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利平台 > 新聞 > 涉藏動態

青海助推環青海湖生態公益法治建設

發布時間:2021-12-21 16:30:00來源: 中國新聞網

青海助推環青海湖生態公益法治建設
圖為(wei) 青海湖畔魚鷗翔集。 馬銘言 攝

  記者21日從(cong) 青海省人民檢察院獲悉,日前,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檢察院會(hui) 同海南藏族自治州檢察院會(hui) 簽《關(guan) 於(yu) 構建青海湖生態環境與(yu) 自然資源保護跨區域檢察協作機製的意見》(以下簡稱《協作意見》),旨在通過構建環青海湖生態公益司法保護協作圈,助推青海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生物多樣性保護,更好服務青藏高原生態文明高地建設。

  《協作意見》指出,要嚴(yan) 厲打擊破壞青海湖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的刑事犯罪,重點打擊非法捕撈水產(chan) 品、非法排汙、傾(qing) 倒危險廢棄物和破壞草原濕地等犯罪活動,強化對青海湖生態功能區、生態敏感區和生態脆弱區的司法保護。加強對破壞青海湖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刑事案件立案、偵(zhen) 查、審判和執行等各環節的訴訟監督,健全捕訴一體(ti) 化辦案機製,提升刑事訴訟監督實效。

  同時,要重點圍繞強化青海湖周邊草場、濕地等重要生態資源保護,持續加大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公益訴訟檢察辦案力度,助力提升生物多樣性保護水平。環境受損地、辦案地檢察院要協同加強對督促履職檢察建議、公益訴訟判決(jue) 生態環境修複與(yu) 損害賠償(chang) 執行標的跟蹤監督,確保受損的青海湖及周邊生態環境得到及時有效修複。

圖為(wei) 青海省海北州剛察縣設立的普氏原羚通道警示牌。 青海省海北州人民檢察院供圖
圖為(wei) 青海省海北州剛察縣設立的普氏原羚通道警示牌。青海省海北州人民檢察院供圖

  在野生動物保護方麵,《協作意見》提出要緊密結合青海湖封湖育魚的工作要求,妥善辦理非法捕撈青海湖裸鯉的公益訴訟案件,加強公益訴訟檢察青海湖裸鯉增殖放流基地建設,助力強化對青海湖裸鯉及候鳥繁殖地的就地保護。

  此外,檢察機關(guan) 將會(hui) 同相關(guan) 行政主管部門加強普氏原羚“生命通道”建設,打通普氏原羚棲息地之間的遷徙通道,依法辦理非法獵捕、殺害普氏原羚、黑頸鶴等特有珍稀野生動物的公益訴訟案件,助推青海湖及其周邊成為(wei) 野生動物繁衍生息的樂(le) 園。

  青海省檢察機關(guan) 表示,將把加速構建青海湖生態公益司法保護協作圈作為(wei) 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服務保障青藏高原生態文明高地建設的一項重要任務,用足用好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推動行政機關(guan) 更加積極、主動履行對青海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保護、管理、利用職責。

(責編: 於超)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