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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高新技術企業累計減稅904億元 稅收優惠激勵科技創新

發布時間:2018-04-27 12:48:00來源: 經濟日報

企業(ye) 再次獲得稅收政策紅包。

4月25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hui) 議決(jue) 定,進一步就降低創業(ye) 創新成本等明確了一係列稅收優(you) 惠政策,加大減稅力度。比如,將享受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優(you) 惠的企業(ye) 新購進研發儀(yi) 器、設備單位價(jia) 值上限,從(cong) 100萬(wan) 元提高到500萬(wan) 元;將高新技術企業(ye) 和科技型中小企業(ye) 虧(kui) 損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加快建設創新型國家是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轉換經濟增長動力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設現代化經濟體(ti) 係的重要措施。據國家稅務總局最新統計,一季度稅務部門落實支持高新技術企業(ye) 發展的各項稅收優(you) 惠政策累計減稅904億(yi) 元,同比增長61.4%。

“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已初步形成以企業(ye) 所得稅優(you) 惠為(wei) 主,全方位、惠及麵廣的保護和激勵創新稅收政策體(ti) 係,有效降低了稅負,增強現金流,為(wei) 企業(ye) 創新提供了良好的外部動力。”北京國家會(hui) 計學院財稅政策與(yu) 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說。

減稅降負激發創新活力

浙江湖州佳格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生產(chan) 嵌入式軟件產(chan) 品的高新技術企業(ye) ,主要產(chan) 品為(wei) 紅外多點觸摸軟件。該企業(ye) 享受軟件產(chan) 品增值稅超稅負即征即退、企業(ye) 所得稅高新技術企業(ye) 減按15%、科技型中小型企業(ye)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優(you) 惠政策。

“自2011年起我們(men) 企業(ye) 就開始享受了企業(ye) 所得稅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優(you) 惠政策,在稅收優(you) 惠的支持下近幾年對於(yu) 軟件產(chan) 品的研發力度不斷加大。去年我們(men) 在研發方麵共計投入了344萬(wan) 元,在享受了加計扣除政策後共計獲得602萬(wan) 元研發費用扣除,讓我們(men) 有更多的資金力量投入下一步的科技研發生產(chan) 。”佳格電子財務總監陶方紅說。

今年以來,黨(dang) 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減稅降負的一係列決(jue) 策部署得到了有效落實,有力激發了市場主體(ti) 創新創業(ye) 的活力,助推經濟高質量發展。

“稅收優(you) 惠方式既包括直接降低稅負的減免稅款,又包括間接降低稅收成本的加計扣除、加速折舊、遞延納稅等,符合國際慣例。從(cong) 政策效應看,有的政策能夠即期降低企業(ye) 負擔,增強企業(ye) 現金流,取得立竿見影的效果;有的政策能夠發揮引領社會(hui) 主體(ti) 創新的導向作用,達到宏觀調控目的。”李旭紅表示。

構建全方位稅收優(you) 惠體(ti) 係

當前,保護和激勵創新稅收優(you) 惠體(ti) 係是全方位的,惠及麵較廣。“普惠式與(yu) 特惠式政策相結合,針對性較強,既在整體(ti) 上營造積極進取、開拓創新的社會(hui) 氛圍,又在重點行業(ye) 和領域內(nei) 有所突破。”李旭紅說。

我國鼓勵科技創新稅收政策體(ti) 係,主要包括減輕高新技術企業(ye) 稅負、鼓勵研發經費投入、鼓勵研發設備投資、鼓勵科技成果轉化等方麵。比如,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ye) ,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ye) 所得稅;企業(ye) 為(wei) 開發新技術、新產(chan) 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chan) 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在所得稅前加計扣除。

