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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司法廳“電話+網絡”等方式 暢通複議渠道

發布時間: 2022-09-15 08:54:00 來源: 人民網-西藏頻道

  13日,記者從(cong) 西藏自治區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第三十六場新聞發布會(hui) 上獲悉,西藏當前對於(yu) 當事人受疫情影響無法及時提交行政複議申請的,已采取“電話+網絡”方式受理;對已經受理的行政複議案件,原則上以書(shu) 麵方式審理。複議期間,申請人及其代理人不能參加行政複議審理的,建議申請人提出中止行政複議申請,待中止原因消除後,及時恢複審理。

  據統計,自8月中旬以來,西藏自治區司法廳線上排查涉疫矛盾糾紛253次,調解26件;在線發布疫情防控法律知識91條,通過網絡、電話等方式解答群眾(zhong) 法律谘詢616人次。

  西藏自治區司法廳黨(dang) 委委員、副廳長張宏發在發布會(hui) 上提醒,根據我國法律法規規定,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單位和個(ge) 人主要有以下義(yi) 務:一是一切單位和個(ge) 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製機構、醫療機構有關(guan) 傳(chuan) 染病的調查、檢驗、采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製措施,如實提供有關(guan) 情況;二是發現傳(chuan) 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chuan) 染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製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三是不得編造、傳(chuan) 播有關(guan) 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四是服從(cong) 人民政府發布的決(jue) 定、命令,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做好本單位的疫情防控工作,並積極組織人員參加所在地的疫情防控工作;五是公民個(ge) 人應當服從(cong) 人民政府、居民委員會(hui) 、村民委員會(hui) 或者所屬單位的指揮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積極參加應急救援工作,協助維護社會(hui) 秩序。不履行上述法律法規規定義(yi) 務的單位和個(ge) 人,將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責編: 李雅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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