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syfundingllc.com
home

2023-2024年“冬遊西藏” 最全補助及優惠政策來了

發布時間: 2023-11-01 09:29:00 來源: 西藏商報

  10月31日,記者從(cong) 西藏自治區旅遊發展廳了解到,2023-2024年“冬遊西藏”補助及優(you) 惠政策將於(yu) 2023年11月1日起實施,持續至2024年3月15日。第六輪“冬遊西藏”市場促進活動具體(ti) 方案如下。

  獎勵(補助)對象

  區內(nei) 組織招徠接待區外旅遊團隊的旅行社、A級旅遊景區(寺廟景區除外)、旅遊運輸企業(ye) 和執飛進出藏航線的航空公司。

  優(you) 惠政策

  旅遊景區:除寺廟景區外,全區所有A級景區免費遊覽。

  星級酒店:三星級(含三星級)以上賓館(飯店)及國際品牌、精品酒店執行淡季價(jia) 格。

  旅遊運輸企業(ye) :具有旅遊合法資質的運輸企業(ye) (含民營)的客運價(jia) 格按照不高於(yu) 旺季價(jia) 格的50%執行旅遊淡季價(jia) 格。大型車輛(23-29座)價(jia) 格不超過6元/公裏;中型車輛(8-22座)價(jia) 格不超過4元/公裏;小型車輛(5-7座)價(jia) 格不超過3.5元/公裏。

  航空公司:各航空公司執行淡季價(jia) 格(不得高於(yu) 當日平台發布的散客票價(jia) 格),且與(yu) 區內(nei) 旅行社簽訂一定限額座位保障(100或200個(ge) 座位)的協議。對航空公司新增區內(nei) 支線航班的,按照《西藏自治區民航運輸發展專(zhuan) 項資金管理辦法》享受相關(guan) 支持。

  獎勵(補助)政策

  對旅行社的獎勵(補助):1、包價(jia) 獎勵:對區內(nei) 旅行社組團累計接待遊客達到1000人以上的予以獎勵10萬(wan) 元,每增加100人(含100人)追加獎勵5萬(wan) 元,單個(ge) 旅行社累計獎勵金額不超過80萬(wan) 元。注:遊客統計不包含組團社和地接社導遊、司機、陪同人員等。2、包機獎勵:以包機形式組織旅遊者進藏旅遊的旅行社,每班包機(同一班飛機)超過100人(含100人),獎勵10萬(wan) 元;每班包機超過200人(含200人),獎勵15萬(wan) 元。3、專(zhuan) 列獎勵:以專(zhuan) 列形式組織旅遊者進藏旅遊的旅行社,每趟專(zhuan) 列(同一列火車)超過300人(含300人),獎勵20萬(wan) 元;每趟專(zhuan) 列超過400人(含400人),獎勵25萬(wan) 元。

  注:(1)經西藏旅行社協會(hui) 詳細測算並經成員單位協商一致,為(wei) 抵製不合理低價(jia) 和“零負團費”等違法違規行為(wei) ,執行最低接待標準。國內(nei) 旅遊者最低接待標準為(wei) 1200元/人(不含大交通費,按平均在藏6天測算,每天不低於(yu) 200元/人);(2)包價(jia) 、包機、包列不得在各項獎勵中重複計算。

  對A級免費開放旅遊景區的獎勵(補助):除布達拉宮景區、羅布林卡景區由自治區負責外,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所在地(市)、縣(區)負責。依據區外散客及旅遊團隊參觀登記統計信息及遊客信息相關(guan) 憑證核定。

  對航空公司的獎勵(補助):因支持“冬遊西藏”,在活動期間各航空公司調整增加總運力(如增加航班、小機型改大機型等),按同期比較後的淨增進藏旅遊者200元/人進行補助;淨增進藏旅遊者應剔除持西藏自治區居民身份證號碼的旅客。本政策作為(wei) 一次性政策執行,若政策延續,以後年度再適時予以調整,具體(ti) 實施細則由民航西藏區局製定。

  因春節、藏曆新年及幹部職工休假等因素,對航空公司的補貼時間為(wei) 2023年11月1日-2024年1月31日。

  對旅遊汽車客運企業(ye) 的獎勵(補助):對大型車輛每公裏補助2元,中型車輛每公裏補助1.5元,小型車輛每公裏補助1元,其中自治區承擔60%、地(市)承擔40%,按照《關(guan) 於(yu) 第六輪“冬遊西藏”市場促進獎勵(補助)(旅遊客運)優(you) 惠政策實施細則》執行。

  申報材料

  旅行社申報材料:1、獎勵資金申請報告;2、獎勵資金申請表、申報明細表;3、旅行社營業(ye) 執照和經營許可證(複印件);4、與(yu) 航空公司簽訂的合同(協議);包機、專(zhuan) 列計劃的回執確認;機票、火車票複印件;正規旅遊合同;租用合法旅遊客運車輛憑證;外國旅遊團隊需提供《旅藏確認函》;5、旅遊團隊檔案資料(紙質版和電子版);6、繳稅憑證;7、承諾書(shu) (作為(wei) 第三方機構審核和大數據查詢的要件)。

