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西藏自治區消費者協會(hui) 聯合印發《關(guan) 於(yu) 加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協作配合 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旨在強化檢察機關(guan) 與(yu) 消費者協會(hui) 的溝通協作,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意見》明確了檢察機關(guan) 與(yu) 消費者協會(hui) 協作配合的工作範圍和重點,以營造讓人民群眾(zhong) 放心的消費環境、良好的消費者維權法治環境為(wei) 目標,要求密切關(guan) 注食品、藥品、特種設備、工業(ye) 產(chan) 品質量安全,確保消費安全,切實保障婦女、未成年人、殘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體(ti) 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意見》還規定了檢察機關(guan) 與(yu) 消費者協會(hui) 應建立案件線索共享機製、案件辦理互相協作機製和案件起訴與(yu) 支持起訴配合機製。自治區檢察院有關(guan) 負責人表示,《意見》的出台是西藏檢察機關(guan) 和消費者協會(hui) 貫徹落實黨(dang) 的二十大報告關(guan) 於(yu) “完善公益訴訟製度”的重大部署,貫徹落實《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hui) 常務委員會(hui) 關(guan) 於(yu) 加強新時代檢察公益訴訟工作的決(jue) 定》,探索開展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公益訴訟工作的重要舉(ju) 措,標誌著西藏自治區消費民事公益訴訟協作機製更加完善,消費維權法治環境進一步優(you) 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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