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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登珠峰,停!

發布時間: 2019-02-18 08:12:00 來源: 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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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為(wei) 世界第一高峰,珠穆朗瑪峰以其雄偉(wei) 險峻,吸引著眾(zhong) 多遊客和登山愛好者。由於(yu) 人類活動的增加,原本生態就十分脆弱的珠峰,環境承載力正逼近極限。

  近日,西藏日喀則市定日縣珠峰管理局發布公告稱,禁止任何單位和個(ge) 人進入珠穆朗瑪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絨布寺以上核心區域旅遊。以後,違規登珠峰將被叫停。

  近日,西藏日喀則市定日縣珠峰管理局發布公告稱,禁止任何單位和個(ge) 人進入珠穆朗瑪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絨布寺以上核心區域旅遊。對此,珠峰保護區相關(guan) 負責人表示,確實發布了此公告,但指的是普通遊客禁止前往珠峰保護區核心區,依法依規的登山運動、科考以及地質災害研究等仍可進行。

  珠峰生態脆弱敏感,此次是嚴(yan) 格按法律法規規範化管理

  珠峰管理局副局長格桑介紹,此次主要針對的是普通遊客,原來海拔5200米的遊客大本營被撤至海拔5150米的絨布寺一帶。

  “絨布寺以上區域為(wei) 珠峰保護區核心區。”格桑說,根據《自然保護區條例》,除經批準外,核心區禁止任何單位和個(ge) 人進入。

  2018年,珠峰保護區功能分區重新調整並獲國務院批準。調整後,屬實驗區的絨布寺一帶可以進入從(cong) 事科學試驗、教學實習(xi) 、參觀考察、旅遊等活動。

  “從(cong) 絨布寺到原來的遊客大本營隻有約2公裏,可清晰看到珠峰山體(ti) 和頂峰,並不影響遊客觀賞。”格桑表示,珠峰生態脆弱敏感,此次是嚴(yan) 格按法律法規進行規範化管理。

  2006年,西藏自治區頒布《西藏自治區登山條例》,其中規定,根據當地生態、資源和公共安全的需要,自治區人民政府對有的山峰可以作出禁登規定,在自然保護區內(nei) 開展登山活動需要實行申請審批製度。據了解,珠峰登山季分春、秋兩(liang) 季,但秋季接待人數少,2018年珠峰隻在春季開展登山活動,秋季不再開展登山活動。2018年春季登山季期間,西藏自治區體(ti) 育局在珠峰登山大本營及以上區域進行了大規模垃圾清理,收集生活垃圾、登山垃圾、排泄物等共8.4噸。日喀則市定日縣對海拔5200米以下區域內(nei) 垃圾進行了收集、清運和處置,在沿線配備了環衛工、垃圾箱、清運車。

  西藏自治區體(ti) 育局有關(guan) 負責人介紹,下一步,將製定珠峰登山垃圾管理辦法,攀登珠峰接待服務每年隻限春季,把參與(yu) 登山活動的總人數控製在300人左右,並繼續組織開展登山垃圾集中清理活動,對珠峰、希夏邦馬峰、卓奧友峰的登山垃圾再次進行全麵清理,盡量減少對珠峰生態環境的影響。

  目前,珠峰保護區已經製定了《珠穆朗瑪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垃圾(汙水)管理製度》《珠穆朗瑪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登山管理製度》《珠穆朗瑪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行政審批製度》等10餘(yu) 個(ge) 管理辦法,初步探索了一套長效管理機製。

  不少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仍受人類活動幹擾

  去年4、5月份,青海陸續發布通告,位於(yu) 可可西裏、黃河源頭等涉及三江源、祁連山和青海湖等生態敏感自然保護區的相關(guan) 景區禁止接待遊客。甘肅也出台條例,今年起,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禁止任何單位和個(ge) 人進入。

  根據《自然保護區條例》,自然保護區一般劃分為(wei) 核心區、緩衝(chong) 區、實驗區。核心區禁止任何單位和個(ge) 人進入。核心區外圍可劃出一定麵積緩衝(chong) 區,隻允許進入從(cong) 事科學研究觀測活動。緩衝(chong) 區外圍可劃為(wei) 實驗區,可以進入從(cong) 事科學實驗、旅遊以及馴化、繁殖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等活動。

