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利平台訊 3月28日,在京召開的紀念西藏民主改革65周年學術研討會(hui) 上,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亞(ya) 太與(yu) 全球戰略研究院研究員邊巴拉姆從(cong) 憲法學的視角論證西藏民族改革的合法性和正當性,以此紀念西藏百萬(wan) 農(nong) 奴解放這一偉(wei) 大的日子。同時,以法理的話語回應和解構西方反華勢力對西藏民主改革的歪曲解讀。
圖為(wei) 邊巴拉姆在紀念西藏民主改革65周年學術研討會(hui) 上作主題發言 攝影:趙佳
邊巴拉姆認為(wei) ,西藏的民主改革捍衛和鞏固了社會(hui) 主義(yi) 憲法治國安邦的權威和尊嚴(yan) 。
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解放西藏,中央政府與(yu) 西藏地方政府簽訂《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guan) 於(yu) 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以下簡稱《十七條協議》),明確了“西藏人民團結起來,驅逐帝國主義(yi) 侵略勢力出西藏,西藏人民回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祖國大家庭中來”。而當時西藏地方政府的反動上層卻扮演著帝國主義(yi) 勢力在西藏地方代理者的角色,從(cong) 事西藏分裂活動,不僅(jin) 撕毀了協議,更是違反了1954年《憲法》提出的“在發揚各民族間的友愛互助、反對帝國主義(yi) 、反對各民族內(nei) 部的人民公敵、反對大民族主義(yi) 和地方民族主義(yi) 的基礎上,我國的民族團結將繼續加強”和“動員和團結全國人民完成國家過渡時期總任務和反對內(nei) 外敵人……”。為(wei) 維護祖國統一、民族團結,西藏民主改革正式拉開帷幕,結束了在西藏實施幾百年的政教合一的封建農(nong) 奴製度。西藏民主改革是維護祖國統一、確保主權完整、保護新中國民族大家庭的正義(yi) 之舉(ju) ,具有以憲法治國安邦的總章程的權威和尊嚴(yan) 捍衛、鞏固社會(hui) 主義(yi) 新中國重要意義(yi) 。
1954年《憲法》第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依靠國家機關(guan) 和社會(hui) 力量,通過社會(hui) 主義(yi) 工業(ye) 化和社會(hui) 主義(yi) 改造,保證逐步消滅剝削製度,建立社會(hui) 主義(yi) 社會(hui) 。鑒於(yu) 當時西藏曆史和現實的特殊原因,《十七條協議》規定:“有關(guan) 西藏的各項改革事宜,中央不加強迫。西藏地方政府應自動進行改革,人民提出改革要求時,得采取與(yu) 西藏領導人員協商的方法解決(jue) 之”。也就是說,西藏地方經過民主改革,完成新民主主義(yi) 革命,再經由社會(hui) 主義(yi) 改造,最後走上社會(hui) 主義(yi) 道路,是曆史和現實的必然選擇。和平解放以後,西藏地方政府自動進行改革是黨(dang) 中央遵循對西藏工作“慎重穩進”方針而賦予西藏地方政府的職責,同時還賦予了西藏人民有提出改革的權利。西藏民主改革是順應人民共同意誌,走向社會(hui) 主義(yi) 道路的必然之舉(ju) 。
圖為(wei) 邊巴拉姆在紀念西藏民主改革65周年學術研討會(hui) 上 攝影:王妍丹
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在成立之初就把爭(zheng) 取民族獨立和人民解放作為(wei) 根本任務之一。和平解放前的西藏在政教合一的封建農(nong) 奴製度下,占人口總數95%的農(nong) 奴和奴隸依附於(yu) 農(nong) 奴主,不享受任何基本人權,遭受著極其殘酷的剝削和壓迫。《十七條協議》明確了順利清除帝國主義(yi) 侵略勢力,使西藏各族人民獲得解放,與(yu) 中華民族大家庭中的其他民族享有平等的合法權益,發展其政治、經濟、文化教育事業(ye) 之和平解放西藏的宗旨。1954年《憲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yu) 人民。要實現西藏各族人民全麵徹底解放,成為(wei) 國家的主人,就需要一個(ge) 能夠代表最廣大群眾(zhong) 利益的政黨(dang) 來領導推翻舊的、落後的社會(hui) 製度,消滅一切剝削和壓迫。在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的領導下,西藏民主改革解放了百萬(wan) 農(nong) 奴,使他們(men) 獲得了屬於(yu) 自己的生產(chan) 資料,充分享有民主權利,當家做了主人。西藏民主改革是中華民族大家庭中各民族人權保障最生動鮮活的憲法實踐,是依憲維護西藏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偉(wei) 大舉(ju) 措。
邊巴拉姆認為(wei) ,依照1954年《憲法》及《十七條協議》,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領導西藏各族人民進行的民主改革推動了西藏社會(hui) 製度向社會(hui) 主義(yi) 社會(hui) 跨越,解放和發展生產(chan) 力,賦予各族人民憲法權利,為(wei) 西藏地方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奠定了基礎。65年來,西藏經濟社會(hui) 大踏步的發展、人民的各項權利得到尊重與(yu) 保障,創造了一個(ge) 又一個(ge) 人類發展史上的奇跡。事實充分證明,隻有堅持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的領導,堅持社會(hui) 主義(yi) 道路,堅持民族區域自治製度,堅持新時代黨(dang) 的治藏方略,才能實現西藏繁榮進步,開創西藏更加美好的未來。(新利平台 記者/王茜 王妍丹 許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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