同時,對於(yu) 引領新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yi) 的軟件和集成電路產(chan) 業(ye) 、技術先進型服務外包企業(ye) ,也實行了專(zhuan) 門的增值稅、企業(ye) 所得稅等優(you) 惠政策,積極支持戰略性新興(xing) 產(chan) 業(ye) 快速發展。“比如,集成電路技術水平越高可以得到的免稅期越長,除了免稅還可以減半征收或者給予15%或10%的優(you) 惠稅率。”李旭紅說。

除了企業(ye) 所得稅優(you) 惠,集成電路企業(ye) 在增值稅領域有一項與(yu) 其他行業(ye) 相比具有相當競爭(zheng) 優(you) 勢的稅收優(you) 惠政策,便是增值稅允許留抵退稅。“所謂留抵退稅,即當購進成本所產(chan) 生的增值稅進項稅金大於(yu) 銷售產(chan) 品所產(chan) 生的銷項稅金時,對形成的差額予以退稅。”李旭紅解釋。

根據日前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hui) 議,從(cong) 5月1日起實施三項增值稅改革措施,這也將惠及眾(zhong) 多科技企業(ye) 。三項措施之一是將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統一上調為(wei) 500萬(wan) 元,並在一定期限內(nei) 允許已經登記為(wei) 一般納稅人的企業(ye) 轉登記為(wei) 小規模納稅人。這對很多中小型科技企業(ye) 來說是一個(ge) 重大利好。

福建創智匯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去年銷售收入124萬(wan) 多元,按照現行政策已超出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標準。“公司主要從(cong) 事軟件產(chan) 品的開發和銷售,按照現行規定認定為(wei) 一般納稅人之後,因為(wei) 進項抵扣非常少,整體(ti) 稅負將直接逼近17%。如果根據國家新政策選擇保持小規模納稅人身份,可繼續執行3%的征收率,減少了大約14%的稅額,節稅率超過80%,公司可將節省下來的資金投入到新產(chan) 品和新技術的研發和推廣中。”該公司負責人林永傑表示。

加大對科研人員創新激勵

“國家在推廣自主創新示範區的同時,不斷加大對科研人員創新的激勵。”李旭紅說。比如,在原有國家級、省部級以及國際組織對科技人員頒發的科技獎金免征個(ge) 人所得稅政策基礎上,陸續出台了科研機構、高等院校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個(ge) 人獎勵,獲獎人可以延期繳納個(ge) 人所得稅。

加大對科技成果轉化的政策激勵,有利於(yu) 激發創新活力,提升經濟競爭(zheng) 力,促進民生改善。日前,國務院常務會(hui) 議決(jue) 定,在落實好科技人員股權獎勵遞延納稅優(you) 惠政策的同時,對因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獲得的現金獎勵給予稅收優(you) 惠。

新規明確,對依法批準設立的非營利性科研機構、高校等單位的科技人員,通過科研與(yu) 技術開發所創造的專(zhuan) 利技術、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生物醫藥新品種等職務創新成果,采取轉讓、許可方式轉化成果的,在相關(guan) 單位取得轉化收入後3年內(nei) 發放的現金獎勵,減半計入科技人員當月個(ge) 人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ge) 人所得稅,減輕稅收負擔,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提速。

“科技成果轉化個(ge) 人所得稅政策關(guan) 係到廣大科研人員的切身利益。此前對於(yu) 科技成果轉讓、許可的現金獎勵,完全按照個(ge) 人工資薪金繳納個(ge) 人所得稅,導致科研人員實際獲得感不強。根據新明確的優(you) 惠政策,實際稅收負擔將大大減輕,充分體(ti) 現了國家對於(yu) 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高度重視。”北京理工大學技術轉移中心副主任陳柏強表示,這項政策的實施將有利於(yu) 調動科研人員積極性,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提速。

李旭紅表示,從(cong) 實踐來看,促進創業(ye) 創新的稅收優(you) 惠政策還有進一步優(you) 化、加強的空間,將會(hui) 在今後稅製改革和調整完善中逐步加以解決(jue)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 曾金華)

(責編: 常邦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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