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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今起施行 西藏如何推動落實 專家權威解答

發布時間: 2023-09-01 09:08:00 來源: 西藏商報

  9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正式施行。那麽(me) ,製定這部法律的重要意義(yi) 是什麽(me) ?基本原則是什麽(me) ?此外,這部法律對西藏生態保護工作開展提出了哪些要求?下一步,西藏又將如何推動這部法律落細落實?近日,圍繞大家關(guan) 心的熱點問題,記者采訪了西藏自治區人大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和環境資源委員會(hui) 環境資源保護處處長、一級調研員穆治霖。

  緊扣青藏高原生態保護

  這一主線作出製度安排

  穆治霖介紹,製定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是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加強生態風險防控的客觀要求,是解決(jue) 青藏高原生態保護特殊問題、回應青藏高原人民群眾(zhong) 新期待的現實需要,對青藏高原生態保護起著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作用,對加強青藏高原生態保護、建設國家生態文明高地、實現人與(yu) 自然和諧共生,具有重要意義(yi) 。

  穆治霖說,法律條款緊扣青藏高原生態保護這一主線,聚焦青藏高原生態保護的主要矛盾、特殊問題、突出特點,圍繞統籌生態安全布局、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體(ti) 化保護和修複、應對氣候變化和防控生態風險、促進生態產(chan) 業(ye) 發展等作出製度安排。概括來講,法律明確了適用範圍,確立了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應當堅持的基本原則,健全了青藏高原生態保護管理體(ti) 製,統籌生態安全布局,加強生態保護修複,強化生態風險防控,完善保障和監督,並對違反本法規定行為(wei) 的法律責任等作出規定。

  如何平衡

  生態保護和產(chan) 業(ye) 發展

  穆治霖表示,作為(wei) 我國第一部從(cong) 國家層麵立法規範青藏高原生態保護的專(zhuan) 門法律,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有以下幾個(ge) 方麵特點:

  一是堅持生態保護第一。保護是第一位的,是基本前提和剛性約束。堅持生態保護第一,並不是不要發展,而是要堅持在高水平保護中促進高質量發展,在推動高質量發展中實現高水平保護。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主體(ti) 內(nei) 容都是生態保護修複,無論是製度設計,還是具體(ti) 條文規定都體(ti) 現了這一原則。

  二是突出統籌生態安全布局。青藏高原涉及6省(區),麵積達到258萬(wan) 平方公裏,不同地區在水源涵養(yang) 、土壤保持、防風固沙、碳固定、生物多樣性保護等方麵發揮的作用差異很大。法律明確國家統籌青藏高原生態安全布局,建立分區分類用途管製和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製度,促進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係統質量與(yu) 穩定性提升。

  三是突出生態保護修複。青藏高原是我國最大的生態脆弱區,自我維持和恢複能力差,受氣候變化和人為(wei) 活動影響,麵臨(lin) 的問題和挑戰依舊非常突出。法律堅持保護優(you) 先、自然恢複為(wei) 主、自然恢複與(yu) 人工修複相結合的係統治理,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體(ti) 化保護修複,加強對青藏高原水源涵養(yang) 區的雪山冰川、河流湖泊、高寒草甸、濕地荒漠等重要生態係統的保護修複。同時,加強青藏高原以國家公園為(wei) 主體(ti) 的自然保護地體(ti) 係建設,加強對青藏高原珍稀瀕危和區域特有野生動植物物種的保護,以增強青藏高原的生物多樣性及生態係統的原真性和完整性。

  四是強化生態風險防控。近50年來,青藏高原是受全球氣候變暖影響最大的地區,未來也仍將保持著增暖趨勢,氣候與(yu) 生態環境災害複合風險加大。為(wei) 此,法律單列一章“生態風險防控”,明確了建立健全氣候變化監測評估製度,並有針對性地對自然災害、冰川凍土消融、外來物種入侵等風險規定了一些監測防控措施,同時加強青藏高原重大工程建設對生態地質環境影響的監測和評估。

