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務院印發通知,從(cong) 2023年1月1日起提高了關(guan) 於(yu) “一老一小”的三項個(ge) 人所得稅專(zhuan) 項附加扣除標準,“一老一小”相關(guan) 家庭再迎減稅紅利。那麽(me) “一老一小”扣除提高後的標準是多少?納稅人如何享受減稅紅利?為(wei) 此記者采訪了西藏自治區稅務局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負責人呂曉壘。
“一老一小”專(zhuan) 項附加扣除標準提高,由誰享受?
自2023年1月1日起,3歲以下嬰幼兒(er) 照護、子女教育專(zhuan) 項附加扣除標準由現行的每孩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也就是說,每個(ge) 孩子從(cong) 出生到完成學曆教育,其父母每個(ge) 月可以在稅前扣除2000元,每年2.4萬(wan) 元,在扣除方式上,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50%扣除。“提高相關(guan) 專(zhuan) 項附加扣除標準,有利於(yu) 進一步減輕家庭撫養(yang) 子女負擔。”呂曉壘說。
贍養(yang) 老人專(zhuan) 項附加扣除的主體(ti) 包括:負有贍養(yang) 義(yi) 務的所有子女。《婚姻法》規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ang) 子女、繼子女有贍養(yang) 扶助父母的義(yi) 務。如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去世,孫子女、外孫子女負有贍養(yang) 義(yi) 務。納稅人贍養(yang) 年滿60歲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可以享受扣除政策。贍養(yang) 老人專(zhuan) 項附加扣除標準,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獨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非獨生子女與(yu) 兄弟姐妹分攤每月3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500元。呂曉壘說:“需要分攤享受的,可以由贍養(yang) 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yang) 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shu) 麵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you) 先於(yu) 約定分攤。”
專(zhuan) 項扣除政策如何按照提高後的標準享受?
呂曉壘表示,此次調整三項個(ge) 人所得稅專(zhuan) 項附加扣除標準分別提高了1000元,可以說調整幅度還是不小的,調整扣除標準能在很大程度上緩解“上有老下有小”家庭經濟壓力。
那麽(me) ,對於(yu) 納稅人此前已經按照原標準填報享受“一老一小”減稅政策的,如何按照提高後的標準享受呢?還需要重新報送相關(guan) 信息嗎?
在《國務院關(guan) 於(yu) 提高個(ge) 人所得稅有關(guan) 專(zhuan) 項附加扣除標準的通知》發布前,納稅人已經按照原標準填報享受2023年度3歲以下嬰幼兒(er) 照護、子女教育、贍養(yang) 老人專(zhuan) 項附加扣除的,自9月份起,係統將按照提高後的專(zhuan) 項附加扣除標準計算應繳納的個(ge) 人所得稅,此前多繳的稅款可以自動抵減本年度後續月份應納稅款,抵減不完的,可以在辦理2023年度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時繼續享受。
納稅人已經填報享受2023年度3歲以下嬰幼兒(er) 照護、子女教育、贍養(yang) 老人專(zhuan) 項附加扣除的,無需重新填報,係統將自動按照提高後的專(zhuan) 項附加扣除標準計算應繳納的個(ge) 人所得稅。納稅人對約定分攤或者指定分攤贍養(yang) 老人專(zhuan) 項附加扣除額度有調整的,可以在“個(ge) 人所得稅”APP或通過扣繳義(yi) 務人填報新的分攤額度。
呂曉壘表示,“一老一小”專(zhuan) 項扣除政策大大降低了中青年贍養(yang) 老人、撫養(yang) 子女的負擔,這是國家幫助個(ge) 體(ti) 應對“中年危機”的惠民舉(ju) 措,一定程度上能提高大家幹事創業(ye) 的熱情,從(cong) 而擴大了稅基,“既惠民也富國”,一舉(ju) 兩(liang) 得。
案例
按照此標準,呂曉壘跟記者算了一筆賬,例如:獨生子女小劉(化名)在主要工作地無自有住房,在拉薩租房,且家中有一個(ge) 9歲的孩子上小學,二胎還不到3歲,同時,她還進行繼續教育,贍養(yang) 60歲以上的老人。如這些政策都隻她一方享受的話,她每個(ge) 月個(ge) 人所得稅稅前扣除可以達到多少呢?
5000元基本減除費用+3歲以下嬰幼兒(er) 照護(2000元)+子女教育(2000元)+繼續教育(400元)+贍養(yang) 老人(3000元)+1500元(住房租金)=13900元。這意味著,小劉每個(ge) 月收入的13900元都是免繳個(ge) 人所得稅的,超過13900元的部分才需要繳稅。
稅務部門提醒
納稅人應當對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納稅人情況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向任職受雇單位或者稅務機關(guan) 提供相關(guan) 信息。對虛假填報享受專(zhuan) 項附加扣除的,稅務機關(guan) 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ge) 人所得稅法》等有關(guan) 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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