  盡管條例規定很明確,但不少自然保護區的生態環境,仍然受到人類活動幹擾甚至破壞。去年12月,生態環境部發布《2018年上半年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人類活動變化遙感監測報告》,發現141處新增或規模擴大的采石場、工礦用地、水電設施和旅遊設施等重要人類活動變化情況,對保護區的生態環境造成影響。此前,中央生態環保督察也集中曝出各地保護區生態破壞問題。

  為(wei) 守護自然保護區、嚴(yan) 厲打擊涉及自然保護區各類違法違規行為(wei) ,原環保部等七部門從(cong) 2017年起就部署開展“綠盾”專(zhuan) 項行動,全麵排查自然保護區內(nei) 違法違規問題。

  據初步統計,“綠盾2018”專(zhuan) 項行動共調查處理了1.4萬(wan) 多條涉及自然保護區的問題線索。珠峰保護區存在的問題,正是被專(zhuan) 項行動發現指出的。

  自然保護區亟待更全麵的法律保障

  “破壞保護區的根本原因是發展的衝(chong) 動,對經濟利益追求的衝(chong) 動。”北京林業(ye) 大學生態法研究中心主任楊朝霞說,一些地方守法意識淡薄,知法違法,為(wei) 侵占自然保護區的開發建設活動大開“綠燈”。

  生態環境部自然生態保護司司長崔書(shu) 紅表示,嚴(yan) 肅查處祁連山嚴(yan) 重生態破壞問題後,一些保護區仍然存在這些問題,這與(yu) 一些地方認識不深入、重視程度不夠有關(guan) 。“綠盾”行動就發現,巡查組到現場,所有違法行動都停止了,等巡查組“殺回馬槍”時,生產(chan) 活動依然熱火朝天。

  法律製度不健全、處罰偏輕、違法成本低等,也是相關(guan) 原因。《自然保護區條例》是自然保護區管理方麵非常重要的法規製度和保障。但受製定時自然條件、經濟發展水平等限製,其對違法違規行為(wei) 的處罰偏輕,最低罰款100元、最高罰款僅(jin) 10000元,違法成本太低,不能對違法違規行為(wei) 形成有效震懾。

  “由於(yu) 曆史原因,我國部分自然保護區存在範圍和功能分區不科學、不合理的情況。”崔書(shu) 紅說,設置當初基於(yu) 搶救性保護的目的,保護區劃的麵積過大,有的城鎮很大部分劃在保護區內(nei) ,這屬於(yu) 曆史遺留問題。這些問題的整治需要時間,會(hui) 給人感覺有些自然保護區違法違規現象還比較突出。

  以珠峰保護區為(wei) 例,設立之初劃線過粗、考慮不周,定結、聶拉木、吉隆、定日4個(ge) 縣城等被一股腦地劃入保護區,而實際上這些區域根本無法按法規進行管理。相關(guan) 部門不得不將1100多平方公裏的區域調出保護區範圍。

  “不過,曆史遺留不能成為(wei) 違法違規建設的借口,更不能成為(wei) 破壞生態的理由。對於(yu) 早期劃建、範圍和功能分區不合理的部分自然保護區,要依規進行調整。”崔書(shu) 紅表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調整嚴(yan) 格限定在三個(ge) 方麵:一是自然條件發生變化;二是人類活動頻繁的建製鎮和城區等;三是國家重大工程建設需要。對於(yu) 先破壞、後調整甚至撤銷的,要嚴(yan) 肅追責。

  去年,生態環境部對遼寧遼河口等7處自然保護區所在的地方人民政府和林業(ye) 部門公開約談。這是生態環境部首次就自然保護區管理問題約談地方政府和有關(guan) 主管部門。崔書(shu) 紅表示,未來有關(guan) 部門將以建立國家公園為(wei) 主體(ti) 的自然保護地體(ti) 係重大改革為(wei) 契機,根據不同的價(jia) 值定位、保護目標和管理模式等,對包括自然保護區在內(nei) 的各類自然保護地開展歸並、整合,科學合理設置自然保護地。

  “當前最根本、最迫切的措施,是建立以國家公園為(wei) 主體(ti) 的自然保護地體(ti) 係,在自然保護地立法的框架下,對《自然保護區條例》進行全麵修訂”,楊朝霞表示,同時與(yu) 其他相關(guan) 法律、法規進行有效銜接,為(wei) 自然保護區建設和管理提供更為(wei) 全麵的法律保障。

(責編: 郭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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