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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薩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出台 鼓勵公眾參與監督,最高獎勵2萬元

發布時間: 2023-10-26 09:29:00 來源: 西藏商報

  近日,記者從(cong) 西藏自治區拉薩市生態環境局獲悉,拉薩市生態環境局、財政局聯合印發《拉薩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wei) 舉(ju) 報獎勵暫行辦法》,對舉(ju) 報生態環境違法行為(wei) 進行獎勵作出規定,凡經查證屬實的舉(ju) 報,將給予1000-20000元人民幣獎勵。

  拉薩市生態環境局相關(guan) 負責人表示,《拉薩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wei) 舉(ju) 報獎勵暫行辦法》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以及生態環境部《關(guan) 於(yu) 實施生態環境違法行為(wei) 舉(ju) 報獎勵製度的指導意見》而製定的。目的是為(wei) 了鼓勵公眾(zhong) 參與(yu) ,強化社會(hui) 監督,依法嚴(yan) 懲生態環境違法行為(wei) ,保障群眾(zhong) 環境權益,切實改善環境質量。

  同時,舉(ju) 報線索經拉薩市生態環境局調查屬實,並對違法行為(wei) 依法下達處罰決(jue) 定書(shu)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舉(ju) 報人1000至5000元獎勵:未經批準,擅自關(guan) 閉、拆除、閑置汙染防治設施、場所的;被責令限製生產(chan) 、停產(chan) 整治、限期整改後,拒不執行的,或未完成治理任務,擅自恢複生產(chan) 的;較大、重大或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未按照要求執行停產(chan) 、停排措施,繼續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排放汙染物的;擅自傾(qing) 倒、堆放、轉移工業(ye) 固體(ti) 廢物和危險廢物的;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shu) 、報告表,或者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jia) 法》規定重新報批或者報請重新審核環境影響報告書(shu) 、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shu) 、報告表未經批準或者未經原審批部門重新審核同意,建設單位擅自開工建設的;項目建成並投入運營前,建設單位未按規定填報並備案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建設項目內(nei) 容發生變更但未重新辦理備案手續的;建設單位未按經批準的環境影響報告書(shu) 、報告表及填報登記備案的環境影響登記表,落實各項環保對策措施的;未按規定申請取得排汙許可證、填報排汙登記表或者不按照排汙許可證排汙的;舉(ju) 報其他生態環境違法行為(wei) ,致被舉(ju) 報對象受到行政處罰10萬(wan) 元(不含)以下的。

  符合下列情形的,給予舉(ju) 報人5000至10000元獎勵: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汙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汙染物排放總量控製指標排放汙染物的;通過篡改、偽(wei) 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汙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汙染物的;在飲用水水源地二級保護區、自然保護區緩衝(chong) 區、實驗區內(nei) 違法排放、傾(qing) 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chuan) 染病病原體(ti) 的廢物、危險廢物、含重金屬汙染物或者持久性有機汙染物等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的;在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核心區排放、傾(qing) 倒、處置除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chuan) 染病病原體(ti) 的廢物、有毒物質之外的汙染物的;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排放、傾(qing) 倒製藥、印染、製革、酒精飲料等工業(ye) 汙泥的;無許可證或未按照許可證規定從(cong) 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在國家級、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區內(nei) 違法違規采礦采砂、設立工礦用地以及在核心區、緩衝(chong) 區違法違規建設旅遊設施和水電設施的;在自治區生態保護紅線範圍內(nei) 進行礦產(chan) 資源開發,工廠、工業(ye) 園區等工業(ye) 開發建設,水電、風電等能源開發建設,度假村等旅遊開發建設,道路等交通開發建設,別墅及大規模毀林、毀草、毀濕、人造湖、破壞自然岸線等開發建設活動造成生態破壞的;舉(ju) 報較大汙染生態環境違法行為(wei) ,致被舉(ju) 報對象受到行政處罰10萬(wan) 元(含)以上100萬(wan) 元(不含)以下的;或涉案人員被依法行政拘留的。

  符合下列情形的,給予舉(ju) 報人10000至20000元獎勵: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核心區排放、傾(qing) 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chuan) 染病病原體(ti) 的廢物、有毒物質的;非法排放、傾(qing) 倒、處置危險廢物三噸及以上的;排放、傾(qing) 倒、處置含鉛、汞、鎘、鉻、砷、鉈、銻的汙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汙染物排放標準三倍以上的;排放、傾(qing) 倒、處置含鎳、銅、鋅、銀、釩、錳、鈷的汙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汙染物排放標準十倍以上的;通過暗管、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傾(qing) 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chuan) 染病病原體(ti) 的廢物、有毒物質的;重點排汙單位篡改、偽(wei) 造自動監測數據或者幹擾自動監測設施的;舉(ju) 報嚴(yan) 重汙染生態環境違法行為(wei) ,致被舉(ju) 報對象受到行政處罰100萬(wan) 元(含)以上的;或涉案人員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記者了解到,廣大市民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對生態環境違法行為(wei) 進行實名有獎舉(ju) 報——電話舉(ju) 報:拉薩市“12345”政務服務熱線;來信來訪舉(ju) 報:拉薩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新媒體(ti) 舉(ju) 報:拉薩市生態環境局政務網站。

(責編: 李雨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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