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西藏自治區住建廳召開發布會(hui) ,發布《西藏自治區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償(chang) 還個(ge) 人住房貸款本息業(ye) 務規則》《西藏自治區關(guan) 於(yu) 進一步優(you) 化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業(ye) 務的通知》兩(liang) 項惠民政策。自治區住建廳黨(dang) 組成員、副廳長於(yu) 洋介紹,今年8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繳存職工可選擇直衝(chong) 本息或定額提取的方式,通過線上線下兩(liang) 種渠道辦理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償(chang) 還個(ge) 人住房貸款本息業(ye) 務,減輕繳存職工償(chang) 還個(ge) 人住房貸款的壓力。
記者從(cong) 會(hui) 上了解到,《西藏自治區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償(chang) 還個(ge) 人住房貸款本息業(ye) 務規則》對業(ye) 務的辦理條件、適用範圍、申請條件進行了規定,符合條件的繳存職工可與(yu) 繳存公積金所在地的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簽訂《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償(chang) 還個(ge) 人住房貸款本息服務協議》,通過直衝(chong) 本息或定額提取的方式實現按月提取還款。辦理時,符合條件的繳存職工可通過西藏住房公積金網上業(ye) 務大廳、西藏住房公積金微信公眾(zhong) 號、支付寶等線上途徑申請、核對、確認簽約相關(guan) 信息,“零材料”完成按月提取還款簽約,也可以按照住房公積金提取相關(guan) 規定,提供真實、合法、有效的材料原件,前往管理中心或者受委托銀行進行線下辦理。
在材料提供方麵,繳存職工需要提供身份、婚姻證明材料。償(chang) 還異地公積金貸款及商業(ye) 貸款的,還須同時提供借款合同/貸款合同,貸款委托扣款賬戶流水(顯示上月扣款記錄)或還款計劃,管理中心需通過個(ge) 人征信係統核實的,須主借款人現場簽署征信查詢授權書(shu) 。此外,繳存職工線下辦理時,通過互聯互通方式查詢的貸款信息和貸款委托扣款賬戶流水,存在不完整、不準確、有異議,影響業(ye) 務審核和數據確認的,繳存職工應提供相應的佐證材料原件。
為(wei) 貫徹落實國務院關(guan) 於(yu) 優(you) 化營商環境要求,加快構建租購並舉(ju) 的住房製度,緩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ti) 住房困難的部署要求,結合西藏實際,會(hui) 上,自治區住建廳同時發布《關(guan) 於(yu) 進一步優(you) 化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業(ye) 務的通知》。通知提出,將租房提取頻次由每年提取一次提升至每月提取一次,年度累計租房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年租提取額度上限。符合條件的租房職工可以根據需要靈活自由、多次提取,提取條件、材料、額度等參照《西藏自治區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暫行辦法》。辦理租房提取業(ye) 務時,需提供不動產(chan) 登記部門出具的關(guan) 於(yu) 職工本人及配偶名下無房產(chan) 的證明,職工本人及配偶雙方所在單位出具未租住單位周轉房資料,其中配偶方在另一城鎮工作的,隻需提供本人證明。在租房提取額度方麵,職工家庭提取額度不超過工作所在地公布的上一年最低工資標準的兩(liang) 倍。
自治區住建廳黨(dang) 組副書(shu) 記、廳長李修武表示,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償(chang) 還個(ge) 人住房貸款本息,是貫徹落實黨(dang) 的二十大精神、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是當前開展主題教育活動改進作風狠抓落實、為(wei) 民辦實事的一項重要舉(ju) 措,能有效解決(jue) 幹部職工還款不便、職工還款壓力大等問題。該項惠民舉(ju) 措,有利於(yu) 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拉動市場消費。
下一步,自治區住建廳將會(hui) 同相關(guan) 部門,進一步優(you) 化公積金政策,多措並舉(ju) 擴大使用範圍,做到“應貸盡貸”“應提盡提”,讓更多的繳存職工享受到住房公積金製度帶來的政策“紅利”,更好地滿足繳存職工多層次多領域的住房需求,促進全區房地產(chan) 市場經濟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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