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wei) 進一步引導公眾(zhong) 積極參與(yu) 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形成打擊生態環境違法行為(wei) 合力,近日,西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財政廳聯合印發了《西藏自治區生態環境違法行為(wei) 舉(ju) 報獎勵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通過有獎舉(ju) 報的方式,鼓勵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發生在西藏自治區境內(nei) 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wei) 進行舉(ju) 報,舉(ju) 報獎勵最高可達2萬(wan) 元。
記者了解到,《辦法》共22條,主要圍繞屬地管理、資金保障、獎勵範圍和金額、舉(ju) 報途徑、獎勵兌(dui) 現、監督管理等內(nei) 容進行了詳細規定。
《辦法》明確了舉(ju) 報人可以通過舉(ju) 報熱線12369、來信來訪、互聯網、微信平台等途徑舉(ju) 報環境違法行為(wei)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根據舉(ju) 報的內(nei) 容、性質、協查程度和生態環境違法行為(wei) 的危害情況,結合舉(ju) 報核實情況和獎勵範圍,按照一般違法行為(wei) 、較重、重大違法行為(wei) 分級,采取一事一議方式,分1000元—5000元、5000元—10000元、10000元—20000元三個(ge) 檔次進行獎勵。記者了解到,對較重以上違法行為(wei) 舉(ju) 報獎勵,由實施獎勵的生態環境部門根據調查核實情況,綜合舉(ju) 報問題的嚴(yan) 重程度、造成的影響及舉(ju) 報對違法行為(wei) 查處發揮的作用等因素在獎勵金額範圍內(nei) 確定獎勵金額。通過舉(ju) 報對查處生態環境違法行為(wei) 作出特別重大貢獻或有效避免造成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經研究獎金翻倍。除現金獎勵之外,還鼓勵各市地對舉(ju) 報人實施通報表揚、發放榮譽證書(shu) 、授予榮譽稱號等精神獎勵。
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相關(guan) 負責人表示,《辦法》的出台將進一步增強公眾(zhong) 參與(yu) 生態環境監督的積極性,拓寬社會(hui) 監督渠道,有效彌補基層生態環境監管執法的不足和盲區,形成“共管、共治、共贏”的生態環境保護良好格局。
日前,圍繞該《辦法》,阿裏地區、日喀則市分別出台《阿裏地區生態環境違法行為(wei) 舉(ju) 報獎勵辦法(暫行)》《日喀則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wei) 舉(ju) 報獎勵暫行辦法》,引導公眾(zhong) 積極參與(yu) 生態環境保護監督,將群眾(zhong) 舉(ju) 報信息作為(wei) 發現違法問題的重要途徑,通過舉(ju) 報受理、立案查處、兌(dui) 現獎勵資金等工作流程,依法查處了一批生態環境違法行為(wei) 舉(ju) 報獎勵案件,並按照舉(ju) 報獎勵有關(guan) 規定,對舉(ju) 報人給予現金獎勵,充分調動了公眾(zhong) 參與(yu) 生態環境保護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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