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wei) 努力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近日,西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結合西藏實際,出台關(guan) 於(yu) 優(you) 化營商環境工作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從(cong) “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認識,切實增強優(you) 化營商環境的責任感使命感緊迫感”“依法履行人民法院審判職能,為(wei) 優(you) 化營商環境提供精準司法服務和保障”“堅持改革創新,建立健全與(yu) 推動優(you) 化營商環境相適應的司法工作機製”三個(ge) 方麵,明確18項具體(ti) 舉(ju) 措,助推高原經濟高質量發展。
《意見》圍繞“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認識,切實增強優(you) 化營商環境的責任感使命感緊迫感”,要求全區法院要深刻認識優(you) 化營商環境工作的重大意義(yi) ,增強服務保障的自覺性、主動性、協同性,充分發揮法治的規範、引領和保障作用,準確把握司法服務和保障推動優(you) 化營商環境的結合點、著力點,有針對性地完善司法政策、創新工作機製、提升司法質效,不斷提高司法服務保障工作的實效性,更好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jue) 定性作用,為(wei) 服務保障高原經濟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創建發揮積極作用。
《意見》圍繞“依法履行人民法院審判職能,為(wei) 優(you) 化營商環境提供精準司法服務和保障”,要求全區法院依法嚴(yan) 厲打擊影響企業(ye) 發展和項目建設的強迫交易、合同詐騙、職務侵占、串通投標、敲詐勒索、尋釁滋事、聚眾(zhong) 擾亂(luan) 社會(hui) 秩序、破壞生產(chan) 經營及“套路貸”、非法放貸、暴力討債(zhai) 等違法犯罪行為(wei) ;貫徹落實《西藏自治區優(you) 化營商環境條例》,加大法律釋明和宣傳(chuan) ,讓各類市場主體(ti) 放心投資、安心經營、專(zhuan) 心創業(ye) ,著力營造重規範講誠信的營商環境;充分發揮民商事審判職能作用,正確貫徹實施民法典,切實提高民事案件審判質效,保護合法民事權利不受侵犯,促進民事關(guan) 係和諧有序;堅持各類市場主體(ti) 訴訟地位平等、法律適用平等、權利義(yi) 務平等,依法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ti) 合法權益。
《意見》圍繞“堅持改革創新,建立健全與(yu) 推動優(you) 化營商環境相適應的司法工作機製”,要求全區法院積極開展西部地區司法協作,重點研究和協調解決(jue) 西部區域優(you) 化營商環境中的重大司法事項、司法需求、司法政策和重大疑難法律適用問題,促進司法裁判尺度統一;緊緊圍繞推動西藏高原經濟高質量發展和優(you) 化營商環境的司法需求,加強專(zhuan) 業(ye) 化能力建設,進一步促進審判能力現代化,完善高層次審判人才培養(yang) 機製;深入開展調研走訪企業(ye) 活動,及時了解、回應企業(ye) 司法訴求,及時反饋意見辦理結果,健全規範化、常態化溝通聯絡反饋製度;推行涉企案件判後回訪,督促生效裁判自動履行,為(wei) 企業(ye) 內(nei) 部治理、經營風險防控和企業(ye) 合規建議提供司法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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