  五是科學促進生態產(chan) 業(ye) 發展。青藏高原最大的價(jia) 值在生態、最大的責任在生態、最大的潛力也在生態。法律立足青藏高原特有資源稟賦,明確構建與(yu) 資源環境承載力相適應的產(chan) 業(ye) 布局,嚴(yan) 格礦山開發準入要求,嚴(yan) 禁高汙染、高耗能、高耗水項目,支持和推動生態旅遊、文化旅遊、特色農(nong) 牧業(ye) 、綠色能源等青藏高原特色生態產(chan) 業(ye) 發展,打通“冰天雪地”向“金山銀山”的轉化通道。

  青藏高原分布有獨特的高寒生態係統與(yu) 動植物物種,是具有全球意義(yi) 的生物多樣性保護熱點區。同時,青藏高原旅遊、山地資源豐(feng) 富,旅遊和山地戶外運動造成的生態環境破壞問題日益受到關(guan) 注。穆治霖指出,圍繞生物多樣性保護和旅遊、山地戶外運動中的生態環境保護,法律分別作出了相應製度規定。

  推進自然保護地建設

  實現生物多樣性有效保護

  在青藏高原生物多樣性保護方麵,法律明確,在珍貴瀕危或者特有野生動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區和重要棲息地等區域依法設立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推進自然保護地建設,保持重要自然生態係統原真性和完整性。同時,要求開展野生動植物物種調查,加強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遷徙洄遊通道和野生植物原生境保護,對青藏高原珍貴瀕危或者特有野生動植物物種實行重點保護,完善相關(guan) 名錄製度。此外,法律對健全生物多樣性監測網絡體(ti) 係、加強生物多樣性領域的重大科技問題研究和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加強珍貴瀕危或者特有野生動植物物種救護和遷地保護、采取措施避免或者減少重大工程建設對自然生態係統與(yu) 野生動植物的影響、加強對青藏高原種質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外來入侵物種防控等作出規定。

  在旅遊、山地等戶外運動中的生態環境保護方麵,法律明確規定,組織或者參加青藏高原旅遊、山地戶外運動等活動,應當遵守安全規定和文明行為(wei) 規範,符合區域生態旅遊、山地戶外運動等管控和規範要求;禁止破壞自然景觀和草原植被、獵捕和采集野生動植物;應當自行帶走產(chan) 生的垃圾或者在指定地點投放;禁止隨意傾(qing) 倒、拋撒生活垃圾等。在法律責任方麵,法律提出,在旅遊、山地戶外運動中隨意傾(qing) 倒、拋撒生活垃圾的,由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責令改正,對個(ge) 人和單位分別處以罰款;破壞自然景觀和草原植被或者獵捕、采集國家或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的,依照有關(guan) 法律法規的規定從(cong) 重處罰。

  西藏將如何推動落實?

  穆治霖介紹,法律第二條適用範圍中明確規定,本法所稱青藏高原,是指西藏自治區、青海省的全部行政區域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四川省、甘肅省、雲(yun) 南省的相關(guan) 縣級行政區域。從(cong) 事或者涉及青藏高原生態保護相關(guan) 活動,適用本法;本法未作規定的,適用其他有關(guan) 法律的規定。也就是說,本法中所規定的涉及生態保護修複、生態風險防控、優(you) 化產(chan) 業(ye) 結構和布局、維護青藏高原生態安全等內(nei) 容,需要西藏全區各級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

  西藏作為(wei) 青藏高原的主體(ti) ,在貫徹實施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中占有重要地位、具有重要作用,承擔著重大的曆史使命。穆治霖告訴記者,法律通過後,全區上下迅速組織開展了一係列學習(xi) 宣傳(chuan) 活動,形成了學習(xi) 宣傳(chuan) 法律的熱潮。為(wei) 更好地貫徹實施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自治區人大常委會(hui) 研究製定了《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hui) 常務委員會(hui) 關(guan) 於(yu) 全麵貫徹實施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的決(jue) 定》(以下稱為(wei) 《規定》),並於(yu) 今年7月31日西藏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hui) 常務委員會(hui) 第四次會(hui) 議全票通過,9月1日起與(yu) 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同步施行。

