織就一張法網 守護三江源頭
棲息在青海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棕頭鷗。薑峰 攝
生態管護員在黃河源頭鄂陵湖畔巡護。薑峰 攝
位於(yu) 青海省玉樹藏族自治州雜多縣昂賽鄉(xiang) 的昂賽大峽穀。薑峰 攝
3月29日,《青海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經青海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hui) 第三十次會(hui) 議審議通過,將於(yu) 5月1日正式施行。
在一張覆蓋72萬(wan) 平方公裏的“生態法網”上,青海又打了個(ge) 結實的“繩結”。
去年,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在青海考察時強調,保護好青海生態環境,是“國之大者”。該條例製定出台,是青海踐行習(xi) 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麵落實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考察青海時的重要講話精神,紮實推進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ju) 措之一。
守護“中華水塔”三江源頭,青海人大不斷創新生態立法實踐。來自青海省人大的統計顯示,截至目前,全省生態領域立法近80件,占立法總數的26%,基本構築起具有青海特色的生態文明法規製度體(ti) 係。
立良法——
築牢生態安全製度屏障
4月下旬,海拔4610米的牛頭碑,薄雪下泛黃的草原即將返青,孕育著夏季的驚豔。
遠處,黃河源頭“姊妹湖”——鄂陵湖和紮陵湖春水如碧、浩渺無垠。行走在湖岸,鷹鷲在頭頂盤旋,李才讓措正忙著帶隊例行巡查。
大河之源的山水湖草,這位三江源國家公園黃河源園區資源環境執法局執法大隊副隊長都能管。
擱在過去,她可沒這權力。
“以前我在草原站工作,草場監督執法是我的職責,而打擊非法占地、盜采礦產(chan) 又是國土部門的事兒(er) ,水汙染有環保執法,水土保持有水利執法,非法捕撈這‘姊妹湖’裏的魚類,又歸漁政執法管,我們(men) 各自對接上級的工作,誰也不會(hui) ‘越界’。”李才讓措說。
但一旦出現盜采,草場、礦產(chan) 破壞了,水也汙染了,就得公安、國土、環保幾家聯合出動,否則解決(jue) 不了問題,導致執法效率低、證據拿不到。
“條塊分割、政出多門,不利於(yu) 麵積廣袤的三江源地區開展生態保護。”青海省人大常委會(hui) 法工委主任楊牧飛形象地稱之為(wei) “九龍治水”。伴隨著三江源國家公園體(ti) 製試點推進,經過立法起草、征求意見、審議修改,《三江源國家公園條例(試行)》於(yu) 2017年製定出台。
“條例明確三江源國家公園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涉及自然資源資產(chan) 管理和生態保護的行政管理職責,由國家公園管理機構統一行使,同時三江源國家公園設立資源環境綜合執法機構,統籌區域內(nei) 林業(ye) 、國土、環境、草原監理、漁政、水資源、水土保持、河道管理等執法工作。”楊牧飛介紹,“這種創製性立法,為(wei) 三江源頭建立集中統一高效的保護管理體(ti) 製和綜合執法機製提供了堅實保障,有助於(yu) 解決(jue) 長期以來執法監督‘碎片化’的難題。”
勇涉深水區、敢啃硬骨頭。這幾年,當地生態立法進行了很多有益探索。
著眼生態保護特殊需要,當地加快實施靶向性立法。比如2016年施行的《青海省可可西裏自然遺產(chan) 地保護條例》。“製定過程中,我們(men) 通過開展立法協商,梳理各管理機構職責權限,細化保護、利用和管理措施,全麵提高對遺產(chan) 地保護的針對性和實效性。”青海省人大常委會(hui) 法工委副主任雷霆介紹,“可可西裏誰來管、怎麽(me) 管,能幹什麽(me) 、不能幹什麽(me) ,都嚴(yan) 格寫(xie) 進了法規條文。可可西裏成功申請世界自然遺產(chan) 地,條例也立下了功勞。”
促善治——
扛起人大監督責任擔當
“今天的出水水質怎麽(me) 樣?”
“生產(chan) 廢料如何處理?是否符合要求?”
