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年前,在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的領導下,西藏掀起波瀾壯闊的民主改革,徹底廢除了政教合一的封建農(nong) 奴製,為(wei) 西藏的現代化建設開辟了道路。民主改革是西藏曆史上最偉(wei) 大最深刻的社會(hui) 變革,是促進西藏社會(hui) 發展和人權進步的劃時代重大事件,也是人類文明發展史和世界人權史上具有重大意義(yi) 的進步。
順應世界人權發展的曆史潮流。農(nong) 奴製是極其殘酷、野蠻和落後的社會(hui) 製度,嚴(yan) 重違背人類曆史發展的趨勢和潮流,嚴(yan) 重製約人權事業(ye) 的發展和進步。1948年,聯合國大會(hui) 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明確規定:“任何人不得使為(wei) 奴隸或奴役;一切形式的奴隸製度和奴隸買(mai) 賣,均應予以禁止”。1956年,聯合國通過《廢止奴隸製、奴隸販賣及類似奴隸製的製度與(yu) 習(xi) 俗補充公約》。但在20世紀中葉,西藏仍然保留著農(nong) 奴製。廢除封建農(nong) 奴製,是腐朽的社會(hui) 形態被進步的社會(hui) 形態替代的必然結果,是西藏社會(hui) 發展的必然要求。
符合西藏各族人民的人權期盼。和平解放後,考慮到西藏曆史和現實的特殊情況,中央人民政府對西藏社會(hui) 製度的改革采取了十分慎重的態度和極為(wei) 寬容的政策,《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guan) 於(yu) 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明確規定:“有關(guan) 西藏的各項改革事宜,中央不加強迫。西藏地方政府應自動進行改革,人民提出改革要求時,得采取與(yu) 西藏領導人員協商的方法解決(jue) 之。”事實上,長期深受農(nong) 奴主階級壓迫和剝削的廣大農(nong) 奴、奴隸和許多中上層開明人士要求改革的呼聲日益高漲,尤其是和平解放後,中央投入大量財力、物力支持,推動了西藏經濟、社會(hui) 、文化事業(ye) 發展,為(wei) 西藏人權事業(ye) 的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讓西藏各族人民在對比中看到了隻有實行民主改革,建立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才能有效保障各項人權。
維護人的主體(ti) 價(jia) 值和尊嚴(yan) 。人權不是一部分人或少數人享有的特權,而是廣大人民群眾(zhong) 享有的普惠性人權。但封建農(nong) 奴製之下,由官家、貴族和寺院上層僧侶(lv) 三大領主組成的農(nong) 奴主階級享受各種特權,廣大農(nong) 奴和奴隸隻是“會(hui) 說話的工具”,談不上享有人權。民主改革使百萬(wan) 農(nong) 奴和奴隸從(cong) 封建人身依附關(guan) 係和製度枷鎖中解脫出來,成為(wei) 國家和社會(hui) 的主人、主宰自身命運的主人及人權享有主體(ti) ,為(wei) 彰顯人的主體(ti) 性、實現人的解放和自由全麵發展創造了可能。
推動西藏人權事業(ye) 全麵發展。民主改革涉及政治、經濟、文化、宗教等多個(ge) 領域,在農(nong) 村、牧區、寺廟、城鎮等陸續展開,以民主改革為(wei) 契機,西藏開啟了各族人民普遍享有各項人權的曆史新紀元。一是人民代表大會(hui) 製度、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領導的多黨(dang) 合作和政治協商製度、民族區域自治製度、基層群眾(zhong) 自治製度在西藏貫徹落實,廣大農(nong) 奴和奴隸第一次獲得了當家作主的民主權利,大批翻身農(nong) 奴和奴隸擔任了自治區各級領導職務,各族人民享有了廣泛充分的政治權利;二是廣大農(nong) 奴和奴隸分得了土地、生產(chan) 工具和生產(chan) 資料,爆發出空前的生產(chan) 熱情和創造活力,西藏經濟社會(hui) 和文化事業(ye) 快速發展,基本生活水準權、社會(hui) 保障權、受教育權、就業(ye) 權、健康權保障水平不斷提升;三是實現從(cong) 政教合一走向政教分離,實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廣大人民群眾(zhong) 從(cong) 神權奴役的精神枷鎖中解放出來,宗教信仰自由得到憲法法律有力保障;四是全力保護和弘揚優(you) 秀傳(chuan) 統文化,大力發展社會(hui) 主義(yi) 先進文化,各族人民的文化權利得到切實保障;五是堅持法律麵前人人平等,依法保障各族人民合法權利,人權法治化保障水平不斷提高。
彰顯中國人權保障製度優(you) 勢。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強調:“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領導和我國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決(jue) 定了我國人權事業(ye) 的社會(hui) 主義(yi) 性質,決(jue) 定了我們(men) 能夠保證人民當家作主,堅持平等共享人權,堅持以係統性思維謀劃人權建設,推進各類人權全麵發展,不斷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民主改革65年來,在黨(dang) 中央的堅強領導和全國人民的大力支持下,西藏發生了“短短幾十年,跨越上千年”的曆史巨變,各項人權保障水平全麵提升。特別是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以習(xi) 近平同誌為(wei) 核心的黨(dang) 中央堅持把尊重和保障人權作為(wei) 治國理政的一項重要工作,推動西藏人權事業(ye) 取得全方位進步、曆史性成就,西藏呈現出社會(hui) 大局持續穩定向好、經濟建設全麵快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民族和睦宗教和順、文化事業(ye) 蓬勃發展、生態安全屏障日益堅實、邊疆鞏固邊境安全、黨(dang) 的建設全麵加強的良好局麵。實踐充分證明,沒有民主改革,就沒有西藏各族人民權利的充分保障,也就沒有西藏各族人民的美好新生活,民主改革是完全正確的,黨(dang) 中央關(guan) 於(yu) 西藏工作的方針政策是完全正確的。隻有堅持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堅持民族區域自治製度,堅持新時代黨(dang) 的治藏方略,才能為(wei) 西藏長治久安和繁榮發展提供根本保證,才能推動西藏人權事業(ye) 取得新的更大的成就。(作者為(wei) 重慶市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理論體(ti) 係研究中心西南政法大學分中心特約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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