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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寶認錯說明了什麽

何鼎鼎 發布時間:2018-01-05 13:28:00來源: 人民日報

互聯網的產(chan) 品設計需要“以用戶為(wei) 中心”,互聯網的安全保護同樣需要“以用戶為(wei) 中心”

這兩(liang) 天,支付寶用戶個(ge) 性化年度賬單引發輿論熱議。在生成這個(ge) 賬單之前,支付寶在不顯眼處默認勾選“我同意《芝麻服務協議》”選項,既可以“直接向第三方提供相關(guan) 信息”,也有權“不支持撤銷對第三方的信息查詢授權”。你公開分享截圖,它默默分享數據。事發後,支付寶反思稱自己“肯定是錯了”,這一不尊重用戶知情權的行為(wei) “愚蠢至極”。

信息時代,個(ge) 人生活史正被大數據這位“史官”精準編纂。然而,精準編纂,也就可以精準掌握。網購的痕跡,總會(hui) 在第一時間以“同類商品推薦”的鏡像方式出現在各種網頁,當數據如水銀瀉地般在平台間共享,營銷無比精準,卻也讓生活透明得讓人“細思恐極”。正是在這個(ge) 意義(yi) 上,《芝麻服務協議》並不是芝麻綠豆大的小事。

客觀地說,麵向萬(wan) 物互聯的未來,數據的廣泛共享是無法扭轉的曆史趨勢。平台間互相授權分享消費者信息,實現廣告精準推送,既能“互通有無”降低交易成本,也能“投其所好”提升用戶體(ti) 驗。然而,便捷不能替代安全。從(cong) 互聯網電信詐騙,到數據庫被攻擊造成賬號密碼被盜,因信息泄露釀成的危害早已不是“想象的風險”。潘多拉的魔盒打開容易,合上卻太難。退一步說,即使數據分享不可避免,如何分享就成了關(guan) 鍵。用戶知情與(yu) 否,有選擇權還是沒選擇權,有著霄壤之別。

這就涉及一個(ge) 如何保護個(ge) 人數據權利的問題。盡管事實上,99%的人可能都不會(hui) 讀完一份用戶協議,但將選擇權交給用戶,應是互聯網行業(ye) 的黃金法則。從(cong) 國際通行的互聯網規則看,有“Opt—in”(選擇進入機製)與(yu) “Opt—out”(選擇退出機製)兩(liang) 種機製。對於(yu) 地理位置、敏感信息的共享,必須經個(ge) 人點頭同意,運營商方能開啟;對於(yu) 精準投放的廣告等,隻要用戶選擇退出,運營商就不能再出於(yu) 精準廣告目的收集、使用其個(ge) 人信息。換句話說,互聯網的產(chan) 品設計需要“以用戶為(wei) 中心”,互聯網的安全保護同樣需要“以用戶為(wei) 中心”,充分尊重用戶的隱私權和選擇權。

更深層次上說,服務協議是默認打鉤還是用戶打鉤,關(guan) 係到互聯網企業(ye) 能否慎用“數據權力”。10多年來,盡管網絡安全風險一直存在,但是大眾(zhong) 心理依然走出了一條從(cong) 擔心“電子錢包裏的錢會(hui) 被偷走”到無所顧忌隨手掃碼買(mai) 買(mai) 買(mai) 的折線,這很大程度上源於(yu) “互聯網大公司更有操守”的樸素想法。但是,當互聯網公司大到成為(wei) 手握10億(yi) 級用戶的“數據王國”,如何保證它們(men) 節製手中的“數據權力”,如何確保企業(ye) “數據權力”不淩駕於(yu) 個(ge) 人“數據權利”之上,亟待網絡安全法之外,有更細致的規則來立界。

互聯網數據規則,必須跟得上互聯網數字生活。當越來越多的中國互聯網公司劍指世界級,所要仰仗的不應僅(jin) 僅(jin) 是世界級的用戶市場,更應是世界級的互聯網倫(lun) 理與(yu) 規則。隻有當每一個(ge) 參與(yu) 主體(ti) 能發現用戶更能尊重用戶,能重視網絡紅利更能重視網絡治理,網絡強國建設才有更堅實的根基。

(責編: 央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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