4月初,西寧市人大常委會(hui) 副主任石鑫帶著調研組,馬不停蹄地走訪了西寧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第一再生水廠等地,查看了解環保基礎設施建設、汙染問題整治情況,還聽取了市法院和檢察院有關(guan) 生態保護的公益訴訟和審判情況。
原來,按照《青海省生態文明建設促進條例》的要求,西寧市人民政府將在市人大常委會(hui) 上報告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保護情況,依法接受人大監督——此次調研,就是市人大為(wei) 了更好行使監督職責“打前站”,了解情況。
立法促善治。近年來,青海各級人大突出問題導向,通過執法檢查、專(zhuan) 題調研等形式,精準聚焦生態保護重點領域,充分發揮“法律巡視”監督利劍作用。
去年10月,我國正式設立三江源國家公園等首批國家公園。為(wei) 此,青海省人大常委會(hui) 組成執法檢查組,深入瑪多縣、曲麻萊縣、可可西裏索南達傑保護站、格爾木市等高原腹地,行程2000多公裏,對《三江源國家公園條例(試行)》貫徹實施情況開展執法檢查。
實地檢查、現場詢問、查閱台賬,看到了成績,也發現了不足。“從(cong) 執法檢查情況看,《三江源國家公園條例(試行)》在實施過程中仍麵臨(lin) 一些突出問題,比如部分創設性條款存在執行障礙、財政事權落實不到位、管理職責需進一步理順等等。”青海省人大環資委副主任委員陳小寧介紹,“在檢查過程中,我們(men) 提出了富有針對性的意見建議,為(wei) 緊跟形勢發展、加快改革步伐、推進立法調整提供了新的參考,讓三江源國家公園建設與(yu) 運行在法治軌道上蹄疾步穩。”
“青海某些重點排汙單位存在監測報告與(yu) 監測方案不一致,公開信息不全麵、不詳細、不及時的問題”;
“海東(dong) 工業(ye) 園區臨(lin) 空綜合經濟園區的汙水處理設施建設與(yu) 園區規劃存在脫節、不協調的問題”……
青海省人大環資委不斷創新監督方式,在對水汙染防治法的執法檢查中,首次引入第三方評估機製,委托高校圍繞水生態環境現狀、水汙染防治監督與(yu) 管理,以及法律責任落實情況開展評估,借助“外腦”提供技術支撐和專(zhuan) 業(ye) 參考,提升了監督結果的權威性和客觀性。
求實效——
擦亮人與(yu) 自然和諧底色
臨(lin) 近5月,又是湟魚欲上時。
青海湖裸鯉,是湟魚的學名。每年夏初,湟魚都會(hui) 大規模溯流而上、洄遊產(chan) 卵,形成“半河清水半河魚”的奇觀。
這也是何玉邦最忙碌的時節,又是巡查河道,又是監督執法。身為(wei) 青海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局長的他,在這裏工作了19年,見證了湟魚由急劇減少到大幅恢複的變化,“從(cong) 保護之初到現在,青海湖湟魚資源量增加了近42倍,已經超過10萬(wan) 噸。”
2003年,何玉邦初到青海湖,恰逢《青海湖流域生態環境保護條例》頒布。如今,青海湖水位連續16年上漲;僅(jin) 存於(yu) 青海湖畔、曾極度瀕危的普氏原羚已經恢複到2000餘(yu) 隻……今年年初,這部促成了大湖新生的重要地方立法,已經完成了第三次修訂。
4月的玉樹藏族自治州隆寶濕地,第一批黑頸鶴已經越冬歸來,在水草間迎來新一年的繁衍生息。青海省濕地麵積814.36萬(wan) 公頃,居全國第一。通過製定《青海省濕地保護條例》,青海準確界定濕地概念,明確濕地保護機構和社會(hui) 各方麵的職責,切實提高了法規的可執行性和可操作性。根據青海省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主要數據顯示,三江源地區濕地麵積與(yu) 10年前相比,增加了1503萬(wan) 畝(mu) 。
在青海,每一部生態法規的立法實施進程,都是一次保護與(yu) 發展關(guan) 係的精細校正,都是一場人與(yu) 自然和諧共生的生動詮釋。
此次新出台的《青海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是青海在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又一部具有基礎性、統領性、綜合性的地方性法規。
楊牧飛介紹,條例既注重對上位法的補充和細化,具有可操作性,又注重青海特點,聚焦解決(jue) 實際問題。“聚力推動生態文明高地建設,推進區域聯防聯控,突出科學治汙、精準治汙、依法治汙,落實最嚴(yan) 格生態環境保護製度,是條例的主要內(nei)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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