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wei) 進一步提高西藏參保人員用藥保障水平,規範基本醫療保險、工傷(shang) 保險和生育保險用藥管理,近日,自治區醫療保障局、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廳發布了關(guan) 於(yu) 執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shang) 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2年)》的通知。
記者了解到,西藏自2023年3月1日起執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shang) 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2年)》。其中,談判藥品中的阿茲(zi) 夫定片和清肺排毒顆粒新的醫保支付標準自2023年4月1日起執行。全區統一執行新版藥品目錄,各市(地)不得自行製定目錄或用變通的方法調整目錄內(nei) 藥品。
新版藥品目錄公布的363個(ge) 談判藥品(含競價(jia) 藥品),在協議期內(nei) 按乙類藥品納入西藏醫保報銷範圍。談判藥品的醫保和工傷(shang) 支付標準,按全國統一的支付標準執行,其中醫保支付標準包括了由醫保統籌基金和參保人員共同支付的全部費用。
國家公布的協議期內(nei) 談判藥品(含競價(jia) 藥品)全部納入西藏“雙通道”管理,並根據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談判藥品的調入調出情況對西藏“雙通道”管理的談判藥品進行調整。各市(地)醫保部門要做好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與(yu) 現行住院、門診特殊病、門診統籌的政策銜接,進一步提升“雙通道”工作管理的規範化、精細化水平。定點醫藥機構要根據臨(lin) 床用藥需求,及時統籌召開藥事會(hui) ,在自治區藥品集中采購平台有需必采、應配盡配。要加強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工傷(shang) 保險協議醫療機構和工傷(shang) 康複機構協議管理,將醫療機構合理配備使用新版藥品目錄內(nei) 談判藥品的情況納入協議內(nei) 容,積極推動新版目錄落地執行。
在政策銜接方麵,通知要求,在執行新版藥品目錄中民族藥品種基礎上,《西藏自治區調整增補的民族藥品目錄》繼續執行。在執行新版藥品目錄的中成藥和中藥飲片品種基礎上,繼續執行《西藏自治區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機構製劑目錄(2022年)》和《西藏自治區基本醫療保險增補中藥飲片目錄(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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