取得西藏居住證且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區外戶籍人員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且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外籍人員在居住地參保,西藏行政區域內(nei) 依法登記的宗教活動場所在編宗教教職人員在寺廟所在地參保。參保人員不得跨製度、跨省(市)重複參保和重複享受待遇。
二是提出了長繳多報機製。即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自治區級統籌實施後起,對參保人員在藏參加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連續不間斷繳滿10年及以上的,自繳滿當年起住院和門診特殊病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在其選擇的繳費檔次待遇基礎上提高3%報銷比例。
三是統一了全區的住院、門診特殊病、普通門診醫療保障待遇。如同樣在350元繳費標準下,有的地(市)三級醫療機構住院報銷比例為(wei) 70%,有的地(市)三級醫療機構住院報銷比例為(wei) 85%,自治區級統籌後,全區三級醫療機構住院報銷比例全部統一為(wei) 85%。
四是合並保留了原7地(市)門診特殊病種數量。把原7地(市)各自不同的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病種數量全部合並保留共計31種,並將其中的27個(ge) 門診特殊病種一經認定長期有效。
五是進一步減輕參保群眾(zhong) 普通門診就醫醫療負擔。把普通門診統籌基金報銷100元的起付標準下降至50元。
六是取消跨統籌區域異地就醫報銷比例降低10%的政策,進一步提高住院報銷比例。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住院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wei) 6萬(wan) 元。二級及以下、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費用統籌基金起付標準分別為(wei) 200元、400元,年度內(nei) 第二次、第三次及之後住院的,分別按照首次住院起付標準的70%、50%執行。對於(yu) 同一種疾病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後,出院15天內(nei) 雙向轉診再次住院的,不再設立住院起付標準。在二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產(chan) 生的合規醫療費用,按高、低兩(liang) 種繳費檔次由統籌基金分別按90%、65%比例支付;在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產(chan) 生的合規醫療費用,按高、低兩(liang) 種繳費檔次由統籌基金分別按85%、60%比例支付。
七是提出建立自治區級統籌調劑金製度,進一步提高基金抗風險能力。
從(cong) 目前西藏自治區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普通門診和住院統籌基金支出的統計數據情況來看,實施自治區級統籌後的2023年5月至7月,全區醫保統籌基金普通門診支出共計0.29億(yi) 元,較去年同期醫保統籌基金門診多支出958.2萬(wan) 元;2023年5月至7月全區醫保統籌基金住院支出共計5.17億(yi) 元,剔除就診人次增長因素,較去年同期醫保統籌基金住院支出略有增長;自治區級統籌實施後2023年5月至7月醫保政策範圍內(nei) 住院報銷比例較去年同期住院報銷比例提高了約2個(ge) 百分點。以上數據表明,西藏自治區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自治區級統籌後,目前製度執行運行情況總體(ti) 平穩,在進一步提高全區醫療保障水平、規範和統一全區7地(市)待遇保障公平,消弭地區間差距,破解群眾(zhong) 看病難、看病貴等方麵發揮了積極作用。
據悉,西藏自治區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2023年集中參保繳費時間為(wei) 10月1日至12月31日,參保繳費後於(yu) 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城鄉(xiang) 居民醫療保障待遇。按照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7月發布的《關(guan) 於(yu) 做好2023年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西藏自治區醫保局會(hui) 同財政等相關(guan) 部門同步提高西藏2023年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財政補助和個(ge) 人繳費標準。(新利平台 記者/趙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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