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務院聯防聯控機製印發的《新冠病毒抗原檢測應用方案》以及國家藥監局有關(guan) 工作要求,為(wei) 做好疫情防控期間醫療器械質量監督管理工作,進一步明確現階段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監管政策措施,日前,自治區藥監局下發關(guan) 於(yu) 進一步明確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監管措施的公告。
自治區藥監局要求廣大經營者,凡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的零售藥店、醫療器械經營企業(ye) ,可通過線上線下渠道向消費者銷售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企業(ye) 開展抗原檢測試劑批發業(ye) 務,要取得含體(ti) 外診斷試劑經營範圍的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網絡銷售抗原檢測試劑的零售藥店和醫療器械經營企業(ye) ,要按照《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相關(guan) 規定,及時向所在地市級藥品監管部門報告。同時,要求各級監管部門要在當地黨(dang) 委、政府領導下,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加強日常監管,強化宣傳(chuan) 引導,全力保障疫情防控醫療器械質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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