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人民檢察院、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川藏鐵路有限公司製定《關(guan) 於(yu) 為(wei) 川藏鐵路建設提供高質量檢察服務保障的協作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加強跨區域檢察協作和檢企協作,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作用,共同服務保障川藏鐵路建設。
《意見》強調,川藏兩(liang) 省區檢察機關(guan) 要準確把握服務保障川藏鐵路建設的著力點和落腳點,綜合運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四大檢察”職能,以檢察辦案為(wei) 中心,依法能動履職,以高質效的檢察履職服務川藏鐵路高質量建設。
《意見》要求,川藏兩(liang) 省區檢察機關(guan) 要依法嚴(yan) 厲打擊危害川藏鐵路建設刑事犯罪,堅決(jue) 打擊強買(mai) 強賣、強攬工程、強行阻工等影響川藏鐵路建設、危害參建單位和參建人員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優(you) 化鐵路建設施工環境。要加強與(yu) 行政機關(guan) 、鐵路企業(ye) 協作配合,聯合開展專(zhuan) 項監督治理活動,加大辦案力度。要加強與(yu) 紀委監委的協作配合,認真審查辦理國家工作人員涉嫌在川藏鐵路建設過程中的貪汙賄賂、瀆職案件,努力為(wei) 川藏鐵路建設營造良好的司法環境。
《意見》明確,川藏兩(liang) 省區檢察機關(guan) 要加強川藏鐵路沿線生態環境資源保護,依法嚴(yan) 懲破壞生態環境資源犯罪行為(wei) ,突出打擊嚴(yan) 重汙染河流湖泊、土壤和危害生物多樣性的犯罪活動。要強化川藏鐵路建設領域民事、行政訴訟的法律監督,綜合運用抗訴、檢察建議、違法行為(wei) 調查等多元化監督手段,加強對法院辦理川藏鐵路建設領域民事、行政案件中存在的問題的監督。要運用支持起訴等手段,高度重視鐵路施工中農(nong) 民工工資及合法權益保護問題,聚焦建設工程領域違反行業(ye) 管理規範而引起的合同糾紛,加強和規範民事檢察和解工作,充分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妥善化解矛盾糾紛。
《意見》對成立“兩(liang) 院一司”服務保障川藏鐵路建設檢察協作領導小組,建立檢察機關(guan) 各部門辦案信息共享、案件線索移送等機製提出明確要求,以聯席會(hui) 議、情況通報、聯合督查等機製為(wei) 抓手,加強協作配合,及時深入鐵路企業(ye) 和施工一線走訪調研,摸清鐵路企業(ye) 和建設單位工作需求,有針對性提供檢察服務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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