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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促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西藏檢察機關依法能動履職護航“濕地之美”

發布時間: 2023-01-06 09:42:00 來源: 西藏日報

  保護好高原生態環境是“國之大者”,是“檢之大事”。

  馬泉河濕地自然保護區地處仲巴縣帕羊鎮、霍爾巴鄉(xiang) 、納久鄉(xiang) 、偏吉鄉(xiang) 和拉讓鄉(xiang) 範圍,主要由河流濕地、沼澤濕地和湖泊濕地組成。保護區內(nei) 動植物資源豐(feng) 富,種類繁多,分布著金蓮花、藏白蒿、藏布紅景天等288種灌草,黑頸鶴、金雕、雪豹、西藏野驢等24種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在這裏棲息……

  “南木拉濕地屬於(yu) 馬泉河濕地自然保護區,地處雅魯藏布江上遊。”仲巴縣人民檢察院黨(dang) 組書(shu) 記、檢察長羅布告訴記者,“2022年5月,縣檢察院在開展雅江流域生態環境和野生動植物保護公益訴訟監督工作線索摸排中發現,南木拉濕地下遊新修了一條長約7900米的人工溝渠,上遊來水被直接引流到馬泉河,導致南木拉濕地人工水渠西側(ce) 區域因失去水源而幹涸沙化,水體(ti) 麵積由原來的7.48平方公裏,減少到了3.57平方公裏,南木拉濕地整體(ti) 失水麵積約3.91平方公裏(約5865畝(mu) )。”

  “濕地保護屬於(yu) 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是檢察公益訴訟的法定領域之一。”仲巴縣人民檢察院立即成立專(zhuan) 案組,前往濕地查看、收集證據,並多次召開案件研判會(hui) 。2022年5月18日,仲巴縣人民檢察院決(jue) 定對南木拉濕地生態環境受損問題立案調查。

  經調查了解,每年汛期時南木拉濕地漲水嚴(yan) 重,危及附近群眾(zhong) 的住房以及牲畜安全。對此,當地群眾(zhong) 於(yu) 2019年聯名向仲巴縣水利局提出在魚拉藏布修建水壩的申請,經仲巴縣政府同意從(cong) 水利項目資金中批準40萬(wan) 元,加上村集體(ti) 籌資20萬(wan) 元,於(yu) 2020年12月開工修建水壩,水壩完工後,魚拉藏布流向南木拉濕地的水被引流至馬泉河,致使在一年多的時間裏南木拉濕地失去水源。

  “享有‘南木拉宜居迷人、河流旋遊村莊’美譽的濕地因此‘走了樣’,濕地地貌改變,地表植被幹枯、濕地功能萎縮,生態環境遭到了破壞。”羅布說。

  “由於(yu) 該案是日喀則市首例濕地保護案件,無經驗可循,辦案組在調查取證、法律適用、事實認定等方麵缺乏辦案經驗。”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黨(dang) 組成員、副檢察長格桑旺姆介紹,為(wei) 確保辦案質效,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積極協調中國科學院空天信息創新研究院給予專(zhuan) 業(ye) 、科學、係統的技術取證支持。同時,日喀則市人民檢察院組建公益訴訟辦案團隊下沉一線指導辦案,針對取證方式、證據收集等方麵提出意見建議。

  期間,仲巴縣人民檢察院主動向當地黨(dang) 委政府匯報南木拉濕地生態環境受損問題及辦案情況,得到了當地黨(dang) 委政府及相關(guan) 行政部門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

  “運用中國科學院衛星遙感監測數據釋法說理,對照遙感數據解析案情,指出濕地受損情形……”2022年5月30日,仲巴縣人民檢察院就該案組織召開公開聽證會(hui) ,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村“兩(liang) 委”班子代表、村民代表作為(wei) 聽證員參加,對案件事實、法律適用、濕地修複等內(nei) 容進行釋法說理。

  聽證員一致認為(wei) ,高原濕地十分珍貴,南木拉濕地是雅魯藏布江流域濕地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各種高原珍稀鳥類的棲息地和繁殖地,需要大家共同保護,希望檢察機關(guan) 發揮法律監督作用,督促行政機關(guan) 依法履職,推進濕地水源恢複工作。

  隨後,仲巴縣自然資源局及時與(yu) 仲巴縣水利局對接整改工作,製訂南木拉濕地修複方案,明確工作任務、保障措施,為(wei) 修複濕地提供工作指引。“整改中,相關(guan) 各方合力推進工作,整治水源,恢複水流,使南木拉濕地生態環境逐步恢複。”羅布說。

  截至2022年10月17日,人工水渠已基本拆除,南木拉濕地水體(ti) 麵積已恢複至7.14平方公裏,修複水體(ti) 3.57平方公裏(5355畝(mu) )。

  “保護好生態環境的同時,也要保障好群眾(zhong) 的利益。”為(wei) 解決(jue) 濕地水源恢複後汛期漲水影響人民群眾(zhong) 生產(chan) 生活的問題,仲巴縣水利局邀請專(zhuan) 家進行實地考察,尋求解決(jue) 辦法。經考察論證,提出了在巴雄村和南木拉村之間的魚拉藏布濕地水源流域處修建防洪堤的解決(jue) 方案。目前,此項目已立項並完成了招標工作。

  經過檢察機關(guan) 和相關(guan) 行政單位5個(ge) 多月的共同努力,諸多問題迎刃而解,不僅(jin) 有效保護了濕地,也化解了當地群眾(zhong) 生產(chan) 生活需要與(yu) 環境保護之間的矛盾。

  “保護濕地就是保護地球和人類的未來。《濕地保護法》確立了‘保護優(you) 先、嚴(yan) 格管理、係統治理、科學修複、合理利用’的基本原則,引領我國濕地保護工作全麵進入法治化軌道。”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主要負責人表示,全區檢察機關(guan) 將始終堅持以習(xi) 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wei) 指引,秉持雙贏多贏共贏和預防性司法理念,依法能動履行好公益訴訟職能,加強溯源治理,推動完善係統治理、嚴(yan) 格管理、保護優(you) 先常態化工作機製,以檢察機關(guan) 的“我管”促各方齊心協力“都管”,凝聚濕地公益保護合力,共築西藏濕地生態保護的執法司法防線,為(wei) 著力創建國家生態文明高地提供法治保障。

(責編: 陳衛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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