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wei) 深入貫徹落實《家庭教育促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切實加強未成年人監護人監護職責,預防和減少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護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長,2月25日,拉薩市檢察院舉(ju) 辦《督促監護令》宣告儀(yi) 式,並聯合拉薩市婦女聯合會(hui) 、共青團拉薩市委員會(hui) 、拉薩市民政局開展家庭教育指導。這是《家庭教育促進法》頒布實施以來拉薩市檢察院製發的首份《督促監護令》。
此次宣告儀(yi) 式是拉薩市檢察院首次通過製發《督促監護令》的方式,幹預、督促、引導監護人切實履行監護職責,築牢未成年人家庭保護防火牆。
據悉,此次製發《督促監護令》是拉薩市檢察院在辦理一起未成年人故意傷(shang) 害案件中,承辦檢察官發現涉案未成年人小珍因父母離異,監護人對小珍存在管教不嚴(yan) 、監護缺位等問題,影響小珍健康成長,致使是非觀念不強、法治意識淡薄,導致小珍違法犯罪。
小珍的監護人在收到《督促監護令》後,當場表示:“將認真反思監護不當行為(wei) ,盡量彌補父母離異給孩子造成的情感傷(shang) 害及監護缺失,認真履行監護職責,積極配合檢察機關(guan) 的監督考察,加強與(yu) 孩子的有效溝通,引導孩子樹立正確的‘三觀’,遠離違法犯罪。”
拉薩市檢察院相關(guan) 負責人表示,下一步,拉薩市檢察院將聯合市婦聯、團市委、市民政局和市檢察院聘請的家庭教育導師和心理谘詢師組成監督考察組,完善工作機製,依托“卓·吉”未檢品牌力量,擴大“督促監護令”工作的社會(hui) 效應,合力營造未成年人家庭保護的良好氛圍,讓缺位的愛和監管歸位,共同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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