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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甘孜新龍公安查獲一起非法采石行為

發布時間:2021-09-25 23:01:00來源: 新利平台

  新利平台訊 9月24日,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新龍縣沙堆派出所民輔警在日常巡邏中,發現沙堆鄉(xiang) 境內(nei) 有人利用挖掘機在一石崖處采挖石料,當即對現場人員展開調查,在確認采挖石材無任何合法手續後,巡邏民警遂將違法嫌疑人帶回派出所核實。經查,違法嫌疑人仁某某某(男,新龍縣人)對其無證采石變賣牟利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目前,該案已移交新龍縣自然資源局調查處理。

  為(wei) 保護生態環境和國土資源安全,築牢長江黃河上遊生態屏障,新龍縣公安局在強化社會(hui) 治安大局持續穩定的同時,結合轄區實情,主動擔當作為(wei) ,以“零容忍”的高壓態勢堅決(jue) 打擊非法采石行為(wei) 。(新利平台 通訊員/任文波)

  法律鏈接

  1、對無證采礦的,依照《礦產(chan) 資源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jia) 值的礦區範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的,責令停止開采、賠償(chang) 損失,沒收采出的礦產(chan) 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

  2、依照《礦產(chan) 資源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處以罰款的,按照下列規定執行: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jia) 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範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的,處以違法所得50%以下的罰款。

  3、依照《礦產(chan) 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ge) 人未領取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和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jia) 值的礦區範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的,由登記管理機關(guan) 依照有關(guan) 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4、對於(yu) 違法開采礦產(chan) 資源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依照《礦產(chan) 資源法》《礦產(chan) 資源法實施細則》《礦產(chan) 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等有明確規定。對違法開采行為(wei) 應當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責編: 姚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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