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cong) 西藏自治區公安廳了解到,按照公安部部署,昌都、林芝、那曲三市10日起啟動與(yu) 山西、內(nei) 蒙古、黑龍江等10省(市)間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跨省通辦”試點工作,取消居民身份證首次申領必須在戶籍所在地申領的要求。實現群眾(zhong) 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可在現居住地就近辦理。
此次啟動的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跨省通辦”的受理範圍有山西、內(nei) 蒙古、黑龍江、安徽、福建、重慶、山東(dong) 、貴州、湖南、河南10個(ge) 省區市在西藏合法穩定就業(ye) 、就學、居住的居民。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在條件成熟後將陸續納入通辦範圍。
受理地點為(wei) 昌都市、林芝市、那曲市三市居住地公安政務服務大廳或公安戶籍派出所。
年滿16周歲公民申領居民身份證,需提供申請人《居民戶口簿》以及合法穩定就業(ye) 、就學、居住的其中一種證明材料。
未滿16周歲公民申領居民身份證,需提供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如未登記與(yu) 監護人親(qin) 屬關(guan) 係還需提交出生醫學證明等其他證明監護關(guan) 係的材料)、監護人居民身份證以及監護人合法穩定就業(ye) 、居住或者申請人合法穩定就學的其中一種證明材料,並簽訂書(shu) 麵承諾書(shu) 。
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申請人需到居住地公安政務服務大廳或派出所交驗申請材料,簽訂書(shu) 麵承諾書(shu) ,填寫(xie) 核對《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未滿16周歲的,需監護人陪同代為(wei) 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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