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藏自治區拉薩市中級人民法院家事審判團隊在審理一起離婚案件時,向雙方當事人發出《夫妻共同財產(chan) 申報令》。這是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正式施行以來,全區法院係統發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財產(chan) 申報令》。
據了解,該案的原、被告雙方於(yu) 2021年辦理了離婚登記並簽訂了《離婚協議》,但當時二人仍有夫妻共同財產(chan) 未完成分割,該案當事人日前請求法院對雙方婚後的夫妻共同財產(chan) 進行分割。為(wei) 保障離婚訴訟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防止並遏製離婚訴訟當事人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chan) 等行為(wei)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guan) 法律規定,該案承辦法官立足案情,結合實際,向雙方當事人送達《夫妻共同財產(chan) 申報令》,要求雙方如實申報全部夫妻共同財產(chan) 。
“離婚案件當事人夫妻共同財產(chan) 申報令製度的實行,將有助於(yu) 人民法院更準確地查明雙方當事人的財產(chan) 狀況。”拉薩市中級人民法院相關(guan) 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積極發揮司法能動性,持續推動並指導這一製度落實到轄區基層法院相關(guan) 離婚案件的審理中,確保依法公正地處理離婚案件中夫妻雙方共同財產(chan) 分割的問題,節約訴訟成本,促進誠信訴訟,充分維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以最大程度提高司法審判的質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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