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拉薩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hui) 堅持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xi) 近平法治思想,始終堅持黨(dang) 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依托、社會(hui) 參與(yu) 立法工作格局,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穩步推進,成績顯著。
目前,拉薩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hui) 新修訂的《拉薩市人民代表大會(hui) 議事規則》《拉薩市人大常委會(hui) 議事規則》《拉薩市物業(ye) 管理條例》、新製定的《拉薩市雅魯藏布江保護條例》以及《關(guan) 於(yu) 廢止〈拉薩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辦法〉的決(jue) 定》等5件法規,已通過自治區人大常委會(hui) 會(hui) 議批準實施。同時,新修訂的《拉薩市民族團結進步條例》、新製定的《拉薩市網格化服務管理條例》《拉薩市中心城區水係保護條例》已形成法規草案;新修訂的《拉薩市綠化條例》已提請自治區人大常委會(hui) 會(hui) 議審批;《拉薩市老城區保護條例》的修訂工作和《拉薩市優(you) 化營商環境條例》的製定工作有序開展。
拉薩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hui) 始終堅持黨(dang) 對立法工作的領導。凡涉及立法工作的重大問題、重要事項、重要情況,都第一時間向市委請示報告,經市委同意後迅速貫徹落實,確保市委意圖實現,確保人大立法正確的政治方向。在立法過程中,針對涉及麵廣、立法難度大、意見分歧多的立法項目,拉薩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hui) 自覺發揮主導作用,提前主動介入立法工作,創新“一法一班”模式,全程參與(yu) 法規起草、審議、論證,把更加專(zhuan) 業(ye) 化、規範化的立法資源投入到法規製定各環節。
拉薩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hui) 立足生態保護,首次和日喀則、山南、林芝三市人大就雅江保護一道開展區域、流域共同立法,《拉薩市雅魯藏布江保護條例》順利頒布實施,加強了對雅魯藏布江的保護,構建了“共飲一江水、共抓大保護”新格局。針對城鄉(xiang) 和區域綠化發展建設不平衡、不協調等問題,為(wei) 實現以法興(xing) 綠、以法治綠,修訂了《拉薩市綠化條例》。同時,為(wei) 加強拉薩市中心城區水係建設,構建水城相融、人水相依的生態格局,拉薩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hui) 起草了《拉薩市中心城區水係保護條例(草案)》。
2012年頒布施行的《拉薩市民族團結進步條例》,是在當時沒有上位法的情況下製定的,施行至今已11年,對拉薩市民族團結進步事業(ye) 的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為(wei) 不斷加強民族團結,全麵貫徹落實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關(guan) 於(yu) 加強和改進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貫徹落實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談會(hui) 和中央民族工作會(hui) 議精神,對接《西藏自治區民族團結進步模範區創建條例》,當好著力創建全國民族團結進步模範區的排頭兵,拉薩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hui) 對《拉薩市民族團結進步條例》開展修訂工作,法規草案已在征求意見建議。
隨著經濟社會(hui) 快速發展,物業(ye) 管理新老問題疊加,部分小區業(ye) 委會(hui) 成立難、服務不到位、物業(ye) 亂(luan) 收費等問題凸顯,人民群眾(zhong) 對修訂《拉薩市物業(ye) 管理條例》的呼聲迫切。拉薩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hui) 立足“民有所呼、我有所應”,在經過廣泛深入的調查研究後,及時開展修訂工作。修訂後的《拉薩市物業(ye) 管理條例》明確了由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指導成立業(ye) 主委員會(hui) ,突出政府的主導作用;加強了物業(ye) 服務行業(ye) 信用和物業(ye) 收費管理,突出了市、縣(區)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主管部門監督作用,有效破解了物業(ye) 管理中的社會(hui) 治理難題。
同時,拉薩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hui) 始終堅持以人民為(wei) 中心,立足全過程人民民主,完善機製,凝聚立法共識,切實推動全過程人民民主貫穿立法工作各環節各方麵。堅持法規草案常態化公開征求意見機製,重要法規草案都在《拉薩日報》和融媒體(ti) 平台上刊登,麵向社會(hui) 公開征求意見,召開不同層麵的座談會(hui) 聽取各方麵意見;對涉及群眾(zhong) 切身利益、社會(hui) 關(guan) 注度高的法規草案,選取焦點事項召開立法聽證會(hui) ,不斷拓展人民群眾(zhong) 、社會(hui) 各層各界參與(yu) 立法、關(guan) 注立法的途徑渠道,搭建反映民情、傾(qing) 聽民意、匯集民智的平台,推動全過程人民民主在立法過程中由“立法中”向“立法前”和“立法後”兩(liang) 端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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