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草案二審稿27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第三十八次會(hui) 議審議。根據各方對草案一審稿提出的意見建議,草案二審稿增加了相應規定,促進青藏高原生態安全及生物多樣性保護。
青藏高原的生態係統質量與(yu) 功能狀況直接影響到我國的生態安全、生物多樣性、水資源供應、氣候係統穩定和碳收支平衡,在我國乃至世界生態安全中具有獨特而不可替代的作用。此前,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草案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第三十六次會(hui) 議進行了初次審議。
各方建議加強青藏高原生態保護修複,完善生物多樣性保護措施。對此,草案二審稿作出修改:一是加強野生動物遷徙洄遊通道保護。二是明確對野生動物造成牲畜損失的,依法給予補償(chang) 。三是增加規定國家加強青藏高原生物多樣性保護,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重大工程,防止對生物多樣性的破壞;國務院有關(guan) 部門和青藏高原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完善生態廊道,提升生態係統完整性和連通性。
同時,在加強青藏高原生態風險防控方麵,草案二審稿增加規定,國家建立健全青藏高原生態風險防控體(ti) 係,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氣候變化應對、自然災害防治等生態風險防控能力和水平,保障青藏高原生態安全。
根據相關(guan) 建議,草案二審稿進一步加強信息公開和公眾(zhong) 參與(yu) ,完善保障與(yu) 監督措施。草案二審稿規定,對在青藏高原生態保護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ge) 人,按國家有關(guan) 規定予以表彰和獎勵。
尤其需要關(guan) 注的是,草案二審稿還規定,組織或者參加青藏高原旅遊活動,應當自行帶走旅遊產(chan) 生的垃圾或者在指定地點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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