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藏自治區昌都市檢察院與(yu) 昌都市林長辦、昌都市公安局共同簽訂《關(guan) 於(yu) 建立昌都市“林長+檢察長+警長”協作工作機製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發揮林長辦公室和檢察機關(guan) 、公安機關(guan) 、林長製各成員單位統籌協調作用,共同守護藏東(dong) 大地“生態綠”。
《意見》明確,通過全麵實施“林長+檢察長+警長”協作工作機製,構建責任明晰、協同高效、打防結合、治理有力的林草濕資源保護機製,形成齊抓共管的執法工作合力,實現協作辦案,高效率執法。嚴(yan) 厲打擊涉林涉草違法犯罪行為(wei) ,加強森林草原資源生態保護、生態修複、災害防控,強化濕地資源、野生動植物及其棲息地保護,加大重要生態功能區和生態脆弱區保護力度,維護生物多樣性和生物安全。
《意見》明確,按照分級設立、逐級負責的原則,建立“林長+檢察長+警長”工作體(ti) 係。檢察機關(guan) 充分發揮刑事、民事、行政以及公益訴訟檢察職能作用,推動行政執法與(yu) 刑事司法有效銜接;對林長製工作機構有關(guan) 成員單位因履行職責提起的民事訴訟、涉及林草行政處罰非訴執行等案件,符合法律規定監督條件的,依法開展民事、行政檢察監督;加強公益訴訟檢察工作,支持、監督有關(guan) 職能部門在林草濕等生態環境保護管理中依法行政、全麵履職,努力實現雙贏多贏共贏。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銀山。建立‘林長+檢察長+警長’協作工作機製是貫徹綠色發展理念、落實生態文明建設部署的重要實踐,是圍繞中心工作、服務昌都市高質量發展的具體(ti) 舉(ju) 措,是立足檢察職能、切實做好檢察監督的積極探索。”昌都市人民檢察院相關(guan) 負責人介紹,下一步,昌都市檢察機關(guan) 將深化落實“林長+檢察長+警長”協作工作機製,準確把握行政執法與(yu) 檢察監督的最佳契合點,依法能動履職,與(yu) 公安機關(guan) 、林長製各成員單位凝聚共識、形成合力,推動構建林業(ye) 生態環境保護共享共治新格局,切實保護好藏東(dong) 大地生靈草木、綠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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