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wei) 加強醫療保障基金監管,構建欺詐騙保失信懲戒製度,規範引導醫保基金使用主體(ti) 行為(wei) ,切實保障基金安全,2022年,西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將拉薩市、日喀則市列為(wei) 西藏醫保基金監管信用體(ti) 係建設試點城市,先行探索醫療保障基金使用信用管理試點工作,為(wei) 全麵紮實有效推進試點進程,建立健全基金監管信用體(ti) 係建設路徑、信用信息指標體(ti) 係、定點醫藥機構動態管理機製,依據醫療保障相關(guan) 法律法規,該局結合實際起草了《西藏自治區醫療保障基金使用信用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近日,自治區醫療保障局印發了該《辦法》。
據介紹,《辦法》分總則、信用信息采集、信用評價(jia) 與(yu) 發布、信用評價(jia) 結果應用、信用修複、附則六個(ge) 部分。《辦法》明確了製定依據、適用範圍、職責分工等;規定了信用信息采集方式和采集要求、信用評價(jia) 方式和評定等級、評價(jia) 指標構成、評價(jia) 結果發布和應用,闡述了對守信和失信主體(ti) 所要采取的激勵和懲處措施、信用修複的條件和需要提交的資料清單,以及不予修複的情形等。
《辦法》有什麽(me) 特點呢?自治區醫療保障局相關(guan) 負責人進行了專(zhuan) 業(ye) 解讀。一方麵,為(wei) 規範定點醫藥機構及其從(cong) 業(ye) 人員醫藥服務行為(wei) ,增強參保單位、參保人員等相關(guan) 各方誠信意識,營造醫療保障基金監管良好信用環境,《辦法》對信用主體(ti) 信用信息進行了分類,設定了三級指標和五個(ge) 信用等級;另一方麵,為(wei) 促進醫療保障信用主體(ti) 信用信息的合理使用和信用資源優(you) 化配置,強化信用考核結果應用,《辦法》明確了對守信主體(ti) 的激勵措施和失信主體(ti) 的懲戒措施。另外,信用主體(ti) 對自身信用信息具有知曉權、異議權、修複權,《辦法》明確了建立社會(hui) 信用信息異議處理和信用修複機製,全方位保障信用主體(ti) 的合法權益。
該負責人介紹:“《辦法》的出台,是推進西藏醫療保障領域社會(hui) 信用體(ti) 係建設、深化‘放管服’改革、優(you) 化營商環境、創新社會(hui) 治理方式的重要舉(ju) 措,是醫療保障領域信用體(ti) 係探索的有效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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