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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區立法推進國家生態文明高地建設

發布時間: 2021-01-25 09:05:00 來源: 中新社

  《西藏自治區國家生態文明高地建設條例》(簡稱條例)24日在拉薩發布。

  “西藏是青藏高原的主體(ti) ,是世界屋脊、亞(ya) 洲水塔、地球第三極的核心區,對保障我國生態安全、維護南亞(ya) 及周邊國家生態平衡、氣候係統穩定具有重要屏障作用。”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hui) 副秘書(shu) 長周亦峰說,西藏自然生態係統先天脆弱、自我維持和恢複能力差,一旦遭到破壞,有的需要幾十年上百年才能恢複,有的真是不可逆轉。隻有用最嚴(yan) 格製度最嚴(yan) 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才能為(wei) 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可靠保障。


圖為(wei) 西藏薩普冰川(資料圖)。中新社記者 何蓬磊 攝

  條例共十章68條,明確了立法目的、立法依據、適用範圍、保護好青藏高原生態的重大意義(yi) ,對編製國家生態文明高地建設規劃提出要求,對生態文明高地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hui) 發展規劃、與(yu) 國土空間規劃相銜接、製定專(zhuan) 項規劃等提出要求,形成統一的規劃體(ti) 係。

  按照構建生態文明體(ti) 係的要求,條例分別對構建以生態係統良性循環和環境風險有效防控為(wei) 重點的生態安全體(ti) 係、以產(chan) 業(ye) 生態化和生態產(chan) 業(ye) 化為(wei) 主體(ti) 的生態經濟體(ti) 係等提出了要求。

  1月24日,西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hui) 第四次會(hui) 議上代表們(men) 舉(ju) 手表決(jue) 《西藏自治區國家生態文明高地建設條例(草案)》。中新社記者 何蓬磊 攝

  西藏自治區人大法製委員會(hui) 副主任委員勇紮表示,條例體(ti) 現了西藏特色、時代特征,對實施冰川、江河湖泊、森林草原保護及自然保護地、極高海拔生態搬遷、青藏高原特有珍稀物種保護等作出規定;對國家確定的藏西北羌塘高原荒漠生態保護和修複、藏東(dong) 南高原生態保護和修複、“兩(liang) 江四河”造林綠化與(yu) 綜合治理、青藏高原礦山生態修複等重大生態工程作出規定;對弘揚民族傳(chuan) 統優(you) 秀生態智慧等方麵作出規定。

  周亦峰介紹,2020年7月,西藏全麵啟動生態文明建設立法工作,對各方麵提出的2600餘(yu) 條意見和建議進行認真分析梳理,反複推敲、逐條修改,確保條例方向正確、結構合理、邏輯嚴(yan) 密、符合實際。

  條例指出,以“五個(ge) 高地”為(wei) 依托建設國家生態文明高地,即明確建設國家生態安全屏障戰略地、國家綠色發展試驗地、國家人與(yu) 自然和諧共生示範地、國家自然保護樣板地、國家生態富民先行地。

(責編: 李雅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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