  《決(jue) 定》重點從(cong) 立法、執法、監督、司法、普法等方麵作出規定,著力確保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在西藏落實落地。一是堅持係統觀念。把貫徹實施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與(yu) 創建國家生態文明高地結合起來,著力構建生態文化體(ti) 係、生態經濟體(ti) 係、目標責任體(ti) 係、生態文明製度體(ti) 係、生態安全體(ti) 係,堅持在保護中發展、在發展中實現更高水平的保護。二是推動立法銜接。抓緊研究製定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實施辦法,及時全麵梳理西藏生態環境保護立法需求,統籌推進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地方性法規立改廢釋工作,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專(zhuan) 項審查工作,積極探索推進青藏高原生態保護領域協同立法,協同推進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治建設。三是加大執法力度。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guan) 部門要將青藏高原生態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hui) 發展規劃,加快建立和完善青藏高原生態保護規劃體(ti) 係;建立青藏高原生態保護協調聯動機製和聯合執法機製,實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製、績效評價(jia) 考核及主要負責人約談製度;落實好本行政區域的生態保護修複、生態風險防控、優(you) 化產(chan) 業(ye) 結構和布局、維護青藏高原生態安全等責任;加強信息公開,完善生態保護公眾(zhong) 參與(yu) 機製;建立表彰和獎勵機製,對在青藏高原生態保護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ge) 人予以表彰獎勵。四是強化依法監督。從(cong) 2024年開始,縣級以上人大或者其常委會(hui) 應當依法定期聽取審議本級人民政府關(guan) 於(yu) 青藏高原生態保護工作情況的報告,完善執法檢查等監督工作機製,督促有關(guan) 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履職,確保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得到有效貫徹實施。五是突出司法保障。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有關(guan) 行政執法部門要建立健全行政與(yu) 司法協同保護機製,加強行政執法與(yu) 刑事案件辦理、公益訴訟司法銜接,完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與(yu) 檢察公益訴訟銜接機製,建立生態環境監測與(yu) 執法司法信息共享機製,推進司法協作。六是形成普法合力。各級國家機關(guan) 特別是司法行政部門要加強領導、統籌安排,把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的學習(xi) 、宣傳(chuan) 、教育作為(wei) “八五”普法的重要內(nei) 容,納入普法規劃和普法責任清單,建立普法責任製,完善以案釋法製度等。

  穆治霖介紹,下一步,西藏將與(yu) 自治區第十次黨(dang) 代會(hui) 關(guan) 於(yu) “著力創建國家生態文明高地、努力做到生態文明建設走在全國前列”戰略部署和《西藏自治區國家生態文明高地建設條例》貫徹落實結合起來,加大學法普法力度,增強學習(xi) 宣傳(chuan) 貫徹實施的思想自覺、政治自覺、行動自覺,統籌推進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地方性法規立改廢釋工作,在出台《決(jue) 定》基礎上抓緊研究製定《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實施辦法》以及《西藏自治區冰川資源保護條例》等,在總結拉薩等4市同步頒布雅魯藏布江保護條例經驗基礎上繼續探索推進青藏高原生態保護協同立法,依法監督地方政府及其有關(guan) 部門嚴(yan) 格落實法律製度要求、加大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力度,持續開展中華環保世紀行—西藏行活動,堅持用法治力量守護好雪域高原的生靈草木、萬(wan) 水千山,創建國家生態文明高地,築牢國家重要生態安全屏障,促進經濟社會(hui) 可持續發展,實現人與(yu) 自然和諧共生。

(責編: 李雅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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