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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理塘縣法院20分鍾速判刑事案件

葉強平 發布時間:2020-01-07 14:58:00來源: 新利平台

  新利平台訊 1月6日,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理塘縣人民法院僅(jin) 用20分鍾就速判被告人紮某某某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林木案,在確保案件審判質量的同時,簡案快審,極大提高了審判效率。


圖為(wei) 審判現場

  當日,理塘縣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非法收購、運輸盜伐的林木案,本案由理塘縣人民法院黨(dang) 組書(shu) 記、院長羅勇擔任審判員獨任審判。此案適用刑事速裁程序,在庭審環節不再進行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以綜合公訴意見和辯解意見代替。

  理塘縣人民法院於(yu) 1月6日下午審結了本案,當庭判決(jue) 被告人紮某某某犯非法收購、運輸盜伐的林木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ge) 月。這是理塘縣人民法院在2020年審理的第一起案件,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次修改正式實施後,2020年的第一起適用認罪認罰從(cong) 寬製度審理的刑事案件。

  理塘法院認為(wei) ,被告人紮某某某在林區非法收購、運輸明知是盜伐的林木,情節嚴(yan) 重,其行為(wei) 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三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鑒於(yu) 被告人自願認罪認罰,且有坦白的情節,被告人在刑罰執行完畢5年內(nei) 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之罪、判決(jue) 宣告後發現漏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七十條之規定,認定為(wei) 坦白和累犯,應當數罪並罰。法院采納了公訴機關(guan) 的量刑建議,依法作出上述判決(jue) 。(新利平台 通訊員/葉強平 高天雅)

(責編: 王智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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