  旅遊景區申報材料:1、補助資金申請報告;2、需提供區外散客及旅遊團隊參觀登記統計信息及遊客信息相關(guan) 憑證,外國旅遊團隊需提供《旅藏確認函》複印件;3、其他能夠證明運營情況的材料;4、承諾書(shu) (作為(wei) 第三方機構審核和大數據查詢的要件)。

  航空公司申報材料:1、補助資金申請報告;2、企業(ye) 營業(ye) 執照;3、與(yu) 旅行社簽訂的包機或包價(jia) 合同(協議);4、申請區內(nei) 新增航班獎補的,應提供活動期間的艙位銷售情況、承運旅客環比增減情況和旅客進藏月度數據運輸量統計表;5、其他能夠證明運營情況的材料。

  旅遊汽車客運企業(ye) 申報材料:1、補助資金申請報告;2、企業(ye) 營業(ye) 執照;3、與(yu) 旅行社簽訂的團隊包車(租車)合同(協議);4、旅遊車輛派遣單;5、駕駛員證照;6、旅遊車輛運營資質;7、繳稅憑證;8、其他能夠證明運營情況的材料。

  申報時間、程序與(yu) 審批

  2024年4月30日前,申報獎勵(補助)單位應按程序提交申請資料,逾期不再受理。

  (一)旅行社申報資料提交西藏旅行社協會(hui) 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後報自治區旅發廳聘請第三方專(zhuan) 業(ye) 機構進行終審,終審合格名單在自治區旅發廳官方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期為(wei) 15天,公示無異議後,上報自治區財政廳撥付獎勵資金,由自治區旅發廳予以兌(dui) 現。

  (二)布達拉宮、羅布林卡兩(liang) 家自治區所屬旅遊景區申報資料提交西藏旅遊景區協會(hui) 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後報自治區旅發廳聘請第三方專(zhuan) 業(ye) 機構進行終審,終審合格後在自治區旅發廳官方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期為(wei) 15天,公示無異議後,上報自治區財政廳予以兌(dui) 現。各地(市)所屬旅遊景區(點)申報資料提交西藏旅遊景區協會(hui) 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後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自行報本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聘請第三方專(zhuan) 業(ye) 機構進行終審,終審合格後在本地旅遊官方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期為(wei) 15天,公示無異議後,上報本地財政部門予以兌(dui) 現。

  (三)航空公司的申報材料由民航西藏區局進行初審,合格後報自治區旅發廳聘請第三方專(zhuan) 業(ye) 機構進行終審,終審合格名單在自治區民航官方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期為(wei) 15天,公示無異議後,自治區財政廳予以核定兌(dui) 現。

  (四)各地(市)所屬旅遊運輸企業(ye)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自行報本地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初審和聘請第三方專(zhuan) 業(ye) 機構進行終審,終審合格後在本地交通官方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期為(wei) 15天,公示無異議後,上報本地財政部門予以兌(dui) 現。

  實施要求

  (一)西藏旅行社協會(hui) 、旅遊景區協會(hui) 等要進一步加強行業(ye) 自律,公布實施淡季指導價(jia) 格和名錄,並對會(hui) 員單位執行情況進行督導核查。

  (二)獎勵(補助)對象的法人代表應當嚴(yan) 格審查提交的申報材料和相關(guan) 數據,並簽字確認申報項目的真實性。

  (三)獎勵(補助)對象提交的申報材料和《獎勵資金申請表》必須真實有效,並按照本實施方案的申報流程進行。

  (四)獎勵(補助)對象應如實提供相關(guan) 材料的原件備驗。

  監督核查

  (一)對旅行社、星級飯店的監督核查,由自治區旅發廳“冬遊西藏”領導小組、相應旅遊專(zhuan) 業(ye) 協會(hui) 按照職責分工具體(ti) 負責;對航空公司的監督核查,由區財政廳、民航西藏區局按照職能分工具體(ti) 負責;對旅遊景區的監督核查,除布達拉宮、羅布林卡由自治區負責外,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所在地(市)、縣(區)負責;對旅遊運輸企業(ye) 的監督核查,由自治區交通管理部門督促地(市)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所在地(市)負責。

  (二)獎勵(補助)對象應提供真實的業(ye) 務檔案和憑證。對違反財經紀律、弄虛作假、虛報冒領的企業(ye) ,依據《財政違法行為(wei) 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相關(guan) 法規予以處罰,獎勵資金按原渠道收繳退回。觸犯國家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獎勵(補助)對象應積極配合,主動接受監督核查。各職能部門要加強配合,嚴(yan) 厲打擊倒賣炒作、製假售假、套取資金等行為(wei) ,一經查處,將取消獎勵資格,並依法依規對責任人予以處理。

  (四)在“冬遊西藏”接待中產(chan) 生重大安全事故(包括政治安全)、重大輿情、投訴率偏高、嚴(yan) 重違規、履約失信等情形之一的市場主體(ti) 將取消獎補資格,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涉旅企業(ye) 法人代表進行“約談”並予通報,納入重點監管對象名單。

  其他說明

  本《方案》中旅遊者是指持進出藏機票(火車票)的區外遊客。

  附則

  (一)本《方案》由自治區旅發廳、自治區財政廳按照職能分工負責解釋。

  (二)本《方案》實行動態化管理,將根據本次“冬遊西藏”活動開展情況及時予以調整完善。

(責編: 李雨潼 )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

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