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cong) 西藏自治區商務廳獲悉,西藏製定出台《“西藏老字號”認定管理辦法》,旨在培育、扶持和保護“西藏老字號”,進一步加強對“西藏老字號”的規範管理,促進其健康發展。
該《辦法》適用範圍為(wei) 西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nei) 登記注冊(ce) 並持續正常經營的市場主體(ti) 。《辦法》從(cong) 認定標準與(yu) 程序、標識使用、管理與(yu) 考核、附則等方麵,規定“西藏老字號”的定義(yi) 、市場主體(ti) 需具備的認定條件、標識使用的方式、部門監管職責與(yu) 企業(ye) 考核要求等內(nei) 容。
據悉,“西藏老字號”指西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nei) ,傳(chuan) 承獨特的產(chan) 品、技藝或者服務,具有一定的曆史背景、鮮明的地域特色和文化底蘊,得到社會(hui) 廣泛認同,形成良好信譽的品牌。申報“西藏老字號”的市場主體(ti) 必須滿足在西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nei) 登記設立、字號傳(chuan) 承已滿30年、具有與(yu) 老字號相一致的注冊(ce) 商標所有權或使用權,具有傳(chuan) 承獨特的產(chan) 品、技藝或者服務,具有傳(chuan) 統文化背景、地域特色、曆史積澱和文化底蘊等認定條件。需要申請認定“西藏老字號”的市場主體(ti) ,應提交“西藏老字號”申報表,市場主體(ti) 基本信息、股權結構及近三年經營情況,品牌創立時間的證明材料,代表性注冊(ce) 商標的權屬證明材料,傳(chuan) 承獨特產(chan) 品、技藝或服務的證明等材料。
屆時,申請成功的“西藏老字號”市場主體(ti) 可以在對應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宣傳(chuan) 介紹材料中規範使用“西藏老字號”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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