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西藏自治區公安廳黨(dang) 委委員、副廳長蔣曄在西藏自治區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第三十四場新聞發布會(hui) 上介紹,西藏公安交管部門正在推行交管業(ye) 務“延期辦”事項。對機動車逾期未檢驗以及駕駛證逾期未換證、未審驗的,統一延長3個(ge) 月辦理期限。延期辦理期間,對機動車逾期未檢驗和駕駛證逾期未換證、未審驗的,不予處罰;對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台預選號牌號碼有效期和學習(xi) 駕駛證明有效期,一並予以延長3個(ge) 月,保證正常辦理車輛登記和學習(xi) 駕駛技能。
據了解,除此之外,西藏公安交管部門還推行了駕駛證業(ye) 務“容缺辦”舉(ju) 措。疫情期間,對駕駛證期滿換證申請人暫時無法提供身體(ti) 條件證明的,先予辦理駕駛證換證業(ye) 務,允許申請人在疫情結束後補交身體(ti) 條件證明。同時,開通互聯網服務平台容缺辦理功能,方便群眾(zhong) 網上辦理換證業(ye) 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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