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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印發《實施方案》優化生育政策 增福利減負擔

發布時間: 2023-02-25 09:37:00 來源: 西藏日報

  日前,西藏印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guan) 於(yu) 優(you) 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jue) 定〉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要求各市地、各有關(guan) 責任部門狠抓工作落實,細化分解工作措施,做好政策銜接,加強工作督導,確保政策實施穩妥有序、平穩落地。

  《實施方案》明確,要優(you) 化生育政策,推進人口服務管理改革,健全完善人口發展和生育政策相關(guan) 法規製度,到2025年,支持家庭生育的政策體(ti) 係基本建立,各項服務管理製度基本完備,優(you) 生優(you) 育服務水平明顯提高,普惠托育服務體(ti) 係加快建設,生育、養(yang) 育、教育成本明顯降低,生育水平穩步提升,人口區域合理分布,人口素質進一步提升。到2035年,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法規製度更加完善,服務管理機製運轉高效,生育水平更加適度,人口結構進一步優(you) 化,優(you) 生優(you) 育、幼有所育服務水平與(yu) 人民群眾(zhong) 對美好生活的需要相適應,家庭發展能力顯著增強。

  《實施方案》從(cong) 紮實穩妥實施三孩生育政策、著力提升優(you) 生優(you) 育服務水平、大力發展普惠托育服務、建立完善積極生育配套支持政策、加強生育政策調整優(you) 化的有序銜接等方麵提出19條措施。其中,針對西藏實際情況製定了完善的優(you) 惠措施,要求各市地、各單位結合西藏實際,科學合理製定並嚴(yan) 格落實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女職工三孩產(chan) 假及其配偶陪產(chan) 假、育兒(er) 假政策。(下轉第二版) (緊接第一版) 幹部職工生育三孩,可享受帶薪產(chan) 假一年,在海拔4000米以上地區或邊境縣工作的幹部職工生育三孩可享受帶薪產(chan) 假一年半(含國家法定產(chan) 假假期),配偶享受陪產(chan) 假30天(不包括在年度休假假期中)。幹部職工按規定生育,在子女滿3周歲前,夫妻雙方每人每年可享受育兒(er) 假15天。將落實產(chan) 假、育兒(er) 假等養(yang) 育措施納入女職工權益保護專(zhuan) 項集體(ti) 合同。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女職工在自治區規定的產(chan) 假期間,享受除崗位津貼之外的其他全部工資待遇和除年休假假期之外的福利待遇(含休假包幹經費),產(chan) 假期間視同年度考核稱職(合格),並享受正常晉升政策和年終一次性獎金待遇。認真落實生育保險製度,將參加生育保險職工生育三孩的費用納入生育保險待遇支付範圍,按規定及時足額支付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待遇。

  此外,《實施方案》提出,各市地將托育服務建設作為(wei) 重大民生事項,新建或改擴建一批公辦托育服務機構。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幼兒(er) 園利用現有資源招收2—3周歲幼兒(er) 。加大稅收、住房等生育支持政策力度。

(責編: 陳濛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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